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年期人民币2亿元信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8年度贷款在2017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4亿元额度内的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不含关联借款及已单独上过股东大会的贷款金额)。
公司拟在额度内向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人民币2亿元整,期限12个月,用于日常经营或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2亿元2、借款期限:9个月3、借款利息:8.7%/年4、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经营或归还金融机构借款5、结息方式:按双方约定方式6、担保方式: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赵宁、王瑛琰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授信额度并由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8-114号)。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