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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控股股东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控股股东股份再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控股股东股份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及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东方”)函告,奥欣投资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再质押,喀什东方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解押股数(万股)质押开始日期质押解除日期质权人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350.002016年11月28日2018年11月21日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8.32%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06.502018年5月4日2018年11月21日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2.75%
合计-4456.50---11.07%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解押股数(万股)质押开始日期质押解除日期质权人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是一致行动人,非第一大股东1700.002018年8月15日2018年11月21日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12.64%
合计-1700.00---12.64%

注:奥欣投资原质押的具体情况详见于公司2016年11月30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和2018年5月8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喀什东方原质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8月17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数(万股)质押开始日期质押解除日期质权人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用途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750.002018年11月21日至申请解除质押之日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14.28%为本公司 融资提供 担保
合计-5750.00---14.28%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欣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02,648,5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56%,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积被质押321,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喀什东方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34,497,4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8%,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积被质押116,6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44%。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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