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 233 号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拟支付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你公司又于8月22日、9月25日、10月22日、11月22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称公司已向反垄断局提交了《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申请》,相关审查尚在进行中。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以下问题,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1、反垄断局对本次重组的审查进度及反馈意见(如适用),公司已完成及尚未完成的工作,本次重组的预计完成时间;
2、本次重组及非公开发行方案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方案及重组、发行相关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3、公司是否需要就本次重组进度承担违约责任,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协议是否仍然有效,本次重组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