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出具补充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刘百宽、刘百春、郭志彦及前述3人出资设立的西藏昌都市合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众创业”)于2018年11月27日就其在2014年10月作出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出具了补充承诺,现就有关补充承诺内容公告如下:
一、承诺的具体内容合众创业及刘百宽、刘百春、郭志彦在《<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补充承诺》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为切实履行本合伙企业(本人)于2014年10月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耐股份”)已经与本合伙企业(合众创业)签署《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昌都市合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西藏昌都市翔晨镁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现本合伙企业(本人)就所持翔晨镁业股权转让给濮耐股份事项出具补充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自《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昌都市合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西藏昌都市翔晨镁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即2019年9月26日前)将翔晨镁业55%股权转让给濮耐股份。
2、如本合伙企业(合众创业)未能在前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翔晨镁业的股权转让,本合伙企业(合众创业)将无偿将翔晨镁业55%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和对应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濮耐股份,直至濮耐股份完成对翔晨镁业股权的收购为止。
二、承诺履约方式及时间根据签署承诺,合众创业及刘百宽、刘百春、郭志彦的履约方式为向公司转让
其所持有的西藏昌都市翔晨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晨镁业”)55%股权,履约时间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昌都市合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西藏昌都市翔晨镁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即2019年9月26日前完成转让。
三、履约能力分析刘百宽、刘百春、郭志彦合计持有合众创业100%出资额,刘百宽为合众创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前述3人有权决策合众创业转让翔晨镁业股权事宜;合众创业所持翔晨镁业55%股权不存在抵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因此,合众创业及刘百宽、刘百春、郭志彦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
四、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根据《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昌都市合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西藏昌都市翔晨镁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将委托中介机构对翔晨镁业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合众创业基于尽调及审计、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具体交易方案,相关交易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收购,交易进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根据前述承诺,合众创业及刘百宽、刘百春、郭志彦已承诺如果不能在2019年9月26日前完成相关股权转让,合众创业将无偿将翔晨镁业55%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和对应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濮耐股份,直至濮耐股份完成对翔晨镁业股权的收购为止。因此,本次承诺中针对履约风险及不能履约的情形已有明确的制约措施,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1、合众创业及刘百宽、刘百春、郭志彦《<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