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8年11月27日,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4民初34313号】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18)粤0304执保467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披露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倍泰健康2018年11月2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应诉通知书》(2018)深福法民初字第34313号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所述,因被告倍泰健康、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到期未归还原告李明君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合计2,120万元,被告方炎林、李询未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李明君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9)。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04民初34313号】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18)粤0304执保4679号】,因在诉讼事项中,原告李明君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判决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名下价值23,078,744元的财产。
根据《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所示,上述《民事裁定书》的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倍泰健康、方炎林部分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序号 | 户名 | 被轮候冻结银行账户 | 币别 | 账户余额 | 实施轮候冻结日期 | 轮候冻结到期日 |
1 | 倍泰健康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102032788140000149账户 | 美元 | 0.00元 | 2018.09.26 | 2019.09.25 |
2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102032886140000216账户 | 美元 | 0.00元 | 2018.09.26 | 2019.09.25 | |
3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337070100100229059账户 | 人民币 | 0.00元 | 2018.09.25 | 2019.09.24 | |
4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0122100603143账户 | 人民币 | 0.00元 | 2018.09.25 | 2019.09.24 | |
5 |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755914098310905账户 | 人民币 | 2697.17元 | 2018.09.20 | 2019.09.19 | |
6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1020332512010011106账户 | 人民币 | 0.00元 | 2018.09.10 | 2019.09.11 | |
6 | 方炎林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6228480128157353375账户 | 人民币 | 0.22元 | 2018.09.11 | 2019.09.10 |
7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6228480128157353375账户 | 人民币 | 0.00元 | 2018.09.06 | 2018.09.05 |
2、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192号192A、192B、192C、192D、192E的房产,查封期限由2018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为止,为期三年。
3、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方炎林名下持有的宜通世纪股票共5,902,492股,轮候冻结期限由2018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4日为止,为期三年。
4、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李询名下为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工业园住宅楼30栋406房产和南山区后海路以东、东滨路以南海月花园二期26栋10D的房产,查封期限由2018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为止,为期三年。
三、关于前期已披露公告的相关说明前期公司已通过自我核查的方式获悉倍泰健康部分银行账户及方炎林所持
部分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的情况,但因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无法确认上述银行账户和股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现公司收到《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18)粤0304执保4679号】,得知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122)、《关于部分业绩补偿承诺方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9)相关事项与李明君本次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相关。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4民初34313号】2、《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18)粤0304执保4679号】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