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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万元,可用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等产品;保函额度5,000万元,仅用于开立工程类保函,期限1年,需由公司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上担保由南京凌云股东大连爱源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与反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为南京凌云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岩 刘永泽 刘煜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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