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务融资工具
《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统一注册2018-2020年度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资质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32、42号公告。
近日,公司成功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颁发的统一申请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文号分别为中市协注[2018]DFI 53号、中市协注[2018]SCP 320号、[2018]MTN 664号。
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本次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中票,每期发行时应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报备。
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本次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8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本次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报备。
三、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本次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本次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1.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DFI 53号;2.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 320号;3.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 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