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正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96号。结合该决定书的内容,公司对过往披露的相关公告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在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0日、2017年9月29日、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对购买的大额理财产品逐笔通过临时公告形式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形。截至2017年末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16,84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64,500万元,合计未到期金额为81,340万元。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期间,由于工作人员失误(笔误),误将截至2017年底未到期理财金额错写成4,600万元,导致2017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披露不准确。
2016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2017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7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年期间公司发生的所有担保事项均无遗漏的通过临时公告进行了披露。编制2017年年报报告期间,公司在对上述已履行临时披露的担保事项汇总统计时,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遗漏披露两笔对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
公司在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之前,未在历次报告和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和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并解释具体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广东证监局组织检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向公司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情况的公告》),要求公司对上述情况予以改正。
二、关于对《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更正1、对《2017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司于2018年4月4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1)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五投资状况分析之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表格中“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的表述。
更正前:
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切合实际情况将 “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至2018年11月30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发募投项目“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切合实际情况终止“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会议同
意公司切合实际情况将 “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至2018年11月30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发募投项目“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切合实际情况终止“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2017年度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对行业的发展提供指引,在相关地区政策差异没有完全明确之前,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广州龙文延缓对该项目的投入,以免造成资源浪费。2018年2月13日由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在该份文件推出后,多个地区推出了适合本地区的区域性要求,后续广州龙文将结合各个地区的具体细则推进本项目的实施。
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当前针对“语数外”的小班培训中已经存在几家较为领先的培训机构。并且随着国家给学生减负政策的逐渐确立,短期内小班化培训将受到较大的冲击,因此为了保护公司利益,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广州龙文尚未对该项目进行投入。未来公司将紧跟市场情况动态对该项目进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兴趣班、文艺班等形式对该项目进行实施。
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该项目前期投入金额较大,公司对该项目的投入安排非常慎重。因此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但广州龙文近两年已经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尝试性投入,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未来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市场情况逐渐对该项目进行投入。
教学研发培训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与“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具有联动性。通过本项目形成的师资优势、教学优势、教材优势等可以通过“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快速的、全面的向市场进行传递,鉴于当前“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尚未形成规模,当前对该项目进行较大规模投入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未来公司将对本项目与“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进行有机结合的进行投入,已达
到更好的投入产出比。
(2)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2、重大担保之(1)担保情况
更正前: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6年09月06日 | 5,000 | 2016年09月05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是 | 否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17日 | 2,000 | 2017年12月16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是 | 否 |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 2017年07月21日 | 1,000 | 2017年07月20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否 | 否 |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 2017年09月22日 | 1,000 | 2017年09月22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否 | 否 |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14日 | 2,000 | 2017年12月12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4,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4,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4,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4,000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4,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4,000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4,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4,000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0.77% | ||
其中: |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其向银行借款不存在可预见的逾期或违约风险,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可预见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
更正后: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6 年 4 月 21 日 | 3,000 | 2016年07月08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是 | 否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6 年 8 月 18 日 | 2,000 | 2016年09月05日 | 1,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是 | 否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6 年 12 月 16 日 | 2,000 | 2017年01月3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否 | 否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7年07月21日 | 1,000 | 2017年07月20日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否 | 否 |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 2017年09月22日 | 1,000 | 2017年09月21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否 | 否 |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14日 | 2,000 | 2017年12月12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否 | 否 |
深圳市彩易达 | 2017 | 1,00 | 2017年 | 500 | 连带 | 一年 | 否 | 否 |
光电有限公司 | 年11月23日 | 0 | 11月22日 | 责任保证 | ||||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29日 | 2,000 | 2018年1月12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7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55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4,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5480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7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55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4,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5480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06% | |||||||
其中: |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其向银行借款不存在可预见的逾期或违约风险,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可预见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
(3)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之(1)委托理财情况
更正前: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123,000 | 0 | 0 |
银行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 | 166,100 | 4,600 | 0 |
合计 | 289,100 | 4,600 | 0 |
更正后: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124,840 | 16,840 | 0 |
银行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 | 161,500 | 64,500 | 0 |
合计 | 286,340 | 81,340 | 0 |
(4)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之(4)关联担保情况
更正前:
单位: 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6年12月16日 | 2017年12月15日 | 是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6年05月13日 | 2017年05月12日 | 是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6年05月13日 | 2017年05月12日 | 是 |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7年07月20日 | 2018年07月19日 | 否 |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7年09月22日 | 2018年09月21日 | 否 |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7年12月12日 | 2018年12月11日 | 否 |
更正后:
单位: 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7年01月03日 | 2018年01月02日 | 否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6年09月05日 | 2017年09月04日 | 是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6年07月08日 | 2017年07月08日 | 是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7年07月20日 | 2018年07月19日 | 否 |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7年09月21日 | 2018年09月21日 | 否 |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7年12月20日 | 2018年12月20日 | 否 |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7年11月22日 | 2018年11月22日 | 否 |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8年01月09日 | 2018年12月28日 | 否 |
2、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更正公司于2018年4月4日披露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公告附表2、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的情况和原因”的表述
更正前:
无更正后:
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2017年度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对行业的发展提供指引,在相关地区政策差异没有完全明确之前,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广州龙文延缓对该项目的投入,以免造成资源浪费。2018年2月13日由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在该份文件推出后,多个地区推出了适合本地区的区域性要求,后续广州龙文将结合各个地区的具体细则推进本项目的实施。
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当前针对“语数外”的小班培训中已经存在几家较为领先的培训机构。并且随着国家给学生减负政策的逐渐确立,短期内小班化培训将受到较大的冲击,因此为了保护公司利益,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广州龙文尚未对该项目进行投入。未来公司将紧跟市场情况动态对该项目进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兴趣班、文艺班等形式对该项目进行实施。
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该项目前期投入金额较大,公司对该项目的投入安排非常慎重。因此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但广州龙文近两年已经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尝试性投入,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未来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市场情况逐渐对该项目进行投入。
教学研发培训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与“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具有联动性。通过本项目形成的师资优势、教学优势、教材优势等可以通过“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快速的、全面的向市场进行传递,鉴于当前“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尚未形成规模,当前对该项目进行较大规模投入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未来
公司将对本项目与“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进行有机结合的进行投入,已达到更好的投入产出比。
公司对上述公告中出现的错误以及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业务的管理审核工作,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