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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8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但不排除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元”指人民币,下同)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5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65%;按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8日-2019年1月11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锦龙大道西侧昌红科技证券部

联系人:刘军、陈晓芬联系电话:0757-89785568-885联系传真:0755-89785598邮箱:security@sz-changhong.com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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