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维松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