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8-149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11月12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因考虑到股东参会的便利性,公司决定将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变更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0号5楼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0号5楼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7日-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15:00至2018年1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4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7,014,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4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37名,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49,392,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8,581,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9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433,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52%。
董事长史一兵先生因故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杨玲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表决结果:同意307,010,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388,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表决结果:同意307,009,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387,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3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表决结果:同意307,010,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388,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表决结果:同意307,009,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387,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表决结果:同意307,009,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387,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表决结果:同意307,010,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388,507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7 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同意307,010,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388,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7,010,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388,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尧律师、黄宇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