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仁贤先生的通知,曹仁贤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融资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融资的基本情况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 解除 质押股数 (股) | 质押 开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曹仁贤 | 是 | 2,600,000 | 2016.12.26 | 2018.11.29 | 华泰 证券 | 0.58% |
曹仁贤 | 是 | 22,990,000 | 2016.12.21 | 2018.11.29 | 华泰 证券 | 5.10% |
2、股东股份质押融资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 质押股数 (股) | 质押 开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用途 |
曹仁贤 | 是 | 30,000,000 | 2018.11.27 | 2019.11.27 | 华泰 证券 | 6.65% | 融资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目前,曹仁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1,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6%,其中已质押117,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6.05%,占公司总股本的8.09%。
三、 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曹仁贤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且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按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