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并就《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不锈钢板块整合调整,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整合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管理效率,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经营效益以及不锈钢业务板块的长远发展。
本次公司不锈钢板块整合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本次整合主要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股权调整,未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整合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整合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孙新卫:
吴梅生:
辛小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