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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7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8-045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建议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转换债券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拟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或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10%的法定额度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具体方案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议案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八、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决定及办理,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

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回购的最终方案和条款;2. 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要求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本次回购实施或是否继续开展等事宜;3.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4.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5. 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

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6. 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

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7. 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

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8. 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9.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议案》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2. 《议案》实施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及发展,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3. 《议案》涉及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4. 《议案》能够适应资本市场瞬息万变的特点,有助于准确把握时机,确保公

司股份回购及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风险提示1.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无法实施的风险;2. 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者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3.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

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 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5. 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

回购难以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 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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