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1、变更原因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