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168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车建波、阮美玲、 王吉明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