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