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73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