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6以网络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具体理财方案的审批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分别报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裁及董事长联签。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振业集团委托理财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