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
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18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远致投资”)《关于增持深振业A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远致投资计划自2018年10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并且已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499,989股,增持均价5.2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1.增持主体:远致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2.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深圳市国资委 | 296,031,373 | 21.93% | 296,031,373 | 21.93% |
远致投资 | 162,966,811 | 12.07% | 176,466,800 | 13.07% |
深圳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458,998,184 | 34.00% | 472,498,173 | 35.00% |
3. 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票。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增持目的:基于远致投资自身战略需要。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2.增持内容:远致投资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3.增持期限:自2018年10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4.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5.增持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增持实施期间和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增持计划已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元)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远致投资 | 2018年10月31日—11月28日 | 5.25 | 13,499,989 | 1.00% |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二级市场及股价波动可能导致后续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关于增持深振业A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