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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关于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1、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两个银行补充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详见公司临2018-113号公告。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1、同意公司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为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778万元;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为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18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均为六年期,利率为4.9%。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8-114号公告。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事宜,修订内容主要为:

一是拟在总则中明确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二是拟增加“党的委员会”独立章节,明确党委的设置、人员构成,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党委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明确公司党委履职内容;

三是拟规定董事会和经理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四是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685,448,207元,将公司现有股份总数变更为5,685,448,207股。

具体修订内容见《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后版本。以上内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修订。详见公司临2018-115号公告。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2018-116号公告。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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