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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侵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的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 整合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管理效率,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经营效益以及不锈钢业务板块的长远发展。本次整合方案涉及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孙新卫:

吴梅生:

辛小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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