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08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2018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募集说明书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的签署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首创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57号文核准。
一、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68,078.41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9.4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7.44%)。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8,638.37万元(2015-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遵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太平洋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七、经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说明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根据评级报告内容)。同时,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债券的评级报告中提出以下关注:
“政策调整风险。水务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等特点,公司供水与污水处理价格受政策影响较大。”“环保监管风险。公司对垃圾处理业务采取了多种措施减少二次环境污染,但随着民众环保意识不断加强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逐渐严格,公司垃圾处理业务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操作不当造成对水体、大气以及土壤等的二次污染并由此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不良影响。”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中诚信证评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中诚信证评将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八、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27.56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20.81亿元。其中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收自来水费、应收污水处理费等。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收账款较2018年初增长了15.51%,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了37.01%,主要是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上述款项已按照发行人的会计政策计提了足额的坏账准备。较大的应收账
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以及随着规模扩大有所提高的赊销比例将给发行人款项的回收带来一定的风险。
九、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收到京通快速路补贴收入分别为1.52亿元、1.40亿元和1.41亿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22%、22%和20%,占比较高,由此可能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十、近年来,为巩固并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和并购力度。但由于水务行业前期投入大、产生效益周期长,由此可能对发行人资产债务比例产生压力。
十一、公司涉及的主要关联交易有:接受关联方劳务、关联担保、关联租赁、关联资金拆借、关联资产转让重组等。未来随着公司产业链条的进一步完善,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比都有可能增加,如出现不公平合理的关联交易将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增加经营风险,损坏公司形象。
十二、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采用长短期抵质押借款余额合计82.33亿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44.07%,因抵质押借款受限的资产类别主要为长期应收款、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公司遭遇流动性危机时,权利受限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对其短期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十三、发行人2015年通过首创香港收购了由首创华星持有的BCG NZ公司65%股权和位于新加坡的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公司(以下简称“ECO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分别为2.93亿美元、23,576万新加坡元。发行人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
十四、发行人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经营数据公告已经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home/search/?webswd=136522)披露。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635.6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金额为138.5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1.79%,非流动资产金额为497.14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78.21%。与2017年末相比,发行人资产总额上升了125.73亿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负债总额为446.03亿元,其中流动负债金额有为184.34亿元,占总负债的比重为41.33%,非流动负债金额为261.70亿元,占总负债的比重为58.67%。同2017年末相比,发行人负债总额上升了107.43亿元。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70.17%。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为189.6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8.18亿元。2018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76.12亿元,营业成本为70.97
亿元,净利润为5.09亿元。2018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为87.3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为71.0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21亿元。2018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为7.37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为68.1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74亿元。2018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为193.97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为192.27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24亿元。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4
释义 ...... 10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14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16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19
五、认购人承诺 ...... 19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0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20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21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 28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8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28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31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35
一、偿债计划 ...... 35
二、偿债资金来源 ...... 35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35
四、偿债保障措施 ...... 36
五、发行人违约责任 ...... 3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1
一、发行人概况 ...... 41
二、发行人设立及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的变化、重大重组情况 ...... 41
三、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 ...... 42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60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61
六、发行人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 ...... 68
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 119
八、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126
九、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情况 ...... 126
十、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127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139
十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140
十三、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 143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45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145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154
三、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56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58
五、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 193
六、有息负债分析 ...... 194
七、其他重要事项 ...... 196
八、承诺及或有事项 ...... 207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11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 211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11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212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213
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制度及措施 ...... 213
六、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 214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215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有关权利的形式 ...... 215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 215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 215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223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 223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 223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3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61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常用名词解释
首创股份/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本部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
首创集团/集团/集团公司 | 指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首创证券、主承销商 | 指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太平洋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券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
投资人、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半年度 |
近三年 | 指 |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BOT | 指 |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 |
TOT | 指 | 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 |
三通一平 | 指 | 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 |
五通一平 | 指 | 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 |
七通一平 | 指 | 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及场地平整 |
凡和水务 | 指 | 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伊高水务 | 指 | 武汉伊高水务有限公司 |
港润水务 | 指 | 马鞍山港润水务有限公司 |
新汇建工 | 指 | 河南首创新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黔鑫实业 | 指 | 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 |
首创污泥 | 指 | 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戴河首创制水 | 指 | 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 |
莱芜首创环保 | 指 | 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南阳首创 | 指 | 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广元首创 | 指 | 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首创资本 | 指 | 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驻马店首创 | 指 | 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临沂首创环保 | 指 | 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剑阁瑞创 | 指 | 剑阁县瑞创水务有限公司 |
济宁首创环保 | 指 | 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铜陵首创排水 | 指 |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通用首创 | 指 |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京城水务 | 指 | 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首创 | 指 |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水星投资 | 指 |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 |
首创香港 | 指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首创新加坡 | 指 | 首创(新加坡)有限公司 |
马鞍山首创 | 指 | 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余姚首创 | 指 | 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徐州首创 | 指 |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淮南首创 | 指 |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秦皇岛首创 | 指 | 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首创 | 指 |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临沂首创 | 指 | 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安阳首创 | 指 | 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首创东坝 | 指 | 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东营首创 | 指 | 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安庆首创 | 指 | 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首创环境 | 指 | 贵州首创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九江鹤问湖 | 指 | 九江市鹤问湖环保有限公司 |
太原首创 | 指 |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定州水务 | 指 | 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 |
深圳首创 | 指 | 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呼和浩特首创 | 指 | 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郑州首创 | 指 | 郑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临沂博瑞 | 指 |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
恩施首创 | 指 | 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临猗首创 | 指 | 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盘锦首创 | 指 | 盘锦首创红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兰陵首创 | 指 | 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微山首创 | 指 | 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绿基公司 | 指 |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首创爱思考 | 指 | 北京首创爱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速通科技 | 指 | 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 |
嵊新首创 | 指 | 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申银水务 | 指 | 包头市申银水务有限公司 |
黄河制水 | 指 | 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 |
北京市国资委/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政府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国管中心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原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 指 |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 |
新企业会计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CO.,LTD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刘永政成立日期:1999 年8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685,448,207.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31088J邮政编码:100044联系电话:010-84552266传真号码:010-64689030公司网址:www.capitalwater.cn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次债券发行批准情况本次债券发行经发行人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85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本次债券不分期发行。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起息日:2018年11月27日。
8、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2023年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本息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资金用途:发行人应在本次债券发行首日前1个工作日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处开立唯一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门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村镇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15、债券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9、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债券形式和托管: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上市交易等操作。
21、拟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2、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发行相关日期及上市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2018年11月22日。
2、发行首日:2018年11月26日。
3、网下发行期限: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7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 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刘永政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联系人:闵立
电话:010-84552266传真:010-64689030邮政编码:100044(二)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法定代表人:毕劲松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1号德胜尚城C座经办人:吴峰云、王婷电话:010-56511757、010-56511754传真:010-59366108邮政编码:100088(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法定代表人:李长伟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经办人:吴丹宁电话:010-88321670传真:010-88695282邮政编码:100044(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1座20层负责人:李大进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1座20层经办律师:翟耸君、邢飞联系电话:010-65107091、010- 65107476传真:010-65907030邮政编码:100004(五)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负责人:徐华联系人:钱斌、李丹电话:010- 85665588传真:010- 85665120邮政编码:100004(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法定代表人:闫衍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12楼、21楼、24楼经办人:李龙泉、管杰丁电话:021-60330988传真:021-60330991邮政编码:200011(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户名: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1050170360000000554大额系统支付号:10510001202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西楼电话:010-68107693(八)本次债券申请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总经理:蒋锋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4868邮政编码:200120
(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负责人:聂燕电话:021-38874800传真:021-58754185邮政编码:200120
四、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经核查,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五、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同意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次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 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
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由于本次债券申请上市
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和持续满足上市条件。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本次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
况、国家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次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亦未安排其他增信措施。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的按时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之外的第三方获得偿付。
(五)资信风险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延期偿付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2018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8】G420),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该等级是中诚信证评基于首创股份的运营环境、经营状况以及财务实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这将对本次债券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二、 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1、债务上升带来的风险近些年公司处于发展阶段,资产及负债规模均有大幅度提升。2015年末至2018年6月末,公司负债规模243.25亿元增长至424.10亿元,增长了180.85亿元;资产负债率由67.33%上升至69.42%,增长了2.09个百分点。公司负债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增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2、未来资本支出较大带来的风险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前公司正处于投资布局阶段向运营管理阶段提升时期,投资与运营并重,公司意在通过投资和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公司在国内水务市场的控制力及占有率。为了加快公司发展,未来几年公司并购及系统改造等投资性支出需求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3、采用抵质押借款余额规模较大的风险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长短期抵质押借款余额合计约为82.33亿元。
其中采取抵押方式的借款账面价值约为7.85亿元,采取质押方式的借款账面价值约为74.48亿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44.97%,采用抵质押借款余额规模较大,降低了其资产变现能力,在公司遭遇流动性危机时,权利受限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对其短期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4、期间费用占比较大的风险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半年度,公司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占营业收入23.54%、25.93%、24.28%和26.18%。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控制期间费用的增加,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风险。
5、应收款项较大的风险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公司应收款项金额分别为13.62亿元、20.60亿元、22.81亿元和27.56亿元。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真实、全面地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但若应收账款不能如期回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呆坏账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6、对外担保风险金额较大的风险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47,212.56万元,担保余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886,020.83万元,担保总额金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933,233.39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78%。如被担保企业还款出现问题,公司将承担担保责任,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7、存货跌价风险公司目前存货主要包括工程劳务成本等。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公司存货分别为39.07亿元、11.93亿元、6.52亿元及8.31亿元。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和估计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但未来如现有存货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可能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水价调价滞后风险
目前,水费的收取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覆盖公司水务处理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与合理利润之和。我国对水价调整的政策性逐步推动各地水价的上调,但自调价建议的提出到调价的实施需通过听证、审批等各道程序,具有一定的时滞,在此期间水务企业须自行消化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若近期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快速或大幅上升可能对公司短期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成本控制风险近年来能源、人工、原材料等价格持续上升,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下属部分水务公司的产销差率与国际先进水务公司相比仍有一些差距,存在一定的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的现象,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公司下属部分水务公司的盈利空间。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2002年,我国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市场竞争开始显现。目前,我国水务市场已经形成外资水务集团、投资性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资本四种力量相互竞争的局面。激烈的竞争将会给公司业务扩张带来一定的阻力,导致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的竞标成本增加,降低水务项目的利润率,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利润率降低的风险。
4、市场及投资风险我国水务市场化改革已走过十几个年头,国内水务行业市场化成效明显,但同时也意味着优质水务项目资源有所减少,近年来国内水务市场呈现并购重组加剧、项目趋于中小型化的特点,有限的市场空间和获取项目方式的多样化将会给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带来新的挑战和阻力,而水务项目在受到社会关注的同时也使得买卖优势向卖方有所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竞标的成本。同时,我国水务行业所固有的地域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使得公司进入新水务市场的难度加大,影响公司业务扩张的速度。
5、水源水质变化风险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水务行业以水资源为原料,水质对其供水生产的影响较大。随着城市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城市地表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时,突发水体污染事件也会对公司自来
水生产造成一定威胁。公司主要取水口处于黄河水质较好的流域,上游无大型排污企业,未发生过水质污染情况。且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每小时对取水口的水质进行监测,出具水质监测报告,交由供水处监管,确保及时掌握水质情况。但不排除因为特殊事件导致水污染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水源污染风险。
6、质量控制风险自来水的质量与人民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会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引发影响较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均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而且大部分指标优于国家标准。
但在制水过程中如果使用的净水剂比例控制不当出现突发事件,以及突发性水质事故的发生以及供水过程中的管网质量等问题会影响到供水的质量,从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7、自然灾害风险公司生产的自来水主要依靠管道输送,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暴雨、雪灾、地陷等,对公司供排水管道可能造成损坏,导致公司维修、更换管道,产生额外的支出。
8、环保风险公司是以环保等基础设施行业为主的水务集团性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仍存在着排放等行为,存在着一定的环保风险。
9、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突发事件仅限于发行人外部客观因素导致的突发性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2)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3)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4)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突然死亡、失踪或严重疾病)。
公司为多领域运营的实体型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也是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影响正常生产的因素众多,包含人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等内部因素以及社会、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频发,公司虽已建立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由于旗下从事生产经营的子
公司、员工较多,若发生突发事件,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引发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
10、战略框架协议项目落地风险随着环保市场PPP模式的普遍推广,企业与地方政府签署环保类战略框架协议成为常态,此类战略框架协议主要致力于开创双方合作的先机、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构筑未来合作范围的蓝图等,框架协议的内容是否能够转换成实际的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共同努力,在战略框架协议的推进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未知性。
(三)管理风险
1、经营规模扩张导致的风险公司目前控、参股水务企业分布于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共计64个城市。在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经营管理、组织、财务及生产管理的难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较高,尽管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但由于各分支机构在地理位置分布、人文、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控股子公司控制不足的管理风险,可能对公司的运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突发事件引发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发生变化的风险公司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等,并按照公司章程有序运转。高管人员身体健康、失联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从而改变公司现有治理结构,甚至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3、境外控股企业运行管理的风险2015年5月,公司通过首创香港收购了由首创华星持有的BCG NZ公司65%股权,收购价款为2.93亿美元。BCG NZ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Waste ManagementNZ Limited公司为新西兰废弃物处理行业排名第一的公司,业务涵盖了废弃物收运、中转与分选、填埋处理、建筑垃圾、沼气发电、废液处理、环卫特种车辆设计与维护等全产业链,业务范围遍及奥克兰、基督城、惠灵顿等新西兰主要城市,拥有或运营新西兰处理规模排名前7位垃圾填埋场中的5座、29处垃圾转运站、17座资源回收处理站以及800余辆垃圾收运专业车辆,拥有15台发电机组(发电能力为15兆瓦)。
2015年7月,首创香港又收购了位于新加坡的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公司(以下简称“ECO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共计23,576万新加坡元,进一步扩充了自己在境外固废领域的实力及影响力。ECO公司是新加坡危废处理行业的领先者,是新加坡废物处理公司中唯一一家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公司,同时也是新加坡仅有的三家持有国家环境署(NEA)发放的全方位垃圾收集服务牌照的公司之一,可收集废物包括有毒废物、腐蚀物、易燃物及工业公司产生的其他危险废弃物,污泥处理能力可达570吨/天。ECO公司在新加坡危废处理整体市场份额中遥遥领先,目前业务包括危废焚烧、污水处理、溶剂回收、石油回收及固化处理。
由于公司对外并购的步伐在逐步加快,对于境外控股公司的运行管理也在不断学习并增进认识,在此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管理风险。
(四)政策风险
1、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水务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等特点,因此公司在并购项目后,水价能否及时调整、地方财政能否及时支付水费对其收益有一定影响。
2、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风险供水行业属公用事业,直接涉及到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的价格有严格的规定,企业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水价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制,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可能对公司经营利润和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3、行业标准提高风险自来水和污水处理都受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严格控制,水务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若国家上调水质、水压等标准,会促使公司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可能导致资金投入的增加。
4、特许经营权变动风险公司主要从事的是自来水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均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特许经营权规定明显调整,可能会出现特许经营权变动风险。
5、税收政策变更风险2015年6月2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下称78号文),其中提到: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后返还70%,即企业需要承担30%增值税。这意味着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的政策被取消,从2015年7月起公司的各子公司陆续开始缴纳增值税。在税收政策进行改革的背景下,税收政策的每次变更都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 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在境内因发行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委托中诚信证评进行资信评级以及后续跟踪评级,2015-2017年主体评级结果均为AAA,与本次评级结果无差异。AAA是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的信用评级等级。
二、 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评级观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创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反映了受评主体首创股份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所处行业环境良好、行业地位突出以及财务指标稳健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信用质量的支持。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公司面临的政策调整风险以及环保监管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正面1、良好的行业环境。“十三五”规划落地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垃圾处理行
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水十条”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也将带动水务行业的提升发展;此外,污水处理价格机制改革的落实,也将助力污水处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污水处理企业的盈利能力,行业发展前景较好。
2、突出的行业地位。随着公司新增项目投入运营,公司处理能力逐步上升。
截至2017年末,公司合计拥有2,307.62万吨/日的水处理能力,服务人口超5,000万人,处于行业前列。3、稳健的财务指标。公司主营业务稳步上升,现金流稳定。2017年,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92.85亿元,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和EBITDA对总债务及利息支出的保障程度较高。
(二)关注1、政策调整风险。水务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等特点,公司供水与污水处理价格受政策影响较大。
2、环保监管风险。公司对垃圾处理业务采取了多种措施减少二次环境污染,但随着民众环保意识不断加强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逐渐严格,公司垃圾处理业务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操作不当造成对水体、大气以及土壤等的二次污染并由此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不良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本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
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本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本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四)评级说明
1、中诚信证评对首创股份2018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具有稳定性。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国资委,资产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很强,2009年以来发行过多期债券,中诚信证评接受委托对首创股份及债项进行信用评级。2013年7月26日,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公司给予首创股份主体评级AA+。2014年5月27日中诚信证评评定首创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因为首创股份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财富创造能力有所提升,中诚信证评对首创股份的评级结果遵循了中诚信证评评级一致性、稳定性和可比性的原则。
2、中诚信证评对首创股份2018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遵循了合理性和审慎性的原则。
中诚信证评评定首创股份2018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对各评级要素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主要评定理由如下:
(1)突出的行业地位以及良好的品牌影响力近年来,首创股份及下属公司持续通过BOT、TOT、收购兼并等方式开拓水务市场,通过签约PPP项目等扩大市场区域。目前,首创股份的水务投资、工程项目分布于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共计6464个城市,已基本形成了全国性布局,在湖南省、山东省等地实现了一定的地域优势,形成了规模效应,并向乡镇实现了纵深化拓展。公司合计拥有约2,307.62万吨/日的水处理能力,服务人口超过5,000万人,位居国内水务行业前列。公司积极开拓固废处理业务,通过投资、收购等方式扩大在固废处理行业的影响力,已在全国14个省市和新西兰、新加坡开展业务,并已具有一定规模。在品牌影响力方面,公司自2003年以来,每年均获得“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称号,具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
(2)股东方支持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首创集团,首创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近年来首创集团逐步构建了以水务为核心的基础设施产业、以城市住宅开发建设为核心的房地产业、以投行并购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业三大核心主业,并辅以工业、贸易、旅游酒店三小板块。目前首创集团已成为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型产业投资控股公司。
作为首创集团水务业务的平台和载体,首创股份可依托与首创集团其他业务版块的协同互动,充分发挥集团协同效应。同时,首创集团资本实力雄厚,公司在业务拓展、开发资金等方面可得到首创集团的有力支持。
(3)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首创股份与国内外多家大型银行构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共计337.86亿元的授信额度,尚有254.45亿元额度未使用。此外,公司亦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境外人民币债券以及超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获得优于市场利率水平的资金储备。
首创股份较强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其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的充足。同时,首创股份多渠道的融资模式也有助于其引进“期限长、规模大、成本低”的资金,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综合来看,首创股份偿债环境良好,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保障了财富创造能力,融资渠道畅通,具备稳定、多样的偿债来源,因此中诚信证评对首创股份2018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评定为AAA是根据中诚信证评评级标准完成的,遵循了合理性和审慎性原则。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多年来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信贷业务关
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公司良好的还贷纪录以及高信用等级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2018年6月末,包括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在内的主要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总额度折合人民币达337.86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约为83.41亿元,未使用额度为254.45亿元。公司到期的银行贷款均按期偿还,未发生展期和减免的贷款金额。
公司2018年6月末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 授信总额 | 已使用额度 | 可用额度 | |
贷款 | 保函 | |||
兴业银行 | 700,000.00 | 2,040.00 | 697,960.00 | |
招商银行 | 100,000.00 | 20,000.00 | 4,580.00 | 75,420.00 |
平安银行 | 150,000.00 | 14,400.00 | 135,600.00 |
建设银行 | 190,000.00 | 90,000.00 | 100,000.00 | |
上海浦发银行 | 100,000.00 | 100,000.00 | ||
北京银行 | 250,000.00 | 20,000.00 | 230,000.00 | |
交通银行 | 240,000.00 | 10,000.00 | 230,000.00 | |
中国银行 | 150,000.00 | 60,000.00 | 2,940.00 | 87,060.00 |
邮储银行 | 130,000.00 | 70,000.00 | 60,000.00 | |
民生银行 | 150,000.00 | 20,000.00 | 130,000.00 | |
工商银行 | 100,000.00 | 80,000.00 | 20,000.00 | |
北京农商行 | 100,000.00 | 90,000.00 | 8,500.00 | 1,500.00 |
农业银行 | 10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
广发银行 | 100,000.00 | 30,000.00 | 70,000.00 | |
国家开发银行 | 100,000.00 | 5,000.00 | 95,000.00 | |
东亚银行 | 50,000.00 | 20,000.00 | 30,000.00 | |
汇丰银行 | 50,000.00 | 50,000.00 | ||
昆仑银行 | 50,000.00 | 50,000.00 | 0.00 | |
中信银行 | 100,000.00 | 100,000.00 | ||
华夏银行 | 80,000.00 | 80,000.00 | ||
短期授信小计 | 2,990,000.00 | 615,000.00 | 32,460.00 | 2,342,540.00 |
工商银行 | 120,000.00 | 120,000.00 | 0.00 | |
建设银行 | 65,600.00 | 63,600.00 | 2,000.00 | |
国家开发银行 | 3,000.00 | 3,000.00 | 0.00 | |
亚洲开发银行 | 200,000.00 | 200,000.00 | ||
长期授信小计 | 388,600.00 | 186,600.00 | 0.00 | 202,000.00 |
合计 | 3,378,600.00 | 801,600.00 | 32,460.00 | 2,544,540.00 |
序号 | 发行人 | 债券类型 | 发行金额 (亿元) | 债券期限 | 发行起始日 | 票面利率 | 偿还情况 |
一、短期债券
1 | 首创股份 | 短期融资券 | 5 | 30天 | 2016年1月29日 | 2.7% | 已偿还 |
2 | 首创股份 | 短期融资券 | 5 | 270天 | 2016年4月19日 | 2.95% | 已偿还 |
序号 | 发行人 | 债券类型 | 发行金额 (亿元) | 债券期限 | 发行起始日 | 票面利率 | 偿还情况 |
3 | 首创股份 | 短期融资券 | 10 | 270天 | 2015年5月14日 | 3.4% | 已偿还 |
4 | 首创股份 | 短期融资券 | 5 | 270天 | 2016年5月26日 | 2.85% | 已偿还 |
5 | 首创股份 | 短期融资券 | 5 | 270天 | 2016年6月21日 | 2.88% | 已偿还 |
6 | 首创股份 | 短期融资券 | 10 | 90天 | 2017年4月18日 | 4.10% | 已偿还 |
7 | 首创股份 | 短期融资券 | 5 | 180天 | 2017年11月16日 | 5.00% | 已偿还 |
8 | 首创股份 | 短期融资券 | 5 | 270天 | 2018年4月23日 | 4.51% | 未到期 |
9 | 首创股份 | 短期融资券 | 10 | 170天 | 2018年6月13日 | 4.40% | 未到期 |
10 | 首创股份 | 短期融资券 | 5 | 270天 | 2018年8月17日 | 3.68% | 未到期 |
二、中长期债券
1 | 首创股份 | 中期票据 | 10 | 5+N年 | 2015年11月12日 | 4.45% | 未到期 |
2 | 首创股份 | 中期票据 | 10 | 5年 | 2016年7月20日 | 3.78% | 未到期 |
3 | 首创股份 | 中期票据 | 8 | 3年 | 2018年2月26日 | 5.30% | 未到期 |
三、公司债
1 | 首创股份 | 公司债 | 10 | 5年 | 2016年7月25日 | 3.3% | 未到期 |
序号 | 发行人 | 债券类型 | 发行金额 | 债券期限 | 发行起始日 | 票面利率 | 偿还情况 |
1 | 首创香港 | 香港美元私募债 | 1亿美元 | 3年 | 2015年4月23日 | 4.2% | 未到期 |
约定之用途;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G17首Y1”于2017年5月完成发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披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余额为0。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流动比率 | 0.73 | 0.51 | 1.24 | 1.22 |
速动比率 | 0.68 | 0.47 | 1.13 | 0.88 |
资产负债率 | 69.42% | 66.40% | 65.65% | 67.33%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2.96 | 3.02 | 3.49 | 3.37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 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1、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2、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次债券停止交易。
二、 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将根据本次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5-2017年发行人合并口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10.07亿元、29.58亿元和24.89亿元,表明公司日常业务实现的经营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发行人业务不断发展,将为发行人持续增长奠定基础,是本次债券能够按时、足额偿付的有力保障。
三、 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长期以来,本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流动性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资产余额为134.96亿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126.66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余额的比例
45.18%,具体明细如下: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表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 2018.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609,815.29 | 45.18 | 409,462.65 | 43.87 | 320,717.87 | 24.08 | 392,016.26 | 27.8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8,007.62 | 0.60 | 12,059.36 | 0.86 |
应收票据 | 1,298.20 | 0.10 | 3,807.21 | 0.41 | 4,102.05 | 0.31 | 1,046.40 | 0.07 |
应收账款 | 275,569.06 | 20.42 | 228,104.71 | 24.44 | 205,984.64 | 15.47 | 136,218.45 | 9.68 |
预付款项 | 15,282.32 | 1.13 | 13,615.83 | 1.46 | 427,268.53 | 32.08 | 217,943.72 | 15.49 |
应收利息 | - | - | - | - | 710.03 | 0.05 | - | - |
其他应收款 | 208,073.09 | 15.42 | 119,118.50 | 12.76 | 90,051.16 | 6.76 | 114,902.71 | 8.16 |
应收股利 | 220.60 | 0.02 | 220.60 | 0.02 | 220.60 | 0.02 | 441.20 | 0.03 |
存货 | 83,051.94 | 6.15 | 65,163.33 | 6.98 | 119,279.71 | 8.96 | 390,726.84 | 27.76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 - | - | 1,082.35 | 0.08 | 24,552.20 | 1.7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6,167.21 | 0.46 | 5,554.79 | 0.60 | 7,737.19 | 0.58 | 7,187.79 | 0.51 |
其他流动资产 | 150,129.16 | 11.12 | 88,397.21 | 9.47 | 146,581.73 | 11.01 | 110,284.37 | 7.84 |
流动资产合计 | 1,349,606.88 | 100.00 | 933,444.83 | 100.00 | 1,331,743.47 | 100.00 | 1,407,379.32 | 100.00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本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本公司其他相
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成人员来自公司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的偿付。
(四)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和控制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而本次发行
债券的偿债压力在母公司,并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如果下属子公司经营不善、现金流状况不佳,将会使母公司的偿债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对此,发行人将严格管控资金,每笔资金将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用途和时间来进行划拨,约束子公司使用资金用途。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总部、下属公司及银行签订建立资金管理的三方协议,并按此协议进行资金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是通过银行现金池等产品,在银行系统进行上收下拨及资金监控,保证资金划转的安全;公司总部为下属公司核定日常流动资金周转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将上收至公司总部统一管理;各下属公司上存至公司总部集中管理的资金,公司总部支付资金占用费;通过银行系统可以全面查询资金发生额、余额,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根据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发行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享有
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发行人委派的董事长担任,大额资金支出和重要合同协议的签订必须经过董事长批准。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对外借款、分红、预决算、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须经发行人集团内部流程审批,发行人委派董事方可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同时,根据发行人《下属分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规定各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各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批准后办理分配事宜;各子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各子公司利润分配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60%,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各子公司须在其股东会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派息日,向首创股份上交股利;各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上交股利工作,与首创股份对各子公司高管的年度考核挂钩。发行人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做到对子公司的资金控制,可以保障子/孙公司向母公司分红,以保障母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和约定进行严格而及时的信息披露,保证本次债券持有人能及时、完整的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防范债券投资风险。
发行人承诺,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等规则规定或约定披露的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
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
(六)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 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本次债券的违约情形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债券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时,发行人未能按规定支付应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各期利息;发行人破产、解散;
3、其它因发行人原因导致出现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的情形。
本次债券的违约情形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七)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因违约事件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交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永政设立日期:1999 年8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31088J注册资本:人民币5,685,448,207.00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邮编:100044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闵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10-84552266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包装食品、饮料、家具、工艺美术品;住宿,中餐、西餐,零售酒、进口卷烟、国产卷烟、雪茄烟,美容美发(仅限新大都饭店经营);零售烟(仅限新大都商品部经营)
二、发行人设立及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的变化、重大重组情况
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05号文件批准,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及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31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27号文批准,公司于2000年4月5日至4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
8.98元,募集资金269,400万元。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10,000万元。2000年4月27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0008。2005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1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0,000万元。本次转增股本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京都验字(2005)第035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30号文核准,公司2015年于1月8日至1月19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307,062股,每股发行价9.77元,募集资金2,054,699,995.74 元。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至2,410,307,062.00元。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发布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以公司总股本2,410,307,0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61,546,059.3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820,614,124股。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607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4,834,083股,每股发行价3.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9,633,998.13元。发行后,公司累计股本增加至人民币5,685,448,207.00元,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685,448,207.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269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5,685,448,207.00元。发行人不存在“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
三、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
(一)发行人子公司和联营、合营公司情况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全资及主要控股子公司如下:
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 营地 | 业务 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注册资本 | 公司 层级 | |
直接 | 间接 |
1 | 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马鞍山 | 水务 | 60 | - | 设立或投资 | 15,000 | 2 |
2 | 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余姚 | 水务 | 95.24 | - | 设立或投资 | 21,000 | 2 |
3 | 首创(新加坡)有限公司 | 新加坡 | 综合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787.46 | 2 |
4 | 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水务 | 80 | - | 设立或投资 | 3,661.23 | 2 |
5 |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徐州 | 水务 | 80 | - | 设立或投资 | 42,000 | 2 |
6 |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淮南 | 水务 | 92 | - | 设立或投资 | 18,000 | 2 |
7 |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 | 北京 | 投资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40,000 | 2 |
8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投资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美元18,500 | 2 |
9 |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 | 水务 | 70 | - | 设立或投资 | 8,700 | 2 |
10 | 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临沂 | 水务 | 40 | 30 | 设立或投资 | 6,600 | 2 |
11 | 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安阳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5,120 | 2 |
12 | 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东营 | 水务 | 50 | 50 | 设立或投资 | 8,300 | 2 |
13 |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100,000 | 2 |
14 | 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安庆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7,200 | 2 |
15 | 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 | 水务 | 80 | 20 | 设立或投资 | 22,731 | 2 |
16 |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太原 | 水务 | 93.75 | - | 设立或投资 | 16,000 | 2 |
17 | 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呼和浩特 | 水务 | 80 | - | 设立或投资 | 40,800 | 2 |
18 | 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恩施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4,000 | 2 |
19 |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 临沂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19,340 | 2 |
20 | 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临猗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10,190 | 2 |
22 | 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兰陵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1,400 | 2 |
23 | 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微山 | 水务 | 79.35 | - | 设立或投资 | 6,200 | 2 |
24 | 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阜阳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5,600 | 2 |
25 | 四川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成都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20,000 | 2 |
26 | 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水务 | 58.3 | 41.7 | 设立或投资 | 29,850 | 2 |
27 | 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郯城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4,900 | 2 |
28 | 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 | 漯河 | 水务 | 90 | - | 设立或投资 | 10,000 | 2 |
29 | 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富顺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2,665 | 2 |
30 | 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余姚 | 水务 | 90 | - | 设立或投资 | 20,000 | 2 |
31 | 陆丰市甲子铭豪水务有限公司 | 陆丰 | 水务 | 80 | - | 设立或投资 | 4,000 | 2 |
32 | 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运城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17,500 | 2 |
33 | 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茂名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32,726 | 2 |
34 | 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揭阳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4,320 | 2 |
35 | 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屏山 | 水务 | 95 | - | 设立或投资 | 8,823.7 | 2 |
36 | 九江市鹤问湖环保有限公司 | 九江 | 水务 | 65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4,800 | 2 |
37 | 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 | 定州 | 水务 | 9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2,400 | 2 |
38 | 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嵊州 | 水务 | 51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25,306.12 | 2 |
39 | 菏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菏泽 | 水务 | 10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4,000 | 2 |
40 | 包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 | 水务 | 6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43,242.62 | 2 |
41 | 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 包头 | 水务 | 8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3,000 | 2 |
42 | 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 | 包头 | 水务 | 8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24,000 | 2 |
43 | 梁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梁山 | 水务 | 10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1,500 | 2 |
44 |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 | 水务 | 51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10,000 | 2 |
45 | 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铁岭 | 水务 | 10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12,500 | 2 |
46 | 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 | 铁岭 | 水务 | 10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1,650 | 2 |
47 | 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葫芦岛 | 水务 | 10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5,000 | 2 |
48 | 马鞍山港润水务有限公司 | 马鞍山 | 水务 | 10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5,000 | 2 |
49 | 河南首创新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乡 | 工程 | 10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2,060 | 2 |
50 | 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 | 水务 | 80 | 2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4,000 | 2 |
51 | 铜陵钟顺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 | 水务 | 6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5,000 | 2 |
52 | 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 | 工程 | 62.88 | 33.41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20,000 | 2 |
53 | 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 | 安顺 | 水务 | 51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7,867.35 | 2 |
54 | 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综合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10,000 | 2 |
55 | 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 | 秦皇岛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20,000 | 2 |
56 | 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莱芜 | 水务 | 70 | - | 设立或投资 | 4,500 | 2 |
57 | 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南阳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10,408 | 2 |
58 | 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广元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28,640 | 2 |
59 | 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驻马店 | 水务 | 90 | - | 设立或投资 | 5,200 | 2 |
60 | 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济源 | 水务 | 90 | 设立或投资 | 30,000 | 2 |
61 | 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临沂 | 水务 | 70 | - | 设立或投资 | 14,212 | 2 |
62 | 剑阁县瑞创水务有限公司 | 剑阁 | 水务 | 80 | - | 设立或投资 | 5,000 | 2 |
63 | 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济宁 | 水务 | 95 | - | 设立或投资 | 2,280 | 2 |
64 |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 | 水务 | 80 | - | 设立或投资 | 26,804 | 2 |
65 | 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 | 杭州 | 水务 | 51.7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10,000 | 2 |
66 | 平顶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平顶山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3,810 | 2 |
67 | 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枣庄 | 水务 | 98 | - | 设立或投资 | 2,000 | 2 |
68 | 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大连 | 水务 | 90 | - | 设立或投资 | 6,400 | 2 |
69 | 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固原 | 海绵 城市 | 79.984 | - | 设立或投资 | 59,760 | 2 |
70 | 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3,000 | 2 |
71 | 北京首创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综合 | 80 | 20 | 设立或投资 | 4,500 | 2 |
72 | 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务川 | 水务 | 65 | - | 设立或投资 | 7,640 | 2 |
73 | 青岛银河首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青岛 | 投资 | 65 | - | 设立或投资 | 5,000 | 2 |
74 | 昌江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 | 投资 | 100 | 设立或投资 | 100 |
75 |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 成都 | 工程 | 10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10,000 | 2 |
76 | 北京华展汇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 | 信息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5000.00 | 2 |
技术
77 | 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保定 | 水务 | 10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3000.00 | 2 |
78 | 淮南市袁庄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 淮南 | 水务 | 9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525.00 | 2 |
79 | 淮南市顺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淮南 | 水务 | 90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500.00 | 2 |
80 | 徐州慧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徐州 | 环保 | 100 | 设立或投资 | 100 |
81 | 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绍兴 | 水务 | 90 | - | 设立或投资 | 10800.00 | 2 |
82 | 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60,000.00 | 2 |
83 | 太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2,080.00 | 2 |
84 | 揭阳市揭东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揭阳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8,215 | 2 |
85 | 揭阳产业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揭阳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18,085 | 2 |
86 | 揭阳空港区地都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揭阳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5,804 | 2 |
87 | 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 | 福州 | 环境综 合治理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20,000.00 | 2 |
88 | 马鞍山慧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马鞍山 | 环保 | 100 | 设立或投资 | 100 | 2 |
89 | 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 | 广元 | 工程 | 65 | -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3,000.00 | 2 |
90 | 淮南毛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淮南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1,800.00 | 2 |
91 | 常熟首创农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常熟 | 水务 | 65 | - | 设立或投资 | 3,750.00 | 2 |
92 | 普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普定 | 水务 | 80 | - | 设立或投资 | 6,000.00 | 2 |
93 | 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 胶州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16,370.00 | 2 |
94 | 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 | 福州 | 海绵 城市 | 51 | 38.98 | 设立或投资 | 36,000.00 | 2 |
95 | 泗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泗县 | 水务 | 60.77 | - | 设立或投资 | 10,000.00 | 2 |
96 | 宿迁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宿迁 | 水务 | 80 | - | 设立或投资 | 5,400.00 | 2 |
97 | 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石河子 | 水务 | 80 | - | 设立或投资 | 30,000.00 | 2 |
98 | 颍上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颍上 | 水务 | 88 | - | 设立或投资 | 8,154 | 2 |
99 | 东营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 东营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3,380 | 2 |
100 | 临澧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临澧 | 生态 | 70 | - | 设立或投资 | 53,264.00 | 2 |
101 | 东营首创博远水务有限公司 | 东营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3,820 | 2 |
102 | 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延津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9,000.00 | 2 |
103 | 黄石伊高水务有限公司 | 黄石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750.00 | 2 |
104 | 黄冈伊高水务有限公司 | 黄冈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2,000.00 | 2 |
105 |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仁寿 | 水务 | 70 | - | 设立或投资 | 15,000 | 2 |
106 | 北京清斋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1,932 | 2 |
107 | 凤凰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凤凰 | 水务 | 85 | - | 设立或投资 | 30,072 | 2 |
108 | 揭西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揭西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1,980 | 2 |
109 | 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定陶 | 水务 | 100 | - | 设立或投资 | 2,200 | 2 |
110 | 六盘水市钟山区创净水务有限公司 | 六盘水 | 水务 | 90 | 设立或投资 | 11,510 | 2 |
111 | 水城县首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六盘水 | 水务 | 51 | 设立或投资 | 31,888 | 2 |
112 | 衡阳蓝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衡阳 | 水务 | 51 | 设立或投资 | 4,070 | 2 |
113 | 湖北首创生态环境综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荆门 | 生态 | 70 | 设立或投资 | 10,000 | 2 |
114 | 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 | 水务 | 95 | 设立或投资 | 7,300 | 2 |
115 | 北京龙庆首创污泥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污泥 | 100 | 设立或投资 | 8,000 | 2 |
116 | 天津宁河首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14,470 | 2 |
117 | 泉州水汇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 泉州 | 生态 | 79.6 | 设立或投资 | 10,000 | 2 |
118 | 天津宁河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天津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950 | 2 |
119 | 西峡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南阳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690 | 2 |
120 | 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 | 水务 | 6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9,125 | 2 |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 | 1,937.17 | - | 13,119.75 |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 | 98.83 | - | 9,128.68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3,320.26 | - | 228,844.15 | |
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49 | - | - | 12,400.00 |
包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 | 174.72 | - | 22,751.24 |
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 20 | 487.43 | 9,252.92 | |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 | -646.05 | - | 8,781.13 |
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 | -0.42 | - | 116,220.24 |
水城县首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49 | - | - | 12,436.32 |
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40 | -468.01 | 56,100.07 |
3、发行人联营及合营公司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参股公司共22家,其中合营企业7家,联营企业15家。
发行人合营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性质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额 | 持股比例 |
合营企业 |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120,496.40 | 50% |
苏州嘉净海风龙泵业有限公司 | 250.00 | 50% | |
MidwestDisposalsLimited | 8,637.01 | 50% | |
Pikes Point Transfer Station Limited | 49.17 | 50% | |
TranswasteCanterburyLimited | 36,095.28 | 50% | |
DanielsSharpsmartNewZealandLimited | 114.83 | 50% | |
ECO-Mastermelt Pte Ltd | 473.33 | 50% |
合营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 | 2018年6月30日总负责 | 2018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 | 2018年上半年 净利润 | 业务 性质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408,404.84 | 206,945.52 | - | 5,077.47 | 水务 | 权益法 | |
TranswasteCanterburyLimited | 50.00 | 65,054.81 | 16,705.25 | 4,411.60 | 1,379.29 | 垃圾收集填埋 | 权益法 |
性质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额 | 持股比例 |
联营企业 |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 | 6,360.00 | 40% |
渭南通创水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104.50 | 44% | |
天津水与燃气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20% | |
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 7,348.55 | 46% | |
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投资引导基金 | 9,045.65 | 49% | |
北京蓝洁利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5,111.00 | 46% | |
深圳广业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00 | ||
首星胜运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74.00 | 29% |
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0 | 35% |
中关村青山绿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20% |
中水首创投资有限公司 | 4,500.00 | 45% |
海诺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88.00 | 30% |
万创青绿(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 | 40% |
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 | 2,641.80 | 15% |
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05.40 | 45.90% |
联营企业 企业名称 | 股权比例 | 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 | 2018年6月30日负债 | 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 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 | 主要业务 | 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35% | 213,281.08 | 120,069.59 | 15,513.82 | -3,041.08 | 热力 | 权益法 | |
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投资引导基金 | - | - | 53,948.53 | 379.01 | - | 303.83 | 投资 | 权益法 |
程》,马鞍山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744871781P |
住所 | 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北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崔宝军 |
注册资本 | 15000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马鞍山首创60%股权 |
经营范围 | 城镇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经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施工、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运营;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义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2年12月04日至长期 |
成立日期 | 2002年12月04日 |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756292082F |
住所 | 余姚市长安路196号 |
法定代表人 | 崔宝军 |
注册资本 | 21000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余姚首创95.24%股权 |
经营范围 | 集中式供水供应。供水材料的批发、零售。 |
营业期限 | 2004年01月07日至2029年01月07日 |
成立日期 | 2004年01月07日 |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769857169Q |
住所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青年东路104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亚 |
注册资本 | 42000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徐州首创80%股权 |
项目 | 主要信息 |
经营范围 | 城镇自来水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给、排水工程设计、设备供应、运营、技术咨询,供水计量仪器、仪表销售,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储水设施的清洗和消毒;管道维修、检漏;水质检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4年12月23日至2034年12月21日 |
成立日期 | 2004年12月23日 |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670776617R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368号一栋25008号 |
项目 | 主要信息 |
法定代表人 | 黎青松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湖南首创100%股权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产进行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经营及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供水、城市污水、固废处理项目的运营管理;土木工程、房屋工程的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8年02月27日至2058年02月26日 |
成立日期 | 2008年02月27日 |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7,414.32万元,净利润为394.55万元。
根据呼和浩特首创于2016年08月12日取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100683414113A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呼和浩特首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呼和浩特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0683414113A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20号(公主府污水处理厂) |
法定代表人 | 王纯岩 |
注册资本 | 40800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呼和浩特首创80%股权 |
经营范围 | 城市污水处理及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水质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8年12月31日至2038年12月30日 |
成立日期 | 2008年12月31日 |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681908777G |
住所 | 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8号6层 |
项目 | 主要信息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宁 |
注册资本 | 16000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太原首创93.75%股权 |
经营范围 | 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发、设计、咨询及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8年11月0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成立日期 | 2008年11月07日 |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82039948P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中心路创时代大厦5K(办公场所) |
法定代表人 | 黎青松 |
注册资本 | 22731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深圳首创80%股权 |
经营范围 | 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技术研发、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 |
营业期限 | 2008年1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6日 |
项目 | 主要信息 |
成立日期 | 2008年11月26日 |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789295474H |
住所 | 兰山区清河南路802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 |
注册资本 | 6600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临沂首创40%股权,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持有临沂首创30%股权 |
经营范围 | 污水处理。 |
营业期限 | 2006年06月13日至2036年06月12日 |
成立日期 | 2006年06月13日 |
淮南首创水务由首创股份和淮南市供水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3日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1.80亿元,首创股份出资1.66 亿元,占92.22%股权,公司拥有自来水和污水处理30年唯一特许经营权,是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唯一一家集供排一体化的公司。淮南首创经营范围包括城镇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城市雨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最终排放;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运营;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及其它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淮南首创设计供水能力 44 万吨/日,实际供水25万吨/日,供水服务人口 100 万,污水处理厂2座,处理能力 20 万吨/日,试运行1座(山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5万吨/日。
截至2018年6月30日,淮南首创总资产规模为104,299.58万元,负债80,966.76万元,净资产23,332.82万元,2018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52.97万元,净利润1,363.15万元。
根据淮南首创于2016年08月18日取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400771116597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淮南首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淮南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7711165972 |
住所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朝阳中路10号 |
法定代表人 | 江瀚 |
注册资本 | 18000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淮南首创92.22%股权 |
经营范围 | 城镇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城市雨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最终排放;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经营;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4年12月23日至长期 |
成立日期 | 2004年12月23日 |
水网管的建设和维护,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净水材料和水表的生产、销售。铜陵首创现有三座水厂、两处取水水源、十余座大型供水加压泵站,设计供水能力29.5万吨/日,实际供水能力22.75万吨/日,供水服务人口63万人。除枞阳县和江心洲外,供水范围覆盖城市主城区及周边乡镇、开发区和普济圩。
截至2018年6月30日,铜陵首创总资产规模为68,412.21万元,负债48,228.96万元,净资产20,183.25万元,2018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497.38万元,净利润5,602.85万元。
根据铜陵首创于2016年1月7日取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700151100439G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铜陵首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铜陵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151100439G |
住所 | 安徽省铜陵市新光路2号 |
法定代表人 | 江瀚 |
注册资本 | 8700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铜陵首创56.61%股权 |
经营范围 | 本市自来水的生产、销售,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净水材料和水表的生产、销售,游泳馆(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营业期限 | 1981年07月10日至长期 |
成立日期 | 1981年07月10日 |
拥有或运营新西兰处理规模排名前7位垃圾填埋场中的5座、29处垃圾转运站、17座资源回收处理站以及800余辆垃圾收运专业车辆,拥有15台发电机组(发电能力为15兆瓦)。
2015年7月,首创香港又收购了位于新加坡的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Engineering Pte Ltd公司(以下简称“ECO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共计23,576万新加坡元,进一步扩充了自己在境外固废领域的实力及影响力。ECO公司是新加坡危废处理行业的领先者,是新加坡废物处理公司中唯一一家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公司,同时也是新加坡仅有的三家持有国家环境署(NEA)发放的全方位垃圾收集服务牌照的公司之一,可收集废物包括有毒废物、腐蚀物、易燃物及工业公司产生的其他危险废弃物,污泥处理能力可达570吨/天。ECO公司在新加坡危废处理整体市场份额中遥遥领先,目前业务包括危废焚烧、污水处理、溶剂回收、石油回收及固化处理。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以7,353.47万美元将其所持BCGNZ公司65%股权中的16%部分出售给首创环境,同时,首创环境以16,085.71万美元收购首创华星持有的BCGNZ公司3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首创环境控股持有BCGNZ公司51%股权,首创香港持有BCGNZ公司49%股权;首创环境通过增发普通股股票方式向以上两家支付股权交易对价,增发价格拟为0.40港元/股(按照首创环境停牌前2015年11月6日收盘价0.44港元/股的基础上给予9.09%折扣计算而得),首创环境共需增发4,541,574,877股,其中支付首创香港所持16%股权对价1,424,807,805股,支付首创华星所持35%股权对价3,116,767,072股;在首创环境增发并支付交易对价后,首创香港持有其44.95%股权,首创华星持有其21.80%股权。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主承销商登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并可能对本次债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发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首创集团持有本公司26.19亿股,占本公司股权比例的54.32%,首创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首创集团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 26日,注
册资本3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爱庆,注册地为北京。主要经营业务包括: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医疗器械、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截至2018年6月末,首创集团资产总额3,094.94亿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81.4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5.45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的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授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比例占公司实收资本的100%,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0.79%100%
100%100%
100%
北京市国资委
北京市国资委首创集团
首创集团首创华星
首创华星首创股份
首创股份
54.32%
(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均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公司在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业务结构完整,自主经营。
2、资产独立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楚,拥有独立的采购系统、设计和运营系统,与股东单位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对各项财产拥有独立处置权,未发生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3、机构独立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运作良好,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拥有独立的职能管理部门,与股东和关联企业不存在重叠和上下级关系,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股东严格分开,也不存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机构设置或代行公司职能的行为。
4、人员独立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设立了完整独立的职能部门和业务机构,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
5、财务独立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体系与公司股东的财务核算体系没有业务、人员上的重叠,公司对各业务部、各项目实行严格统一的财务内控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单位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独立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用事项。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含4名独立董事)组
成,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名。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事项均已通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公务员任职或领薪的情况,符合公务员法和中组部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人员简介如下: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 | 任期终止 |
刘永政 | 董事长 | 男 | 49 | 2017-12-22 | 2020-12-03 |
董事 | 2017-12-04 | 2020-12-03 | |||
李 章 | 董事 | 男 | 51 | 2017-12-04 | 2020-12-03 |
张 萌 | 董事 | 女 | 42 | 2017-12-04 | 2020-12-03 |
杨 斌 | 总经理 | 男 | 49 | 2017-12-22 | 2020-12-03 |
董事 | 2017-12-04 | 2020-12-03 | |||
谢元祥 | 董事 | 男 | 39 | 2017-12-04 | 2020-12-03 |
贺文宝 | 董事 | 男 | 48 | 2017-12-04 | 2020-12-03 |
纪委书记 | 2012-03-01 | ||||
石祥臣 | 董事 | 男 | 56 | 2017-12-04 | 2020-12-03 |
党委书记 | 2016-05-30 | ||||
孟 焰 | 独立董事 | 男 | 62 | 2017-12-04 | 2020-12-03 |
曲久辉 | 独立董事 | 男 | 60 | 2017-12-04 | 2020-12-03 |
车丕照 | 独立董事 | 男 | 60 | 2017-12-04 | 2020-12-03 |
刘 俏 | 独立董事 | 男 | 47 | 2017-12-04 | 2020-12-03 |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 | 任期终止 |
王瑞林 | 监事 | 男 | 58 | 2017-12-04 | 2020-12-03 |
监事会主席 | 2017-12-22 | 2020-12-03 | |||
郭雪飞 | 监事 | 男 | 31 | 2017-12-04 | 2020-12-03 |
党明播 | 监事 | 男 | 44 | 2017-12-04 | 2020-12-03 |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 | 任期终止 |
江 瀚 | 副总经理 | 男 | 47 | 2017-12-22 | 2020-12-03 |
王征戍 | 副总经理 | 男 | 42 | 2017-12-22 | 2020-12-03 |
邢俊义 | 副总经理 | 男 | 46 | 2017-12-22 | 2020-12-03 |
邵 丽 | 董事会秘书 | 女 | 44 | 2017-12-22 | 2020-12-03 |
郝春梅 | 财务总监 | 女 | 46 | 2017-12-22 | 2020-12-03 |
员,副处长,处长;北京航天福道高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门专家,截至报告披露日,任公司董事。
贺文宝:,大学本科。曾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公司信息管理部总经理。截至报告披露日,任公司董事、纪委书记。
石祥臣: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太原橡胶厂厂办主任兼人事处处长;双喜轮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首创轮胎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报告披露日,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孟焰: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于199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0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自199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披露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曲久辉: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披露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车丕照:硕士。曾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截至报告披露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俏:博士。曾任职于麦肯锡公司,之后任教于香港大学,并在香港大学获终身教职。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获得者和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披露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王瑞林:硕士,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国家机械工业部生产管理局设备
动力处副主任科员;国家物资部机电设备司综合处主任科员;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仓储运输部、综合经营部副经理、经理;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商贸部本部副部长、部长;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商贸一部经理。截至报告披露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雪飞:硕士。曾任法院助理审判员。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截至报告披露日,任公司监事。
党明播: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北京市环卫机械制造厂,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科副科长;北京市北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截至报告披露日,任本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江瀚:博士。曾任黑龙江七台河矿务局铁东选煤厂生产科技术员;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截至报告披露日,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征戍:硕士,曾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经理;葫芦岛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报告披露日,任公司副总经理。
邢俊义:硕士,经济师。曾任公司投资经理;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科净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截至报告披露日,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程事业部总经理。
邵丽:博士,律师资格。曾任Chinaren&Sohu公司法律顾问;香港交易所北京代表处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截至报告披露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郝春梅: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本公司会计信息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截至报告披露日,任公司财务总监。
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三)董监高兼职情况、董监高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1、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刘永政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 2017-01 | |
李 章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总审计师 | 2014-08 | |
张 萌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产业部总经理 | 2016-06 | |
杨 斌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基础设施部总经理 | 2015-10 | 2017-01 |
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刘永政 | 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11 | |
首创新西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08 | 2017-08 |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2015-09 | 2017-02 | |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5-09 | ||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09 | 2016-11 | |
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02 | 2019-09 | |
李 章 第一节 李 | 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8-12 | |
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4-07 | ||
北京首都创业贸易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3-09 |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08 | ||
世联国际商业网络中心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08 |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06 | ||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08 | ||
张 萌 | 首创新加坡 ECO 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11 | |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11 | ||
首创新西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11 | ||
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10 |
杨 斌 | 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3-09 | |
住建部水处理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 理事长 | 2017-07 | ||
首创新西兰环境治理公司 | 董事 | 2017-10 | ||
首创新加坡 ECO 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10 | ||
贺文宝 | 北京华展汇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6-11 | |
江 瀚 |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16-07 | |
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01 | ||
徐州慧创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16-11 | ||
马鞍山慧创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17-02 | ||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17-05 | ||
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02 | ||
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09 | ||
住建部水处理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 副理事长 | 2017-07 | ||
住建部水处理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 主任 | 2017-07 | ||
王征戍 | 中水首创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07 | |
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09 | ||
揭阳市揭东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7-04 | ||
揭阳市产业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7-04 | ||
揭阳空港区地都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7-04 |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新大都饭店 | 总经理 | 2017-05 | ||
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05 | ||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05 | ||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17-07 | ||
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05 | ||
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7-05 | ||
临澧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09 | ||
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09 | ||
海口首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 | 董事 | 2017-01 |
邵 丽 | 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09 | |
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02 | ||
郝春梅 |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7-01 |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6-11 | ||
首创(新加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08 | ||
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17-03 | ||
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03 | ||
东方水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01 | ||
东方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11 | ||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11 | ||
海口首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11 | ||
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2014-06 | ||
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09 | ||
党明播 | 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01 | |
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01 | ||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02 | ||
北京华展汇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11 | ||
徐州慧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11 | ||
马鞍山慧创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02 | ||
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05 |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包装食品、饮料、家具、工艺美术品;住宿,中餐、西餐,零售酒、进口卷烟、国产卷烟、雪茄烟,美容美发(仅限新大都饭店经营);零售烟(仅限新大都商品部经营)。
公司主要业务为综合环境服务,业务范围由传统水务处理逐渐延伸至固废处理、河道与流域治理、水环境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以生态环境为核心的城市综合环境治理服务。公司目前拥有的项目类型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中水回用及再生水、污泥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环保设备、固废处理、固废收集及储运、生物质发电等。目前公司的水务投资、工程项目分布于全国2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近百个城市,基本形成了全国性布局。2018年上半年公司合计拥有水处理能力约2,471万吨/日,服务人口超过5,000万,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环境综合服务商。与此同时,公司通过投资、收购等方式在固废处理业务取得良好收益,在全国以及新西兰、新加坡开展业务,并已具有相当规模,在固废处理行业具有相当大的品牌影响力。
1、传统型水务业务:供水、污水处理业务及环保建设是传统的水务业务,也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公司自2002年投资第一个水务项目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拼搏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内水务行业在规模、运营管理能力方面领先的公司之一。作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大型上市企业,公司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同时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了相当程度的品牌影响力。公司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严格审核,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8)、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2011)证书,并获得由33个国家和地区组成的国际认证联盟IQNet认可的三体系证书,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水平得到了极大地肯定。
2、固废业务:公司拥有垃圾处理、垃圾收集及储运、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法、焚烧法及厌氧法,填埋法占大部分;垃圾收集及储运、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公司下属公司首创环境拥有并运营。
目前,公司固废处理业务的运营主体主要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首创”)、控股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首创环境”)、新西兰BCG NZ公司和新加坡 ECOIndustrialEnvironmentalEngineeringPteLtd 公司(以下简称“ECO 公司”)。
3、京通快速路:公司全资拥有京通快速路,并经北京市市政府批准拥有30年收费经营权,收费经营权有效期至2027年。北京京通快速路西起北京市朝阳区八王坟,东至通州区京榆路全长18.4公里。该路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为全立交、全封闭、收费式快速路,并配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交通工程系统。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发行人目前主要的业务为城市制水、供水、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理,是社会生
活和生产所必需,盈利能力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公司所处行业为水务行业,其具体子行业包括自来水运营行业和污水处理行业。此外,近年来公司也逐渐延伸至其他环保领域,如固废处理、河道治理、水环境治理、海绵城市等。
1、水务行业(1)水务行业概况从水务行业的整个产业链布局来看,主要包括原水供应、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中水生产以及污泥处理等细分环节,其中原水和自来水供应属于传统公用事业,而污水处理、再生水以及污泥处理属于是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以及工业化进程加快的新兴产物,属于朝阳行业。
①传统业务需求量大,资源分配不均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2.81万亿立方米,约占全球水资源总量的 7%,居世界第六位。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中国水资源较为匮乏。从人均水资源占有情况来看,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人均水资源量为2,125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被列为世界人均水资源贫乏国家之一。从水资源的分布情况看,我国呈现东南多西北少,山区多平原少的状况。全国约81%的水资源集中分布在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广大北方和部分沿海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663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常年供水不足,110个城市严重缺水。华北、西北、辽中南、山东及沿海部分城市资源供需矛盾尤为突出。据估计到了2030年,中国人均拥水量可能还要下降 20%,达到国际上公认的“水荒”标准。中国600座城市中有60%的城市正在面临用水短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供应方面,2006-2017年,中国供水总量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从来源的角度来看,用水主要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两部分,其中地表水是供水的主要来源,其供给量占供水总量的80%左右。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发展,中国供水行业的需求与供给将保持稳定增长,到2030年,中国国民经济用水需求量将达到7,000亿至8,000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需求量增长将领先于其他方面用水需求量的增长。
需求方面,2017年,全国经济稳定增长,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水务行业所处的宏观经济形势持续向好,2017年全年总用水量6090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0.8%,总供水量基本稳定,其中,生活用水增长2.8%,工业用水增长0.2%,农业用水增长0.6%,生态补水增长1.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78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9立方米,下降5.9%。近年自来水用量基本稳定,自来水需求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经营用水(包括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其中工业用水是用水主体。
②新业务点凸显、合作模式多样化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以供水和污水处理为先导,目前传统水务行业已基本完成了最初的“跑马圈地”、进入到深入乡镇、深化处理、升级改造的阶段;水务产业链上诸多新兴市场及固废市场尚处在发展初期,很多新模式及新业务点开始显现,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再生水循环利用、污泥处置、海水淡化、河道治理、固废处理、水环境综合整治、海绵城市等新兴产业受到关注,部分转变为各公司新业务拓展的发力点,行业细分领域的重点更加突出 ,业务类型更加复杂。
此外,除了直接从政府方以BOT、TOT等方式取得供水、污水处理和固废等特许经营项目外,通过收购一个已经拥有特许经营项目的企业股权的方式也是目前环保市场上常用的获取项目的手段。行业所属公司通过收购直接获得了境外多项经营资质,增强了行业竞争力。
PPP模式是目前环保市场上大力推进的主要合作模式,其合作内容广泛,初期多为单个供排水项目、城镇供排水打包项目、村镇供排水打包项目等,近来随着国家整体环境治理要求的提升,公司所签署的PPP协议已扩容至水源、河道治理、综合环境治理、固废处理、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
③市场化改革逐步加快,水价改革步伐加快
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是我国近些年水务行业发展的最重要驱动因素。而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是水价的改革和水务行业的开放。水务行业具备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关系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因此,与完全竞争行业相比较,水务行业受到更多的政府市场监管的影响。其中,水价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我国水价改革大致经历了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性低价供水、按成本核算计收水费和按商品价格管理四个阶段。总体来看,水价改革呈现价格水平不断上升、水价分类不断简化、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等特征。2014年1月3日, 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做部署,要求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4年2月13日,水利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式水价制度。自来水价格正在逐步实现市场化,由于人均供水量不足和水资源污染严重等问题的存在,中国自来水价格将会不断上涨。从全球角度看,中国水价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以下简称水费收入比)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水价衡量指标之一。全球范围内的水费收入比一般在2%~5%之间,原中国建设部在《城乡缺水问题研究》中明确指出,为促进公众节约用水,水费收入比达到2.5%-3%为宜。而从现状看,现行水价远未达到上述标准。以全国水价较高的北京市为例,其用水家庭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也仅为1.8%,全国平均水平仅在1%左右,基本没有体现自来水的稀缺资源价值。从长期来看,基于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中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带来的自来水需求量的加大,自来水价格仍将长期处于上行通道。据统计,目前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平均为2.08元/吨,其中36%的城市水价在2元至3元/吨,8%的城市水价高于3元/吨。我国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规范化、透明化方面的步伐逐步加快。
④政府对环保要求提高的影响2012 年,环境保护的特点是标准更高、要求更高、范围更宽、监管更严。至2017年底,“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等多项环保政策、条例陆续出台“十二五”时期,政府对环境的要求明显提高。从政策层面看,比如,供水水质标准和
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提高,环境标准的大范围修订,鼓励地方制定和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府意图通过节能环保手段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环境下,环保本身将成为当前和今后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推动力。据环保部估算,“气十条”的出台在空气治理领域拉动1.7万亿的投资,而“水十条”将带来上下游相关产业共计2万亿的投资。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市场层面,相应的标准要求以及约束条件都为治污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契机。
⑤行业竞争加剧2002年,我国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市场竞争开始显现。水务行业作为公用事业,进入门槛较高,从全国范围来看,行业集中度较低。随着中国水务市场的开放度日益提高,国内环保行业呈现外资水务集团、国有战略性企业、地域性转型企业、民营企业、国内新兴投资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转型企业竞争发展局面。市场主体的逐渐增加,行业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激烈的竞争将会给公司业务扩张带来一定的阻力,导致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的竞标成本增加,降低水务项目的利润率,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利润率降低的风险。
2、固废处理行业(1)固废处理行业概况固废处理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固废处理行业紧跟污水处理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我国固废污染防治行业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相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1996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第一部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已被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00年后,国家陆续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政策法规,并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了固废污染防治行业的规范和发展。随着政策的实施和标准的推行,固废污染防治行业正逐步成为环保行业核心组成部分,我国对固废污染防治领域的投资力度也逐渐加大,“十五”、“十一五”期间固废投资占
环保投资比重分别达到11.4%和13.7%。“十一五”期间环保部对固废污染防治领域投资达2100亿元,其中主要投资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及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三大领域,固废处置投资的复合增速达到18.5%,增速加快并开始超过大气污染治理领域16.5%的投资增速,其中生活垃圾处置更是以25%的增速成为环保投资中增长最快的领域。“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投资规模预计达到3.4万亿元,其中固废治理行业达到8000亿元,较“十一五”期间约翻两番;“十三五”全社会环保投资将达到17万亿元,是“十二五”的3倍以上;环保产业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重要支柱。
①固废处理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为了改善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我国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自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节能环保支出呈增长趋势,2015年1至11月中央财政节能环保支出达到3,692亿元,同比增加35%。但当前,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将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据环保部规划院测算,“十三五”全社会环保投资将达到17万亿元,是“十二五”的3倍以上;环保产业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重要支柱。
围绕环保产业,我国大力发展固废行业。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还不能满足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和污染防治能力相对不足。除生活垃圾外,工业生产中还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但工业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危险废物没有实现完全的贮存和处置,严重威胁着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固废处理行业多个细分市场发展快速,如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理行业的细分市场发展较快。
②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产业实践性较强目前来看,我国固废处理行业的产业化程度和市场集中度较低,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较少。具备领先工艺、设备、技术和丰富运营经验的企业将占据优势地位。一方面,固废处理技术结合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技术,具有技术复
合型的特点,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尤其是在工业废物处理领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逐渐完善,对工业废物处置、利用的标准不断提高,生产规模小、处理技术低的企业将被淘汰。另一方面,固废处理行业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产业,处理技术的应用需要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对行业运行规律和发展模式的理解是进入固废处理行业的基本前提,项目经验不足成为潜在进入者面临的主要壁垒之一。
③我国固废行业发展问题首先,我国人口基数大,固体废物产量和堆积量大,且国民的环保意识相对较低,对固体废弃物分类以及回收缺乏认识;其次,我国垃圾处理服务供给不足,且垃圾管理体制不够灵活,服务供给主体单一;最后,我国位处发展中国家行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也凸显出来,虽然近年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无法保证二者的平衡,加上许多企业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固体废物的产量难以控制,回收利用难度加大。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资源化技术要求较高,而我国目前固废处理方法、综合利用的加工设备、生产工艺等都比较落后,且固废处理部门覆盖率不高,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的发展。如我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是焚烧、填埋和堆肥,焚烧过程会产生许多有毒物质,如二恶英、呋喃类化合物、氯化氢等,同时还产生大量二氧化碳,造成二次污染;填满则会占据大量土地,并且一些有毒的渗沥液会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一些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不完善,其环保要求、技术操作规范等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我国一些小城镇无垃圾处理系统,垃圾的分类回收几乎全靠拾荒者。虽然我国制定了相关环保法规,各级环保机构在固废管理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建立了相关的管理体制,但在处理和资源化方面,仍缺乏具体细则,且没有强有力的、长期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固体废物的法律仅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缺状态。
(三)行业政策与行业前景1、环保行业政策
2012年3月2日,工信部发布了《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环保装备八项发展重点,其中包含了支持和鼓励研发水污染治理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治理配套材料
和药剂以及环境应急装备等7大类下的96项产品和技术。该规划的发布旨在全面提升环保装备产业水平。
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量化了发展目标,提出了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等七个方面的措施,并从财税、资金、贸易和技术方面确定了对企业的支持方向。《规划》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
此外,随着环境产业的转型与升级,服务与运营逐渐成为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2012年2月20日,环保部发布《环境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除了提出到2015年,环境服务业产值占环保产业的比重达到30%以上,发展10至20个年产值在100亿以上的全国型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外,更大的亮点是正式仿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部分领域开展合同环境试点,并且鼓励环境服务类企业在境内外领域上市融资。2012年11月20日,环保部发布了《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环保服务业试点重点领域和参与试点的主体。2013年1月环保部印发《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形成50个左右环保服务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行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2、水务行业政策及行业前景(1)水务行业规划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健发展,环保产业正处在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
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到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将环境治理问题已经上升到影响国家安全和中华民族能否持续发展、能否实现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从政策层面讲,环保产业已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
目前,随着国家《“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颁布,节能环保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兴支柱产业;“美丽中国”正式写入“十三五” 规划,高层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高度重视,使行业阶段发展前景愈加明朗。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1月24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
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 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亿元。
截止2016年底,我国水务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620家,较上年增加123家。亏损企业364家,行业亏损总额59.7亿元,同比增长6.8%。2016年我国水务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76亿元,同比增长9.4%,与上年相比提升0.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工业增速(4.9%)4.5个百分点;水务行业实现利润总额接近200亿元,同比增长14.3%,与上年相比下降27.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工业利润增速(8.5%)5.8 个百分点。近年来,我国水务行业盈利能力趋于稳定,2016年,我国水务行业毛利率达到24.7%,与上年持平,水务行业销售利润率达到9.6%。与上年相比微增0.1个百分点。
(2)水务行业政策作为公用事业行业,水务行业是典型的政策导向型和法律法规驱动型行业。
从中国水务行业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行业的总体方向是加快市场化,推动水价改革以提高节约用水的力度和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这些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了市场准入的放开、水价改革、特许经营和加快污水工程建设等方面内容。
①阶梯水价格政策逐渐清晰,污水处理费政策尚未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2014年1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做部署,要求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随后,水利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于2月13日联合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制,进一步保障了阶梯水价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规范化、透明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供水成本的不断提升,中国自来水价格也不断上
涨。
2013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确定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并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用以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污水处理费方面,价格政策还没有理顺。2012上半年,住建部、发改委启动了《城市污水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就相关内容组织专家讨论。但是目前尚无进展。据了解,办法的制定还存在许多不确定的问题:
一是办法的定性问题,定为管理办法还是条例不确定;二是污水处理收费是被确定为行政性事业收费还是经营收费还不确定;三是污水处理费是否包含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以及雨水利用。
此外,目前,污泥处理处置收费政策也没有得到明确,虽然在 2010 年和2011年一些地方政府如河南、湖北、岳阳等出台过相关政策对收费机制作出规定,但在 2012年,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又趋于沉寂。业界都在呼吁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以促进污泥处理处置产业的发展。
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2012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力度,为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一系列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出台。
2012 年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能源、等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并要求抓紧进一步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2012年 6 月初,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012年6月27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通过深化价格改革,对公共事业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相关领域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同时,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规范金融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3)水务行业前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健发展,环保产业正处在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
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到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将环境治理问题已经上升到影响国家安全和中华民族能否持续发展、能否实现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从政策层面讲,环保产业已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2017年1月24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亿元。
①环保要求提高目前,随着国家《“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颁布,节能环保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兴支柱产业;“美丽中国”正式写入“十三五”规划,高层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高度重视,使行业阶段发展前景愈加明朗。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政府对环境的要求明显提高。从政策层面看,环境保护的特点是标准更高、要求更高、范围更宽、监管更严。比如,供水水质标准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提高,环境标准的大范围修订,鼓励地方制定和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府意图通过节能环保手段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市场层面,相应的标准要求以及约束条件都为治污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契机。
②环境监管进一步趋严基于环保要求的提高,国家将实行政策从紧,监管从严的工作取向,“从紧”是指收紧政策,提高标准;“从严”是指严格执法,实行奖惩。在此背景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治理力度,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以及运营管理能力的监管趋严,将对企业服务的专业化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对排污企业检查力度和范围也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也将增加。
③政策扶持产业转型与升级2016年,国家出台环保相关政策近140余条,涉及“十三五”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税、环评制度改革、监测监查垂直管理等多个方面,上述政策、法规、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成为环保产业市场发展、技术进步的主要驱动力,为环
保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国家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广PPP的背景下,政策的利好较好地推进了环保PPP项目释放和落定节奏。有资料显示,截至2016 年12月末,全国入库项目11,260个,投资额13.5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的1,351个,投资额2.2万亿元;国家示范项目743个,投资额1.86万亿元,项目入库及落地均呈现出加速趋势。“十三五”期间,预计全社会环保投资额将达17万亿元,是“十二五”的两倍多,未来资本更倾向于投向发展潜力巨大的环保产业。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保领域的PPP市场机制、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环保基金的大力发展等,也强化了社会资本的投入引导,有效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6年第三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截止2016年9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以下简称城镇、不含其它建制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2,238座,污水处理能力达1.7 亿立方米/日。全国已有1,472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占县城总数的94.3%;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738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0.3亿立方米/日。预计“十三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由此可见,环保产业发展市场空间巨大,投资潜力无限。
(4)水务行业发展趋势①建设趋势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供水能力复合增速达到1.2%,污水处理能力复合增速约10%。 至2015年,我国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已达到1.82亿吨,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 50%;京津冀、长三角、珠 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②竞争趋势:并购持续加剧催生行业大变局目前,水务行业集中度依然不高,具有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化不足、区域分散等特点,尚未形成标杆性的龙头企业,最大的水务集团其服务市场份额也不过5%。水务行业需要并购,也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并购。随着不同企业的融资情况差异的加大,并购和转型也将加剧。
2012年,水务公共财政投入仍持续去年的紧缩状态,水务市场资本和技术为王的特点将更加凸显,水务企业两极分化严重,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城市污水等传统行业的市场交易、项目绝大多数归于一线企业,行业渐渐迎来大洗牌时代。优势企业将借产业化加速之际,大举并购重组,进一步扩张市场,一批无核心竞争力的水务企业将被收购、兼并。一方面,国内一些大型水务公司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跨区域经营和规模化发展,逐渐成长为水业巨头。另一方面,水业的低利性仍将持续,将促使以水业主业为主导的企业向综合服务业转型。转型背景下,行业的并购、整合将进一步加剧,这种形势已经在 2008 年初现。由此预计,五到十年,中国的水务市场将形成一个由 10至20 个大型综合环境服务商、 50至100 个几十亿规模的区域性综合环境服务商、几百个亿元规模的环境服务企业共存的市场。在此期间,大量的无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将被吞并掉,形成几个大的水务集团引领市场发展的竞争格局。
③投资趋势:投资领域区域化、国际化从目前市场动态来看,未来投资领域将向区域化和国际化发展。2016 年,各水企在国内区域市场上展开激烈角逐,北控水务、首创股份、桑德国际、碧水源等水企积极布局国内市场,湖南、云南、东北等地成为众多领军企业的争抢之地,吸引了多家水企关注。通过建立区域性的平台公司(如中国水务的山东水务和新疆水务等子公司,首创股份的湖南首创,中国节能的江西公司等),在一个区域内提供多元的服务将成为显著的市场趋势。与此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各主要公司纷纷加紧拓展新的业务市场,并开始探索新的区域服务模式,如中持集团开发县域环境管家式服务模式等。
此外,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水平不断提升。随着环保市场全球化发展以及国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趋于饱和,众多水企如北控、桑德国际、津膜科技等开启“走出去”的征程,并逐渐在国际水务市场上打开局面,目前,英、法等欧洲以及印度、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水务
市场都留下了中国水务企业的足迹
3、固废行业政策及行业前景(1)固废行业政策围绕重点工程需求,我国将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动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烟硫脱硝、土壤修复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推进烟气脱硫脱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等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与此同时,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包括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排污收费制度等,以形成对环保产业的基础支撑。
固废处理规划方面,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根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设施,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危险废物处理方面,目前,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安徽等省(区、市)规划了31座国家级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基地。2017年5月,环保部下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阐明“十三五”期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带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快速发展。
垃圾焚烧发电方面,《“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餐厨垃圾处理方面,继续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根据各地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等因素,统筹安排、科学布局,鼓励使用餐厨垃圾生产油脂、沼气、有机肥、土壤改良剂、饲料添加剂等。鼓励餐厨垃圾与其他有机可降解垃圾联合处理。到“十三五”末,力争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4 万
吨/日,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2)固废行业前景截至2015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比2010年增加30.1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其中设市城市94.1%,县城79.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日(包含 “十二五”续建12.9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
除生活垃圾外,工业生产中还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2014年,我国244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9.2亿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2.0亿吨,处置量4.8亿吨,贮存量2.6亿吨,倾倒丢弃量13.5万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2015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72%。尽管工业废物的排放量逐年增加,但固体废物的处理能力显著提高。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也随之增加。根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2010-2015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理率从40%提升到50%,处理量从11亿吨提升到16亿吨。其中尾矿、有色冶炼废物处理是重点;2015年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市场产值达到5,000亿元左右,发展空间广阔。201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16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50%,年产值5,000亿元。“十二五”期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 70亿吨;应完成《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2%”的指标。
尽管工业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但工业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危险废物没有实现完全的贮存和处置,严重威胁着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安徽等省(区、市)规划了31座国家级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基地。
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固废处理行业多个细分市场发展快速,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理行业的细分市场发展较快。
固废处理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固废处理行业紧跟污水处理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目前来看,我国固废处理行
业的产业化程度和市场集中度较低,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较少。具备领先工艺、设备、技术和丰富运营经验的企业将占据优势地位。一方面,固废处理技术结合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技术,具有技术复合型的特点,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尤其是在工业废物处理领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逐渐完善,对工业废物处置、利用的标准不断提高,生产规模小、处理技术低的企业将被淘汰。另一方面,固废处理行业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产业,处理技术的应用需要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对行业运行规律和发展模式的理解是进入固废处理行业的基本前提,项目经验不足成为潜在进入者面临的主要壁垒之一。
总体来看,国家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向好,尤其是一系列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固废污染防治等规划的出台,使得固废处理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但随着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未来具备领先的处理技术、丰富的运营经验和很强的资本实力的企业将占据市场优势地位。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水务行业具有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资金沉淀性强等特点,所以行业进入门槛较高,但在2002年,我国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正式对外开放。水务行业以其经营的垄断性、现金流的稳定、相对较低的投资风险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吸引了国外资本、民营资金投身其中,打破了长期以来水务行业国有独资垄断经营的局面,实现了投资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目前,国内水务市场已经形成了大型外资水务集团、投资型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四种力量相竞争的局面:
(1)大型外资水务集团大型外资水务集团以法国威立雅和苏伊士为代表,依靠其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中国水务市场稳步推进。大型外资水务集团在“面向核心城市”的市场竞争中,不惜成本,敢于竞争,参与了国内多家水务企业的股权收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2)投资型水务公司投资型水务公司主要以发行人为代表,是一批伴随着水务市场化改革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水务企业。在投资拉动型的水务产业发展阶段,投资型水务公司依靠
自身的投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利用其对国内水务市场的把握和政府资源,成为水务市场上活跃的资本力量。在不断开拓市场的同时,投资型水务公司将精力转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联盟合作,强化自身的专业能力,已逐步发展成为可与外资相抗衡的市场竞争主体。该类企业多数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相对雄厚,在许多大中型城市已经形成了相当的投资规模。如重庆水务、创业环保、江南水务、中山公用等。
(3)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主要是以深圳水务集团、北京排水集团为代表的大型国有水务集团,依赖政府背景、水务资产规模和占据的地利优势,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引进符合市场竞争的经营机制,改革重组,逐步发展成为国内水务行业的优势企业,并开始积极突破地域限制,对外并购扩张,成为水务市场的主力军之一。
(4)民营企业以桑德环保、金州环境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凭借其在环保工程领域的优势向上游拓展进入水务投资领域。民营企业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灵活的管理体制和激励制度,在水务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但是民营企业大多缺乏资金,因此他们大多选择投资中小城镇的水务项目,是市场最活跃的生力军,其发展势头不容忽视。
首创股份在控股股东首创集团的大力支持下,利用其强大的政府资源和融资能力,通过一系列大手笔的收购兼并、BOT、合资等多种手段,迅速占领水务市场,投资达到2,471万吨/日的水处理能力和5,000多万人口的服务规模;同时,又凭借着清晰的发展战略、灵活的资本运作能力、高效的水务项目管理能力及突出的水务产业整合能力、合作共赢的投资理念,发展成为国内水务行业增长快、规模大、影响力强的龙头企业。
2、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的竞争格局及挑战(1)行业竞争多元化,区域争夺加剧:近年来,为进一步占领和巩固国内水务市场,各水务公司纷纷加快产业布局,北京、江苏、湖南、内蒙古、山东等省市均成为各大水务公司抢占的重点区域,一些大型水务项目备受各方关注,并购项目及小城镇项目也随着城镇化和环保政策的推进逐渐进入各方视线,部分地方政府也通过投资成立区域性水务公司的方式来规划本地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同时还存在其他行业企业转型进入水务及环保市场的情况,令行业竞争趋向复杂化和多元化。
(2)水务企业面临转型,新兴产业引起市场关注:"十二五"期间,国家通过政策发布引导各水务企业把各自的战略定位向综合环境服务商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这一转型也正在被市场和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同。近年来,固废处理、污泥处置、海水淡化、再生水循环利用、餐厨垃圾处置、景观水治理等新兴产业逐渐成为环保类企业深入挖掘的投资热点,行业竞争模式从单一的水务项目争夺向开拓环保产业多元化领域发展。
(3)政府监管加强,行业标准提升带来机遇与挑战:随着国家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正式实施,2013年度各项环保政策、条例陆续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也自2014年度起开始实施,在可预见的未来,监督行业标准的执行、不断完善行业规范将成为政府对于水务行业监控的主要工作之一。因此,提标改造在近几年中将会成为拥有存量项目水务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企业的技术升级能力与运营管控能力都是一项重要考验,同时大量的设备升级制造和技术改造服务也存在必然的市场机会,将会为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公司提供一定的利润空间。
3、公司竞争优势“十三五”规划的十个目标中,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包括生态空间、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制度等在内的多维度、统筹性的完整体系,环保行业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在保持自身现有优势的基础上,突破传统思维模式、传统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突破。作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企业,公司在国内环保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品牌美誉、丰富的建设运营经验、领先的技术实力等,公司通过前瞻性的战略布局、创新性的商业模式,致力于成为“最值得信赖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商”。
(1)行业地位优势近年来,公司及下属公司持续通过BOT、TOT、收购兼并等方式开拓水务市场,通过签约PPP项目等扩大市场区域。目前,公司的水务投资、工程项目分布于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共计100个城市,已基本形成了全国性布局,在湖南省、山东省等地实现了一定的地域优势,形成了规模效应,并向乡镇实现了纵深化拓展。公司合计拥有约2,471万吨/日的水处理能力,服务人口超过5,000
万人,位居国内水务行业前列。公司积极开拓固废处理业务,通过投资、收购等方式扩大在固废处理行业的影响力,已在全国23个省市和新西兰、新加坡开展业务,并已具有一定规模。在品牌影响力方面,公司自2003年以来,每年均获得“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称号,具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
(2)股东方支持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首创集团,首创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近年来首创集团逐步构建了以水务为核心的环保产业与基础设施产业、以城市住宅开发建设为核心的房地产业、以投行并购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业三大核心主业,并辅以工业、贸易、旅游酒店三小板块。目前首创集团已成为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型产业投资控股公司。
作为首创集团水务业务的平台和载体,公司可依托与首创集团其他业务版块的协同互动,充分发挥集团协同效应。同时,首创集团资本实力雄厚,公司在业务拓展、开发资金等方面可得到首创集团的有力支持
(3)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公司与国内外多家大型银行构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共计337.86亿元的授信额度,已使用83.41亿元,尚有254.45亿元额度未使用。
此外,公司亦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境外人民币债券以及超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获得优于市场利率水平的资金储备。公司较强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其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的充足。同时,公司多渠道的融资模式也有助于其引进“期限长、规模大、成本低”的资金,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4)融资模式创新作为A股上市企业,公司能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资金支持。公司旗下拥有香港上市公司首创环境,以及首创香港、首创新加坡等平台公司,打通了境内外融资通道。公司取得中诚信国际授予的AAA信用评级,优质的基本面和良好的公司信用为融资提供了保障。
公司还不断探索新的融资模式。2017年4月,公司关于污水处理PPP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挂牌上市,为首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2017年5月,公司成功发行了绿色企业认证体系下首单非公开可续期绿色公司债。
(5)前瞻性的战略布局
公司是第一个锁定水务环保领域的国有上市企业,历经多年积累,已成为国内水务运营经验最丰富的企业之一,可以提供涵盖供水、污水处理以及管网、泵站建设、运营维护的城镇水体综合治理一体化服务;全面布局人居环境改善领域,构建了包含市政废物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以及资源再利用在内的全覆盖式服务体系。通过前瞻性战略布局,公司目前已形成环境综合服务的整体能力。
(6)丰富的运营经验公司是国内水务综合服务运营经验最丰富的公司之一,也是最早实现全国布局和市场化的企业。遵循社会满意、政府满意、员工满意、股东满意的理念,以做强总部、做实大区、做精项目公司为指导原则,构建起总部、大区、项目公司一线水厂的立体化运营管理架构。公司拥有300多个水厂、近万名员工,其中包括2,000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能够集中优势资源、优势业务和群体智慧形成合力,进行统一的调度管理,逐步形成了系统化、专业化、智慧化的运营管理体系。
此外,公司依托覆盖全国的水务运营大数据,通过整合信息平台,提升了公司运营管理的智慧化水平。
(7)全产业链布局,积极探索新兴业务近年来,公司以传统业务为基础,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已经形成了传统水务、固废处理、区域环境综合服务(村镇环境、城市生态环境、流域治理等)、能源及资源管理(绿色供热、非常规水源、资源回收等)的全产业链布局。2016年公司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业绩,与宁夏固原市政府签署了《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协议》,这是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中第一个成功确定PPP合作模式的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与政府方、行业合作伙伴等主体共同成立产业基金,为协同各方资源、合作共赢拓展了新途径。
(8)产业整合能力公司目前运营的重资产水务项目规模达到2,308万吨/日。首创集团整体环境板块覆盖水、固废、大气三大领域,同时还设有基础设施板块和金融板块,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集团内资源优势,探索在污水、污泥及固废处置过程中实现废物资源化,促进能源有效回收利用,倡导节能减排,挖掘废物价值,实现能源增值,提供绿色清洁能源。
(9)技术创新与储备公司重视技术创新,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市政设计院及市政工程公司、
技术设备公司等建立强大的技术联盟,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陆续搭建起针对供水的“未来水质净化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产业化中心”、针对污水资源化的“中—荷未来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和针对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王浩院士工作站”等技术平台,形成了供水、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三大技术支撑体系。
2016年,公司与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共同成立“中—荷未来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借助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丰富的水处理技术实力,在北京建筑大学建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基地,并在公司东坝污水处理厂建立中试基地。三方在未来污水处理国际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应用进行全面合作,将国际先进的污水处理理念、技术植入公司。
2017年初,公司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引入高端人才,进一步落实产、学、研、用的有机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业务服务能力。2017年8月,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同成立“未来水质净化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产业化中心”,该技术产业化中心将在供水厂水质安全保障、水厂废水回用解决方案、新型消毒工艺优化、模块化拼装式水厂建设等方面开展技术升级研发,在二次优质供水、水环境治理、中水回用等领域提供技术支持,该中心所有的技术成果将依托公司来推进产业化落地工作。
(10)工程建设能力公司拥有数百家水厂的工程建设经验,下属工程公司拥有多项工程类专业资质,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咨询单位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甲级等资质。公司建立了一整套工程建设的管理体系,为项目按时、保质交付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承建的环保水务项目已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
未来,公司将积极寻求外延及内涵式扩张,努力推进产业延伸、升级、转型,促进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努力追求企业成长、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保护产业的和谐共生,使公司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1)基本原则公司遵循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安排,强化后评价工作,通过不断调整、完善投资模型,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优化资金杠杆的使用等环节,对现有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确保已投资项目的优质、高效运营;公司继续大力拓展市
场,在扩大业务规模同时推进产业链细分领域的比重,从而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继续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境内外低成本的债务融资,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升级境外平台,拓展境外平台的业务领域;同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强化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速管理人才和后续梯队的建设,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2017年,公司将紧密关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技术等方面的动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战略导向,细化发展目标。合作模式方面,公司将持续与行业内各方主体保持紧密的沟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优化、多方尝试互利共赢的合作新模式、共同倡导“绿色生活”的价值观,以期在未来与各方一起共同推动环保行业的良性发展,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与此同时,公司也将致力于保持自身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行业敏锐度、打造行业示范项目,通过调整整体布局与规划、重点发展主营业务等方式,逐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水务及其他环保业务为主体,进一步提升投资规模和质量,保持国内的行业领先地位;在原有投资项目布点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下属项目公司在当地的优势,积极实施周边区域化拓展,巩固下属项目公司在当地的优势和影响力,形成区域化规模效应;通过强化运营管理、提升技术实力等方式打造核心竞争能力;通过完善与拓展产业链的方式向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内领先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迈进,实现纵向一体化发展。
(2)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①发展战略公司致力于深化改革、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强化创新理念、优化产业结构、延伸环保产业价值链。公司将以公司升级规划为指引,全面推进传统业务、起步业务、新兴业务,部署延展业务和探索业务。
公司在遵循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基础上,确定了 “生态+”的发展战略和“生态引领未来”的战略构想,形成了“生态+”发展、业务发展、组织发展、管理发展、人才发展、战略发展的战略主题,致力将公司发展为“最值得依赖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商”。公司在做强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以及固废业务的基础上,加快拓展村镇污水、生态环境业务等领域,加快培育污泥处理、绿色供热、再生水、工业废水等新兴业务,完善公司产业链,巩固行业地位和影响力;
继续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境内外低成本的债务融资,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实施科学高效管理,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以“生态+”发展战略为引领,通过构建以水生态为核心、产学研相融合的价值提升、价值管理和价值体系,充分发挥人才、资金、投资、工程、运营等优势,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培育新兴业务,从而提升企业价值,最终实现成为“最值得依赖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商”的战略目标。
②经营计划2018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承启之年,公司将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以“城镇水务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业务快速发展、绿色资源业务突破发展”为业务发展主线,持续深化投资体系、工程体系和运营体系建设,构建项目全周期业务运作、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机制,通过稳定增长有质量,全面发展可持续,勇于创新求再造,资产优化提效益,实现公司主营利润较大幅度增长。公司将立足发展战略,持续专注于环境产业,聚焦主业,稳步推进城镇水务发展,积极推进生态业务拓展,依托传统业务的优势,争取在新兴业务取得突破。
(五)发行人业务收入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各主营板块营业收入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板块 |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水务处理 | 污水处理 | 89,239.78 | 19.67 | 157,529.93 | 17.10 | 120,506.09 | 15.37 | 105,122.71 | 15.01 |
自来水生产销售 | 73,536.00 | 16.21 | 123,602.16 | 13.41 | 110,264.73 | 14.06 | 87,050.35 | 12.43 | |
环保建设 | 118,228.73 | 26.07 | 282,058.80 | 30.61 | 144,803.74 | 18.47 | 118,540.29 | 16.92 | |
小计 | 281,004.51 | 61.95 | 563,190.89 | 61.12 | 375,574.56 | 47.91 | 310,713.35 | 44.36 | |
土地开发 | - | - | 17,473.87 | 1.90 | 52,772.98 | 6.73 | 62,081.73 | 8.86 | |
京通快速路通行费 | 16,705.15 | 3.68 | 33,423.38 | 3.63 | 39,297.27 | 5.01 | 39,425.04 | 5.63 | |
饭店经营 | - | - | 2,411.90 | 0.26 | 6,292.92 | 0.80 | 6,632.52 | 0.95 | |
垃圾处理 | 155,281.92 | 34.23 | 302,307.61 | 32.81 | 308,569.14 | 39.36 | 280,550.46 | 40.06 | |
采暖运营 | 586.62 | 0.13 | 1,823.46 | 0.20 | 1,482.72 | 0.19 | 1,009.31 | 0.14 | |
其他主营业务 | 756.69 | 0.08 |
合计 | 453,578.19 | 100 | 921,387.81 | 100 | 783,989.59 | 100 | 700,412.41 | 100 |
板块 |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水务处理 | 污水处理 | 60,189.74 | 20.11 | 103,212.27 | 16.28 | 76,980.25 | 14.56 | 59,453.96 | 12.47 |
自来水生产销售 | 49,903.07 | 16.67 | 91,111.39 | 14.37 | 86,834.20 | 16.42 | 62,343.21 | 13.08 | |
环保建设 | 83,943.68 | 28.05 | 205,513.75 | 32.41 | 93,686.52 | 17.72 | 84,741.35 | 17.78 | |
小计 | 194,036.49 | 64.83 | 399,837.41 | 63.05 | 257,500.97 | 48.69 | 206,629.52 | 43.33 |
土地开发 | 17,339.65 | 2.73 | 41,485.80 | 7.85 | 61,306.57 | 12.86 |
京通快速路通行费 | 5,830.83 | 1.95 | 13,524.95 | 2.13 | 13,442.58 | 2.54 | 13,145.66 | 2.76 |
饭店经营 | 838.72 | 0.13 | 994.78 | 0.19 | 971.85 | 0.20 |
垃圾处理 | 98,915.03 | 33.05 | 201,280.03 | 31.74 | 214,194.49 | 40.50 | 194,040.59 | 40.70 |
采暖运营 | 520.03 | 0.17 | 1,336.02 | 0.21 | 1,198.62 | 0.23 | 704.19 | 0.15 |
合计 | 299,302.38 | 100.00 | 634,156.78 | 100.00 | 528,817.24 | 100.00 | 476,798.38 | 100.00 |
圾处理收入分别为28.06亿元、30.86亿元、30.23亿元和15.53亿元。2017年度公司积极开拓垃圾处理业务,该板块收入保持稳定。
此外,公司京通快速路的通行费收入较为稳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分别实现收入3.94亿元、3.93亿元、3.34亿元和1.67亿元;新大都饭店的经营收入17年开始停业,收入大幅下降。最近三年分别实现收入0.66亿元、0.63亿元、0.24亿元,2018年未实现营业收入。
公司土地开发收入逐年下降,近三年分别取得营业收入6.21亿元、5.28亿元和1.75亿元,主要是因为公司继续实行土地开发业务退出政策所致,2018年上半年已完全退出。
从上述主营业务以外,公司还存在部分其他业务,占比较小。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板块 |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水务处理 | 污水处理 | 29,050.04 | 18.83 | 54,317.66 | 18.91 | 43,525.84 | 17.06 | 45,668.75 | 20.41 |
自来水生产销售 | 23,632.93 | 15.32 | 32,490.77 | 11.31 | 23,430.53 | 9.18 | 24,707.14 | 11.04 | |
环保建设 | 34,285.05 | 22.22 | 76,545.05 | 26.65 | 51,117.22 | 20.03 | 33,798.95 | 15.11 | |
小计 | 86,968.02 | 56.37 | 163,353.48 | 56.87 | 118,073.59 | 46.27 | 104,174.84 | 46.56 |
土地开发 | - | 134.22 | 0.05 | 11,287.18 | 4.42 | 775.16 | 0.35 |
京通快速路通行费 | 10,874.31 | 7.05 | 19,898.43 | 6.93 | 25,854.69 | 10.13 | 26,279.38 | 11.75 |
饭店经营 | 1,573.18 | 0.55 | 5,298.14 | 2.08 | 5,660.67 | 2.53 |
垃圾处理 | 56,366.89 | 36.54 | 101,027.58 | 35.17 | 94,374.65 | 36.98 | 86,509.87 | 38.67 |
采暖运营 | 66.60 | 0.04 | 487.44 | 0.17 | 284.1 | 0.11 | 305.12 | 0.14 |
其他 | 756.69 | 0.26 |
合计 | 154,275.81 | 100.00 | 287,231.03 | 100.00 | 255,172.35 | 100.00 | 223,705.04 | 100.00 |
板块 |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水务处理 | 污水处理 | 32.55% | 34.48% | 36.12% | 43.44% |
自来水生产销售 | 32.14% | 26.29% | 21.25% | 28.38% | |
环保建设 | 29.00% | 27.14% | 35.30% | 28.51% |
土地开发 | - | 0.77% | 21.39% | 1.25% |
京通快速路通行费 | 65.10% | 59.53% | 65.79% | 66.66% |
饭店经营 | 65.23% | 84.19% | 85.35% |
垃圾处理 | 36.30% | 33.42% | 30.58% | 30.84% |
采暖运营 | 11.35% | 26.73% | 19.16% | 30.23% |
其他 | 100.00% |
综合毛利率 | 34.01% | 31.09% | 32.55% | 31.94% |
务公司合资成立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宝鸡威创水务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渭南通创水务公司等方式进行投资,拥有供水项目22个,主要分布于安徽马鞍山、铜陵、淮南,江苏徐州,浙江余姚,山西临猗,河北秦皇岛,辽宁盘锦,内蒙古包头,陕西渭南,以及深圳。随着公司供水项目的增加和扩建,公司供水能力不断增加,由于公司项目数中含有在建项目且供水能力为设计能力等综合影响,公司自来水业务产能利用率不高。最近三年及一期,供水能力分别为1034.1万立方米/日、1078.2万立方米/日、1217.6万立方米/日和1330.0万立方米/日。
近年来随着公司供水能力的提升,公司供水量和售水量持续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供水量分别为16.56亿立方米、7.96亿立方米、8.33亿立方米和4.49亿立方米;同期售水量分别为13.85亿立方米和、6.51亿立方米、7.01亿立方米和3.81亿立方米,产能利用率为45.3%、66%、54.71%和54.51%。公司供水系统性能较强。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自来水供水业务运营情况
单位:万吨/日,亿立方米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项目数1 | 43 | 22 | 17 | 15 |
供水能力(万吨/日)2 | 1,330.0 | 1,217.6 | 1,078.2 | 1,034.1 |
供水总量(亿立方米) | 4.49 | 8.33 | 7.96 | 16.56 |
售水总量(亿立方米) | 3.81 | 7.01 | 6.51 | 13.85 |
产能利用率 | 54.51% | 54.71% | 66% | 45.3% |
这里的项目数包含已运营项目和在建项目。另,由于淮南首创、深圳水务均分别有污水处理及供水项目,因此分别算入项目个数。
供水能力一般是指该供水项目的设计规模,与实际生产规模有一定的差距。
公司自来水生产工艺流程图
②主要成本构成及供应发行人自来水业务主要成本包括原水成本、人工支出、直接材料(含水资源费缴纳支出和药剂支出等)、动力成本(含电力能源支出)以及折旧和摊销,2017年度分别占总成本的比重约为7.31%、28.80%、3.14%、19.07%和23.52%,2018年半年度分部占总成本的比重约为6.22%、25.29%、3.45%、19.08%和27.30%。
最近三年及一期,自来水供水业务成本明细表
单位:万元
成本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直接材料 | 1,723.68 | 3.45% | 2,864.00 | 3.14% | 2,361.36 | 2.72% | 1,929.96 | 3.10% |
人工成本 | 12,621.17 | 25.29% | 26,238.31 | 28.80% | 25,987.19 | 29.93% | 19,080.19 | 30.61% |
动力成本 | 9,521.69 | 19.08% | 17,379.21 | 19.07% | 16,476.85 | 18.98% | 14,879.53 | 23.87% |
折旧和摊销 | 13,621.75 | 27.30% | 21,428.87 | 23.52% | 21,776.37 | 25.08% | 15,436.29 | 24.76% |
原水成本 | 3,106.27 | 6.22% | 6,663.82 | 7.31% | 6,643.64 | 7.65% | 3,340.48 | 5.36% |
其他成本3 | 9,308.52 | 18.65% | 16,537.17 | 18.16% | 13,588.77 | 15.65% | 7,676.77 | 12.31% |
合计 | 49,903.07 | 100.00% | 91,111.39 | 100.00% | 86,834.20 | 100.00% | 62,343.22 | 100.00% |
其他成本主要包括维修费用,以及生产部门的检测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等。
公司自来水业务生产所需要的混凝剂和消毒剂——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液氯全部根据下属各相关子公司生产需求,向生产厂商以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产品质量可靠,能够满足发行人下属各相关子公司自来水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公司自来水业务所耗能源主要为电力,其供应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电力公司负责。电力部门将公司下属各水厂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公司近年来新建的自来水厂均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在一些重点部位配备 UPS 储电装置和自备发电机,即使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保障供电。所以,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公司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
③经营模式公司主要通过与地方政府签署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共同设立水务公司及收购地方水务企业股权的方式进行自来水领域的扩张。
特许经营权是指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目进行经营的权利,并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期限为 25-30 年,公司需根据约定对当地输、配水管网进行日常维护及建设。
公司供水业务的用户主要为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客户集中度低,其中主要工业用户有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铁路局徐州供电段、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校本部),占供水业务总收入的比重不足15%。
④定价机制及结算模式水价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现行法规,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水费的收取额应足以覆盖本公司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以及法定规费)+合理利润,公司的合理利润水平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合理经营成本。公司所属供水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应限于直接用于生产和服务。此类投入应使公司能够具有合理的、可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人口增长需求的、适度超前的供水能力,能够提供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供水水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成本和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的融资成本应当接近于同期当地银行的平均条件。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应当不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日常
经营性成本亦应根据质量标准、供水数量以及供水企业合理历史成本水平确定。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受托机构的财务审计。
价格调整凡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导致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可由公司向涉及区县的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供水价格经审定并通过听证等价格调整相关程序后,及时做出调整。水资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明确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目前,城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在城市居民用户缴纳自来水的终端供水价格时一并缴纳,同时计入公司下属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代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2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和2002年9月10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中都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做出了指导性规定。
公司在供水服务特许经营区域内代各级政府向接受公司供水服务的自来水终端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计入公司的收入和成本。
自来水费用的结算和支付公司结算期间自来水销售费用=单位结算价格×各自来水用户结算供水量。公司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售水后每月按抄表水量及物价局核定的水价直接向用户收费。公司涉及自来水销售的地区中,居民用户基本采取银行代扣、网上银行支付、营业厅缴纳及上门收取等方式,按月、2月、一季度、半年或年结算;非居民用户采取银行托收、用户送缴等方式,按月、2月、一季度、半年或年结算。
发行人现时共有4家子公司涉及代收污水处理费问题,分别为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首创”)、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首创”)、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首创”),以及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首创”)。
1、徐州首创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甲方)与徐州首创(乙方)于2004年12月6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根据该协议第1条、第2条和第11条的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购买、受让、运营、维护、建设、更新改造项目相关的一切必要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独家从事徐州市市内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的生产、销售业务。特许期为乙方成立之日起三十年。特许期届满之日乙方应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该项目属于移交-运营-移交的TOT模式。
所有权归属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发行人的说明,乙方向甲方购买并受让了项目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双方未实质转移项目设施所有权,项目资产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
权利限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第3.1条,徐州首创代徐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包括污水处理费在内的四项费用,并于收费后立即转付到徐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账户上。徐州首创不实际享有该笔代收污水处理费,就代收污水处理费事项亦无资产受限情形。
2、铜陵首创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铜陵市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甲方)与首创股份(乙方)于2005年12月28日签订《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根据该协议第3条、第9条和第54条的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融资、运营、维护现有供水工程、依据双方约定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新的供水工程和设施,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年。特许期届满之日乙方应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该项目部分水厂属于移交-运营-移交的TOT模式,部分水厂属于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
所有权归属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发行人的说明,乙方向甲方购买并受让了项目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双方未实质转移项目设施所有权,项目资产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
权利限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第38条,铜陵首创代铜陵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包括污水处理费在内的四项费用。铜陵首创不实际享有该笔代收污水处理费,就代收污水处理费事项亦无资产受限情形。
3、淮南首创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淮南市公用事业局(甲方)与淮南首创(乙方)于2004年12月20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根据该协议第3条、第6条和第44条的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购买、受让、运营、维护、建设、更新改造项目设施,以独家的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从事供水业务及排水业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特许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年。特许期届满之日甲方应按评估值向乙方回购项目设施。该项目原有水厂属于移交-运营-移交的TOT模式,新增及改扩建水厂属于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
所有权归属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发行人的说明,乙方向甲方购买并受让了项目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双方未实质转移项目设施所有权,项目资产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
权利限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第9条,淮南首创在收取水费的同时,应按照《淮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的规定代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在次月的10日前将上月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淮南市财政专户。淮南首创不实际享有该笔代收污水处理费,就代收污水处理费事项亦无资产受限情形。
4、马鞍山首创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马鞍山市建设委员会(甲方)与马鞍山首创(乙方)于2003年12月18日签订《特许权协议》。根据该协议第1条、第2条的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
期内通过购买、受让、运营、维护、建设、更新改造项目相关的一切必要设备、建筑物、构筑物,以独家的、不受干预或限制的从事马鞍山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的生产、销售业务。特许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年。该项目属于移交-运营形式,双方未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特许经营期到期后的资产移交问题。
所有权归属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发行人的说明,乙方向甲方购买并受让了项目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双方未实质转移项目设施所有权,项目资产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
权利限制根据马鞍山市物价局于2006年6月20日发布的《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及《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3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建设委员会委托马鞍山首创在收取水费时代收。马鞍山首创不实际享有该笔代收污水处理费,就代收污水处理费事项亦无资产受限情形。
(2)污水处理公司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包括从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雨水和其他污水进行无害处理,并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污水排入河流的污水处理全过程。
公司主要通过BOT、收购兼并及委托运营等方式逐步开拓污水处理市场。截至2017年末,公司拥有115个污水处理项目,其中湖南、山东等地形成一定的区域优势。另外,湖南首创是公司内部最大的拥有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子公司。随着污水项目的持续扩张,公司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升,最近三年及一期分别为844万立方米/日、910万立方米/日、1090万立方米/日和1141万立方米/日;同期,公司污水处理量达到16.1亿立方米、13.7亿立方米、15.7亿立方米和8.9亿立方米;同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1.87%、85%、80.67%和68.70%。2017年度,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75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收入的27.97%。
最近三年及一期,污水处理业务生产规模主要指标
单位:个,万吨/日,亿吨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污水处理项目(个)* | 109 | 115 | 56 | 37 |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 1,141 | 1,090 | 910 | 844 |
污水处理量(亿吨) | 8.9 | 15.7 | 13.7 | 16.1 |
产能利用率 | 68.70% | 80.67% | 85% | 51.87% |
成本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6,969.76 | 11.70% | 9,365.41 | 9.07% | 4,946.09 | 6.43% | 3,643.90 | 6.13% |
人工成本 | 7,809.78 | 13.11% | 14,213.36 | 13.77% | 11,043.00 | 14.35% | 8,767.63 | 14.75% |
动力成本 | 13,596.21 | 22.81% | 23,495.62 | 22.76% | 19,753.26 | 25.66% | 17,159.71 | 28.86% |
折旧和摊销 | 24,662.06 | 41.38% | 44,290.45 | 42.91% | 32,117.24 | 41.72% | 24,300.63 | 40.87% |
其他成本 | 6,555.71 | 11.00% | 11,847.43 | 11.49% | 9,120.66 | 11.85% | 5,582.08 | 9.39% |
合计 | 59,593.52 | 100.00% | 103,212.27 | 100.00% | 76,980.25 | 100.00% | 59,453.95 | 100.00% |
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设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为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设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2015年2月19日最新的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也是利好于水务板块整体,未来水资源价格可能会出现持续上涨,由此对整体板块形成长期利好。
2015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号),一方 面要求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另一方面要求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该政策有望提高公司污水处理环节盈利能力。
按照上述行业政策,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的条件下享有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应覆盖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
合理成本在计入包括折旧在内的完全成本并参考同期物价指数后予以确定。公司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努力降低服务成本的原则进行合理、适度的资本性和经营性融资,其融资投向应严格限于生产和服务目的、符合项目所在地总体规划、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日常需求、具备适度的储备能力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处理和排放标准。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不宜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
合理利润为本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所应获取的合理收益,包括污水处理业务的净资产收益及通过效率管理等措施所实现的盈利。用于核定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净资产收益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利润的权利,除非出现因公司本身投资、经营等失误而造成亏损,或其成本过高、明显超出当地可比合理水平、弄虚作假等情况。
政府采购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2年核定一次。公司结算期间污水处理费用=单位结算价格×各污水厂结算污水处理量(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则结算污水处理量为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结算污水处理量为实际污水处理量)。项目所在地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应根据已核定的结算价格和本公司提交的合格支付凭据,于每季末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所在地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有权对支付凭证、支付程序和支付结果进行核查,并有权对明显不合理的支付进行调整。
污水处理行业政策
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条款 |
2014年6月 | 《自来水小型水电等将统一执行3%增值税率》 | 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利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执行3%的征收率。 |
2015年1月 |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
2015年4月 |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①要求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②要求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最近三年及一期,环保建设成本占比明细表
单位:万元
成本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和设备 | 15,837.16 | 24.73% | 95,477.77 | 46.46% | 18,988.33 | 20.27% | 14,619.35 | 17.25% |
人工成本 | 4,309.28 | 6.73% | 8,318.12 | 4.05% | 4,790.77 | 5.11% | 1,528.95 | 1.80% |
分包工程 | 42,871.34 | 66.94% | 88,953.60 | 43.28% | 65,950.08 | 70.39% | 67,317.23 | 79.44% |
其他成本 | 1,022.93 | 1.60% | 12,764.26 | 6.21% | 3,957.35 | 4.22% | 1,275.82 | 1.51% |
合计 | 64,040.72 | 100.00% | 205,513.75 | 100% | 93,686.52 | 100% | 84,741.35 | 100.00% |
56.54万吨和22.46万吨,呈现较快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湖南首创固废处理运营情况
单位:吨/日,万吨
年度 | 处理能力(吨/日) | 处理量(万吨) |
2015 | 1,260 | 33.34 |
2016 | 1,703 | 50.00 |
2017 | 1,710 | 56.54 |
2018年半年度 | 3,917 | 22.46 |
年度 | 垃圾处理能力(吨/日) | 垃圾处理量(万吨) | 发电量(万千瓦时) | 售电量(万千万时) |
2015 | 3,947 | 96 | 20,226.58 | 15,921.12 |
2016 | 5,195 | 133.34 | 24,062.82 | 19,255.81 |
2017 | 8,593 | 132.00 | 24,954.80 | 20,515.41 |
2018年6月 | 9,267.00 | 137.81 | 12,484.69 | 10,288.12 |
项目名称 | 持股比例 | 处理能力(吨/日) | 总投资(亿元) | 已投资(亿元)截止3月 | 已投资(亿元)截止6月 | 分年度投资计划(亿元) | ||
2016 | 2017 | 2018 | ||||||
扬州市危险废物焚烧项目 | 87.50% | 3万吨/年 | 2.26 | 0.55 | 0.70 | 0.25 | 0.20 | 1.42 |
淄博市临淄区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项目 | 100.00% | 16.1万吨/年 | 3.60 | 0.04 | 0.04 | -- | 0.03 | 1.03 |
都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62.09% | 600.00 | 3.00 | 1.49 | 1.68 | 0.29 | 0.91 | 1.00 |
高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60.00% | 600.00 | 3.00 | 1.75 | 2.04 | 0.23 | 1.22 | 1.00 |
江西省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97.00% | 400.00 | 2.35 | 0.28 | 0.36 | 0.10 | 0.09 | 1.57 |
晋中市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PPP项目(一期) | 60.00% | 70.00 | 0.49 | 0.18 | 0.37 | 0.03 | 0.13 | 0.30 |
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迁建) | 98.95% | 1,600.00 | 9.00 | 0.71 | 1.30 | 0.27 | 0.42 | 2.97 |
鲁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90.00% | 600.00 | 3.00 | 0.10 | 0.23 | -- | 0.08 | 1.96 |
宁波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PPP项目 | 60.00% | 400.00 | 3.00 | 1.21 | 1.52 | 0.51 | 0.80 | 1.67 |
湖北省潜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 | 100.00% | 600.00 | 3.50 | 0.09 | 0.10 | 0.04 | 0.02 | 1.12 |
睢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90.00% | 600.00 | 3.00 | 0.06 | 0.09 | -- | 0.04 | 1.11 |
西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90.00% | 600.00 | 3.00 | 0.11 | 0.18 | -- | 0.10 | 0.94 |
淅川、西峡、内乡三县南水北调汇水区乡镇垃圾焚烧项目 | 100.00% | 1,000.00 | 5.00 | 0.01 | 0.02 | 1.19 | 1.35 | 2.80 |
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PPP项目 | 55.00% | 2,700.00 | 2.70 | 0.01 | 0.04 | -- | -- | 0.57 |
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70.00% | 1,500.00 | 8.00 | 0.02 | 0.56 | -- | 0.00 | 1.26 |
永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80.00% | 500.00 | 2.70 | -- | -- | 0.25 | 0.20 | 1.42 |
绵阳路博润滑油脂有限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 55.00% | 133.33 | 0.65 | -- | -- | -- | 0.03 | 1.03 |
市,拥有或运营新西兰处理规模排名前7位垃圾填埋场中的5座、29处垃圾转运站、17座资源回收处理站以及 800 余辆垃圾收运专业车辆,拥有15台发电机组(发电能力为15兆瓦)。
2015年7月,首创香港又收购了位于新加坡的ECO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共计23,576万新加坡元,进一步增强在境外固废领域的实力及影响力。ECO 公司是新加坡危废处理行业的领先者,是新加坡唯一一家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公司,同时也是新加坡仅有的三家持有国家环境署(NEA)发放的全方位垃圾收集服务牌照的公司之一,可收集废物包括污泥、有毒废物、腐蚀物、易燃物及工业公司产生的其他危险废弃物,污泥处理能力可达570吨/天。
2016年1月,首创环境收购了位于江西省瑞金市的江西瑞金爱思环保电力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价款共计5100万元人民币。瑞金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近期处理能力为规模800吨/日,中期扩建将新增处理能力400吨/日,特许经营期限30年。
2016年2月,首创环境收购了位于江西省高安市的高安意高再生资源热力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收购价款共计720万元人民币。高安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处理能力为为900吨/日,其中一期项目处理能力为600吨/日,特许经营期限30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昌江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出资成立昌江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昌江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所在地的业务拓展等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工商注册已完成。
首创环境之下属全资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南阳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与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定了《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河南省淅川、西峡、内乡三县南水北调汇水区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项目,项目设计规模724吨/日,特许经营期30年。截至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签约。
首创环境之下属全资公司首创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中标浙江省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项目设计规模800吨/日,分两期建设,项目合作期为20年(包括建设期)。截至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签约。
首创环境之下属全资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山西省晋中市餐
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设计规模100吨/日,分两期建设,项目合作期为30年。截至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签约。
首创环境之下属全资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曾就贵州省都匀市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服务递交投标计划书。通过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评议,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被确定为该项目成交人。该项目将以BOT方式运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垃圾收集设计规模为150吨/日。截至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签约。
首创环境之下属全资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眉山合资设立一家以工业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为主营业务的项目公司,投资新建工业危险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120亩,规划建设11项处理业务,处理工业危废13大类,年处理危险废物5万吨,年生产各类危废资源化产品3万吨。项目总投资估算1.3亿元人民币。
首创环境之下属全资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政府签订《西华县秸秆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补充协议》,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投资、建设、营运河南省西华县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收运项目)河南省西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收运项目及焚烧项目均将采取BOT方式运营,特许经营权范围为西华县全部行政区域。收运项目的投资额约为4,500万元人民币;保底量第一年平均不低于50吨/日、第二年平均不低于150吨/日、第三年平均不低于250吨/日、第三年後平均不低于350吨/日。另一方面,焚烧项目的建设规模为1,200吨/日,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600吨/日;一期的总投资额约为3亿元人民币;保底量与上述收运项目的保底量一样,另加城区生活垃圾保底量150吨/日。
2016年9月2日,首创环境完成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联交易。首创环境根据收购协议及代价234,400,000美元,按每股0.40港元向卖方发行4,541,574,877股代价股份收购BCG NZ 公司51%已发行股本。
首创环境之下属全资公司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拥有的江西省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获得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由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转入商业运营。
总体来看,随着已有项目的投产运营和垃圾处理项目的持续并购,同时依靠
公司在水务方面的协同效应,固废处理业务将获得较快发展,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与此同时,公司于海外并购亦取得一定成绩。
②主要成本构成
固废业务主要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成本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直接材料 | 48,098.32 | 48.28% | 97,482.27 | 48.43% | 101,851.05 | 47.55% | 94,890.08 | 48.90% |
人工成本 | 18,840.27 | 18.91% | 36,369.60 | 18.07% | 31,518.82 | 14.72% | 51,755.95 | 26.67% |
动力成本 | 1,268.68 | 1.27% | 7,901.57 | 3.93% | 10,698.62 | 4.99% | 4,165.82 | 2.15% |
折旧和摊销 | 11,200.81 | 11.24% | 26,495.46 | 13.16% | 27,425.40 | 12.80% | 18,223.67 | 9.39% |
金融资产建造成本 | 0.00% | 170.11 | 0.08% | 6,827.76 | 3.19% | 19,294.25 | 9.94% |
其他成本 | 20,215.78 | 20.29% | 32,861.02 | 16.33% | 35,872.84 | 16.75% | 5,710.81 | 2.94% |
总和 | 99,623.87 | 100.00% | 201,280.03 | 100% | 214,194.49 | 100% | 194,040.59 | 100.00% |
常见的城市垃圾收运从居民区开始收集,经收集点转运至中转站,后经收运车辆转运至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置。
b)垃圾填埋
现代卫生填埋场库区简图
垃圾填埋场作业流程
c)垃圾焚烧
垃圾焚烧厂主要工艺组成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艺流程(炉排炉)
餐厨垃圾厌氧处理工艺流程
④盈利模式介绍固废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和焚烧。焚烧法可以发电,将电输送给国家电网,作为一部分收入。填埋法只能依靠处理垃圾的单价来作为收入。餐厨垃圾还可以发酵处理,通过厌氧处理把产生的沼气卖掉获取一部分收入。公司目前在山东临沂开始运营承揽垃圾处理前端到终端,都进行专业化分类处理,提高处理效率。
(5)其他业务①京通快速路
公司拥有的京通快速路于1995年12月建成通车,全长18.4千米,为全立交、全封闭、收费式快速路,公司拥有30年收费权,收费经营权有效期至2027年。北京京通快速路西起北京市朝阳区八王坟,东至通州区京榆路全长18.4公里。该路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为全立交、全封闭、收费式快速路,并配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交通工程系统。
在北京东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及道路日趋拥挤的情况下,京通快速路通行费收入逐年提升,2015-2017年分别实现通行费收入3.94亿元、3.93亿元和3.34亿元,且毛利率均保持在60%左右,是公司利润的有效补充。
同时,考虑到快速路日常养路、维修费用较高,同时为保证京通快速路营运收益稳定,除通行费收入外,京通快速路每年还享受北京市政府的专项补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38号文件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由北京市政府对京通快速路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每年给予补贴。其中,1998年至2001年间每年补贴3.6亿元;2002年起,以年补贴收入3.6亿元和1997年京通快速路过路费收入0.8亿元为基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贴额:当年补贴额=3.6亿元-(上年过路费收入-0.8亿元)×70%。按此公式计算,通行费收入越高,公司获得的补贴收入越低,因此2015-2017年公司收到京通快速路补贴收入分别为1.52亿元、1.40亿元和1.41亿元。
京通快速路的运营及收费情况符合交公路发【2011】283号文、国务院令第417号文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违规不合理收费的情况。
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8年5月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将京通快速路经营权授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的通知》(经政办函[1998]74号),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首创集团将京通快速路经营权授予首创股份,经营期为30年,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据此,发行人对京通快速路享有经营权,即运营、维护并收取通行费,经营期限为30年,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所有权归属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8年8月7日下发的《同意划转京通快速路70%产权的批复》(京国资农[1998]347号),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公司将拥有的京通快速路主路70%的产权上划,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拥有京通快速路主路100%的产权。
权利限制发行人于2016年3月2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借款12亿元(合同编号:2016年(东城)字00081号),借款期限为120个月,并以京通快速路通行费作为质押担保(合同编号:2016年东城(质)字0014号),由质权人对监管账户内收取的通行费进行监管并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期限为120个月,自发行人于2018年2月2日前第一次提款之日起计算。
综上,京通快速路项目由首创集团承建,且现时资产权利权益所有人为首创集团。发行人对京通快速路享有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属于建设-经营-移交的BOT模式。京通快速路项目存在通行费质押的资产受限情形,质押期限为120个月。
总体来看,京通快速路盈利相对稳定,同时考虑到北京市每年给予公司一定的补贴,收费公路业务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收益,是公司利润的有效补充。
②饭店服务首创股份下属新大都饭店是一家四星级饭店,地理位置优越。该酒店总建筑面积7.87万平方米,拥有客房471间。近年来,该饭店配合公司策略不断进行转型,未来将逐步不再对外营业,只服务于公司内部需求。2015-2017年末,新大都饭店贡献营业收入0.66亿元、0.63亿元和0.24亿元。
(七)公司业务主要资质
公司业务主要资质情况
持有主体 | 具体资质 | 颁发机构 | 证书编号 |
太原首创 深圳首创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深圳市人民环境委员会 | 14010546200043-0100 |
临沂首创 | 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 国家建设部 | 地字第3713022009000771 |
湖南首创 |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证 | 国家环保部 | 国还运营证甲1-018 |
马鞍山首创 徐州首创 | 取水许可证 | 国家水利部 | 皖字(2008)00031 徐字1997第A03010017 |
铜陵首创 余姚首创 | 卫生许可证 | 国家卫生部 | 铜市卫环水字(2012)第006号 330281A00001 |
垃圾处理资质类别 | 取得条件 | 拥有资质情况 | 有效期限 |
污染治理设 施运行服务 能力评价证 书《生化垃圾处置二级》 | 1、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2、具有与其运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污染物检测能力、专业人员配备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3、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的主要现场运行人员,应参加专业化的培训与考试,经考试合格,并接受继续教育。 | 已拥有 | 2017年7 月27 日至2020年7 月26日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 1、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2、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4、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 已拥有 | 2018年7 月27日; 2021年12 月31日 |
报废汽车回收及拆解 | 1、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2、有符合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存储场地、拆解场地以及拆解设备;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4、有相应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5、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6、设立回收拆解企业,还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 已拥有 | 长期有效 |
新加坡消防许可证 | 1、应聘请专业工程师对建筑物内的消防系统和消防安全措施进行测试;2、专业工程师必须确保系统保持和 工作状态。之后向民防部队审核。 | 已拥有 | 2018/9/30 |
新加坡石油和易燃材料储存许可证 | 需向民防部队提交储存区设计图、厂区设计图、消防许可证、散装罐和主要管道的专业工程报告、应急响应计划(ERP)等资料进行审核。 | 已拥有 | 2018/4/30 |
新加坡有毒工业废弃物回收许可证 | 1、危废回收商需要在水域外的适合的工业区进行危废的储存和处置。2、有毒废物的类型和数量需要用对应 的处理方式和处理设置进行处置。3、危废回收商提供 适当的措施,如危废存储区,泄漏检测和报警装置,适当的应急预案,中和剂,装卸工具,吸收材料等,以防止和减少有毒废物的意外发生。4、焚烧炉需要符合环保部“废物焚烧炉指南”的要求。5、被许可人需要保存危废的收集、存储、处置的记录。如果被许可人储存大量危废在其工厂,还需提交应对危废泄露的应急预案。 | 已拥有 | 2018/11/30 |
新加坡一般废弃物回收许可证(A 类) | 1、被许可人仅可在早 8 点至晚 7 点之间从住宅区收集废物,其他时间需要通过新加坡环保部报批。2、被许可人需要确保:(1)卸载废物时车辆不得掉入垃圾仓;(2)所有垃圾桶需妥善固定,不能从车上掉落;(3) SS EN840 型号的垃圾箱需用于可回收物的垃圾存储。 3、被许可人需要定期检查车辆、垃圾箱和设备,并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认定具有良好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条件,并在处置设施贴上认证标签。4、被许可人需要确保装卸车、货车及垃圾箱需要覆盖垃圾,并不可过载。 5、被许可人需保持车辆、设备、垃圾箱处于清洁和良好的状况,并保存所有的交易记录。 | 已拥有 | 2018/11/30 |
新加坡垃圾填埋许可证 | 需有对填埋废物进行渗滤液试验的分析结果的报告,通过环保部审批。 | 已拥有 | 2018/11/30 |
新加坡有毒工业废弃物运输许可 | 运输有毒废物的容器必须按照可接受的操作规范进行 设计和测试、使用的路线必须得到批准、运输限制在白天进行、应急响应计划(ERP),通过环保部批准。 | 已拥有 | 2018/11/30 |
项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水务综合行业 | 39.34 | 35.88 | 35.97 |
首创股份 | 31.94 | 32.55 | 31.09 |
单位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污水处理行业 | 34.28 | 36.92 | 35.84 |
首创股份 | 43.44 | 36.12 | 34.48 |
单位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首创股份 | 43.44 | 36.12 | 34.48 |
创业环保 | 39.31 | 41.78 | 39.06 |
重庆水务 | 63.24 | 52.35 | 56.68 |
单位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首创股份 | 28.38 | 21.25 | 26.29 |
重庆水务 | 21.28 | 21.47 | 28.43 |
兴蓉环境 | 46.46 | 48.78 | 48.62 |
洪城水业 | 40.74 | 35.51 | 38.39 |
单位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首创股份 | 28.51 | 35.30 | 27.14 |
兴蓉环境 | 44.12 | 40.11 | 29.56 |
洪城水业 | 40.74 | 35.51 | 38.39 |
单位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高速公路行业 | 44.70 | 44.29 | 43.18 |
首创股份 | 66.66 | 65.79 | 59.53 |
单位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中位数 | 52.20 | 53.99 | 47.92 |
平均值 | 50.28 | 53.48 | 47.87 |
首创股份 | 66.66 | 65.79 | 59.53 |
单位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垃圾处理行业 | 33.13 | 33.76 | 31.59 |
首创股份 | 30.84 | 30.58 | 33.42 |
(二)主要管理部门职能1、董事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三会相关工作,协助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的日常工作开展,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120的规范性,发挥资本市场的利用效率、提升公司价值,保障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2、企业发展中心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公司战略管理工作,持续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水平,对公司战略决策提供科学支持,保障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3、研发中心
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持续提高公司研发管理水平和研发能力,为公司已有业务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为新业务发展提供技术储备,保障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4、市场发展部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市场开发、品牌管理、业务协同、业务创新等工作,持续提高公司市场影响力,支持公司投资项目的开发,提升公司品牌,保障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5、投资管理部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公司(投资体系建设、市场开拓管理、投资管理、重大项目投资、后评价)等工作,以及下属分子公司投资管理工作,持续提高公司投资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6、工程事业部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公司工程建设工作按时、高效、保质保量完成,持续提高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公司工程管理能力,保障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7、战略采购中心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公司采购管理工作,持续提高公司采购管理水平和公司采购运营能力,降低公司采购成本,保障公司采购质量,促进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8、运营管理部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大区及下属项目公司运营管理工作,提升各大区及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9、办公室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公司综合协调、文件管理及公文处理、会务管理、档案印信管理、物业后勤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等工作,指导下属各级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持续提高公司行政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10、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公司人力规划、岗位管理、人力资源体系建设、招聘及调配、员工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人资信息化、人力审计及其他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各级下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持续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11、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公司预算管理、核算管理、结/决算管理、资金管理、融资管理、资产管理、税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各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持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和公司资金运作能力,保障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12、法律部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公司法律体系建设、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保障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13、审计部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审计体系建设,审查、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14、党群工作部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上级及公司党委部署的工作,开展团委、工会等的管理工作,开展企业文化管理与群众工作,持续提高公司党群工作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15、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是公司纪委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党章、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协助公司纪委协调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指导下属公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发行人治理结构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1、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对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充分尊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参与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相关程序均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均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所有投资者享有平等地位并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以下的担保事项:
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与董事会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至两名。董事任期三年,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进行决策,注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使公司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董事会决定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投资、银行信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租赁等业务时的权限为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5%;董事会决定公司直接
或间接从事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外汇、期货等存在较大风险性的业务时的权限为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0%;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和监事会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
1、业务经营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和自主经营的能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各项经营业务。公司现有业务中,土地二级开发业务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公司于2012年报时承诺,公司将待相关政策允许时,结合市场情况,在三至五年内逐步解决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目前,相关承诺正在严格履行。对于公司现有的新大都饭店业务,因该业务并非公司的主要业务,且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客户选择时更加注重地点、星级等因素,公司或控股股东无法控制客户对酒店的选择,同时,新大都饭店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酒店在所处区域、目标客户群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在酒店业务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控股股东也无法通过该业务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2、人员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设立了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和业务机构,与出资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3、资产方面: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楚,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的营运资产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由发行人拥有,资产产权清晰,与股东单位之间的资产产权界
定明确,对各项财产拥有独立处置权,未发生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4、机构方面: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运作良好,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拥有独立的职能管理部门,与股东和关联企业不存在重叠和上下级关系,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股东严格分开,也不存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机构设置或代行公司职能的行为。
5、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出资人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规范、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体系与公司股东的财务核算体系没有业务、人员上的重叠,公司对各业务部、各项目实行严格统一的财务内控制度。
公司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单位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用事项。
十、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1、发行人的母公司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母公司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于2015年7月8日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前,首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09,291,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2%,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首创集团及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316,390,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15%。
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于2016年6月24日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2016年12月21日首创集团再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首创华星持有公司38,303,258股,占公司总股本0.79%,首创集团及首创华星共持有公司2,656,886,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2%。
2、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的情况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
3、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北京新大都实业总公司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 关键管理人员关键管理人员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8年上半年发生额 | 2017年 发生额 | 2016年 发生额 |
TranswasteCanterburyLimited | 接受垃圾处理服务 | 1,699.76 | 3,728.33 | 3,667.90 |
MidwestDisposalsLimited | 接受垃圾处理服务 | 1,545.40 | 2,969.51 | 2,619.84 |
WasteDisposalServices | 接受垃圾处理服务 | 827.42 | 1,858.47 | 1,672.69 |
PikesPointTransferStationLimited | 接受垃圾处理服务 | 833.70 | 1,646.23 | 1,374.95 |
DanielsSharpsmartNewZealandLimited | 接受垃圾处理服务 | 224.09 | 300.76 |
BurwoodResourceRecoveryParkLimited | 接受垃圾处理服务 | 6.62 |
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 采购自控设备 | 725.45 | 2,121.20 | 840.64 |
北京都润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接受工程劳务 | 63.00 | 3,262.16 |
苏州嘉净海风龙泵业有限公司 | 采购设备 | 255.03 | 280.96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8年上半年发生额 | 2017年 发生额 | 2016年 发生额 |
TranswasteCanterburyLimited |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 | 5,035.60 | 9,808.73 | 10,073.38 |
BurwoodResourceRecoveryParkLimited |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 | 576.86 | 1,092.91 | 1,785.01 |
PikesPointTransferStationLimited |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 | 607.10 | 1,221.95 | 1,097.22 |
MidwestDisposalsLimited |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 | 258.58 | 608.48 | 576.22 |
WasteDisposalServices |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 | 258.08 | 505.71 | 479.83 |
TiromoanaStationLimited |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 | - | 0.33 |
北京都润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提供工程劳务 | 53.15 | - |
汾阳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77.12 | - |
古交市经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34.96 | - |
洪洞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04.65 | - |
吕梁市离石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77.12 | - |
平遥县经建城市人居环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72.08 | - |
清徐县经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50.79 | - |
阳泉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239.97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5年度发生额金额 |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委贷利息 | 1,461.67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5年度发生额金额 |
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借款利息 | 7,426.00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18年上半年确认的租赁费 | 2017年度确认的租赁费 | 2016年度确认的租赁费 | 2015年度确认的租赁费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598.96 | 1,197.93 | 1,122.59 | 1,039.73 |
北京新大都实业总公司 | 房屋租赁 | 125.71 | 252.38 | 257.62 | 240.00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269,792.00 | 2018/1/31 | 2021/1/30 | 否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145,565.20 | 2016/7/5 | 2019/7/4 | 否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63,232.50 | 2017/6/17 | 2020/6/16 | 否 |
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400.00 | 2009/2/9 | 2019/2/8 | 否 |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1,150.00 | 2009/4/28 | 2019/4/27 | 否 |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8,179.21 | 2016/7/15 | 2026/7/14 | 否 |
定州市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10,750.00 | 2017/8/31 | 2022/4/12 | 否 |
安国市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5,160.00 | 2017/8/31 | 2023/11/21 | 否 |
安新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2,940.00 | 2017/8/31 | 2023/6/21 | 否 |
容城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4,225.00 | 2017/8/31 | 2023/11/21 | 否 |
保定市中洲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 | 5,960.00 | 2017/8/31 | 2023/12/21 | 否 |
保定市中诚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 | 6,700.00 | 2017/8/31 | 2021/12/16 | 否 |
衡水市冀州区中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200.00 | 2017/8/31 | 2024/2/22 | 否 |
威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10,900.00 | 2017/8/31 | 2026/7/24 | 否 |
宁晋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5,400.00 | 2017/8/31 | 2026/7/24 | 否 |
高阳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2,965.00 | 2018/5/18 | 2028/5/17 | 否 |
蠡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3,182.00 | 2018/5/28 | 2028/5/27 | 否 |
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50,000.00 | 2018/5/18 | 2018/5/17 | 否 |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24,000.00 | 2018/5/10 | 2023/5/20 | 否 |
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 | 9,200.00 | 2018/4/24 | 2023/5/20 | 否 |
合计 | 654,900.91 |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华容首创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华容支行借款期末余额1,7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醴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醴陵支行借款期末余额3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岳阳县首创综合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岳阳县支行借款期末余额2,8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常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常宁支行借款期末余额1,23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攸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攸县支行借款期末余额3,42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茶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茶陵支行借款期末余额1,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茶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期末余额2,8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张家界永定支行借款期末余额2,2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张家界永定支行借款期末余额5,0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常德市武陵支行借款期末余额4,5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凤凰首创环境综
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借款期末余额2,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涿州市中洲水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保定分行借款期末余额45,191.50万元提供一般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为质押向广东钰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为11,858.50万元,并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包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公司之子公司包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为质押向广东钰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为8,900.00万元,并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公司之孙子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沭阳首创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母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借款期末余额2,500.00万元提供一般保证;
本公司之孙子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吴中支行借款期末余额5,000.00万元提供一般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完工后的垃圾发电收费权进行抵押,由其母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一般担保,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借款21,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九江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借款,期末余额5,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由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渤海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借款,期末余额23,75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高安意高再生资源热力发电有限公司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借款,期末余额11,03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由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中信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借
款,期末余额10,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扬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扬州环保能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权作质押,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扬州首创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扬州分行借款,期末余额7,75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扬州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扬州分行借款,期末余额13,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孙公司黄山市中昌水务有限公司有首创环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黄山分行借款,期末余额4,6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子公司ECO Industrial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以固定资产为抵押由其对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并以子公司固定或流动债券对应现有或将有的资产作为抵押,向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2,435.59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子公司ECO Industrial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以固定资产为抵押由其对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并以子公司固定或流动债券对应现有或将有的资产作为抵押,向新加坡融资租赁公司借款,期末余额238.19万元;
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19,717.14万元。
③其他关联保证及质押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其他关联保证及质押情况
单位:万元
提供方 | 接受方 | 质押物 | 担保期限 | 保证余额 |
本公司 |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拥有的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 2004.9.20-2022.6.20 | 47,150.00 |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广业环保再生产能源有限公司 |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深圳广业环保再生产能 | 2011.5.11-2018.7.21 | 62.56 |
源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的46%提供保证担保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都匀市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 无 | 2011.6.30-2021.6.29 | 2,608.00 |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 | 无 | 2017.12.28-2018.12.28 | 35,700.00 |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2018.3.29-2023.3.29 | 70,000.00 |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2018.6.28-2023.6.28 | 30,000.00 |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重庆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珠海横琴首水汇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剩余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0.42亿。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期末余额100,000.00万元,保证人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6、关联方资金拆借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254,812.80 | 2018-6-1 | 2021-6-1 | . |
拆出 |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52,700.00 | 2017-12-12 | 2019-6-10 | 分笔借出,年利率5.22% |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2017-11-29 | 2018-11-29 | 年利率5.22% |
北京蓝洁利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860.00 | 2016-2-22 | 2018-5-14 | 年利率9%-11% |
深圳广业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3,914.09 | 2016-12-1 | 2018-6-11 | 年利率5.22%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8年上半年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其他应收款 | 深圳广业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3,914.09 | 3,914.09 | ||||
北京蓝洁利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860.00 | 860.00 |
预付账款 | 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 661,500.00 | 200.52 |
其他流动资产-委托贷款 |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52,700.00 | 45,700.00 | 35,700.00 | |||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0 | 1,874.40 |
其他非流动资产-工程预付款 | 北京都润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6,000.00 | 10,000.00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8年6月末账面余额 | 2017年末 账面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860.96 | 459.80 |
北京新大都实业总公司 | 57.87 | 35.87 | |
北京都润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 542.00 | |
北京首创大河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 | 2,043.35 |
应付账款 | 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 1,152.22 | 1,422.83 |
苏州嘉净海风龙泵业有限公司 | 509.39 | 245.67 |
预收账款 | 北京市一清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 | 1,174.12 |
应付利息 | 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1,049.07 | 1,117.44 |
长期借款 | 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254,812.8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263,140.27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8年上半年发生额 | 2017年 发生额 |
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 BCGNZInvestmentHoldingLimited35% 股权 | - | 1.60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16.01 | 1,388.49 |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销售产品、商品;13)提供或接受劳务;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15)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18)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达到规定数额的,应当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见关联关系及交易。
十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内部控制体系,以规范决策、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涵盖了公司各个经营管理过程,目前已形成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了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章可循。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内控制度详列如下:
1、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为对控股、参股公司实施规范有效的管理,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通过向控、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公司实施战略管理,从公司治理、经营及财务等方面对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公司定期跟踪分析下属公司的经营指标和财务报表,掌握各项重点工作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进度。
另外,为了加强对下属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公司制定了《下属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了审计对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和审计程序等。
2、投融资管理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融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融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制定了《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并深化投资决策的流程化管理,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要求投资项目在上会审议前需召开投资部门与各支持部门间的投资协调会,充分研讨,求同存异,强调上会资料和风险提示的完整性,以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为了细化投资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加强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的预控,公司对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制定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法律事务操作办法》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外聘律师管理试行办法》。
3、财务管理及预算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和遵循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岗位设置原则,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加强预算的适时分析及事中控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管理,加强成本费用分析和财务控制,对新增子公司及时委派财务总监,并对外派财务总监进行相关业务和管理知识培训。
公司的预算管理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牵头,每年初制定公司各部门费用预算,充分考虑预算的合理性和业务的相关性,部门预算确定后由各部门负责人与公司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每个部门有专门的预算管理员,随时掌握本部门的实际发生与预算对比,每季度由会计信息部做公司整体的季度费用预算分析。第二,每年初各下属公司制定本公司的年度预算,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审核下属公司的年度预算,经各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与各公司总经理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每季度由计划财务部进行相关财务分析。
4、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建立了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各子公司资金实时归集,实现公司资金集中运用,加强对大额资金和重点资金的调度、运用和监控管理。此外,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合理谨慎融资,保持合理的长短期债务比例,力求达到财务风险与资金成本的均衡。
5、工程管理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制定了《BOT项目建设期管理办法》,对项目公司成立、招投标、设计、监理、总承包商、建设施工、验收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6、合同管理为了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就合同文本的形成及会签、合同的审批及订立、合同的履行、变更、修正、合同的档案及信息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责任主体做出了明确规定。
7、技术改造管理公司制定了《所属水务公司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办法》,对下属水务公司技术改造的计划与申报、审核与批复、实施与调整、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实施、验收与总结、监督与考核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8、水质管理公司制定了《供水水质管理导则》,对下属水务公司水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三级检验制度、水质保障、事故处理及预案、监督及考核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9、关联交易管理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就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0、担保管理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制定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施办法》,就提供对外担保的担保主体、担保金额、提供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对外担保的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1、生产及安全管理为加强公司的生产控制和安全管理,公司组建成立营销管理、漏失管理、安全管理、绩效管理四个专业小组,为实现运营阶段的精细化管理搭建了组织平台;
在完善下属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的同时,公司组织检查小组到各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督导各子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京通快速路的安全畅通,以及给水项目的安全优质供水和污水项目的稳定运营;公司开展客服营销和控制产销差的专项工作,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和工作计划;为加强对下属子公司技改计划的审查,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核查小组对工程资金、质量、进度等的控制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公司组织水质管理检查,除各公司自行检测外,还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水样抽检。
12、信息披露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制度。该制度就信息披露范围、内容,适用人员,信息传递、审核、披露的流程,信息披露的实施和管理、保密措施及保密责任,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13、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公司为了加强短期资金合理调度,制定了公司短期资金调度过渡预案。首先,公司已建立了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各子公司资金实时归集,实现公司资金集中运用,加强对大额资金和重点资金的调度、运用和监控管理。其次,加强资金计划管理,通过资金分析不同时期的现金流特点,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以确保资金利用的合理性,避免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第三,公司在多家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截至2017年末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301.46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80.43亿元,未用银行授信额度221.03亿元,可适时提取,作为应急资金调度。
十三、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为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投资人。
2、发行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3、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应当充分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2、发行人应当遵守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3、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受董事会委托,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证券事务部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内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员,在董事会秘书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2016年3月2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合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110ZA3221号)。
2017年3月2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合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110ZA3722号)。
2018年3月2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合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110ZA4412号)。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已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home/search/?webswd=136522)披露。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会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以及2018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本节财务分析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2015-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当期期末数据及2018年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当期期末数据。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公司财务报表是发行人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和2006年10月30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基于其他相关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投资者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报告期 | 半年报 | 年报 | 年报 | 年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09,815.30 | 409,462.65 | 320,717.87 | 392,016.2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007.62 | 12,059.36 | ||
应收票据 | 1,298.20 | 3,807.21 | 4,102.05 | 1,046.40 |
应收账款 | 275,569.06 | 228,104.71 | 205,984.64 | 136,218.45 |
预付款项 | 15,282.32 | 13,615.83 | 427,268.53 | 217,943.72 |
应收利息 | 710.03 | |||
其他应收款 | 208,073.09 | 119,118.50 | 90,051.16 | 114,902.71 |
应收股利 | 220.60 | 220.60 | 220.60 | 441.20 |
存货 | 83,051.94 | 65,163.33 | 119,279.71 | 390,726.84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1,082.35 | 24,552.2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6,167.21 | 5,554.79 | 7,737.19 | 7,187.79 |
其他流动资产 | 150,129.16 | 88,397.21 | 146,581.73 | 110,284.37 |
流动资产合计 | 1,349,606.88 | 933,444.83 | 1,331,743.47 | 1,407,379.32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5,786.31 | 20,689.26 | 21,666.61 | 19,256.32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270,720.25 | 224,683.69 | 159,733.89 | 129,814.53 |
长期股权投资 | 246,312.04 | 241,756.56 | 192,504.41 | 161,169.46 |
投资性房地产 | 73,423.67 | |||
固定资产 | 620,478.54 | 489,776.49 | 480,424.17 | 464,846.95 |
在建工程 | 1,265,183.45 | 1,093,249.49 | 144,446.79 | 97,364.60 |
工程物资 | 29.95 | |||
无形资产 | 1,906,888.87 | 1,725,986.48 | 1,290,382.89 | 1,025,405.62 |
开发支出 | 853.42 | 406.19 | 341.26 | 430.08 |
商誉 | 280,552.23 | 285,433.63 | 300,068.46 | 268,321.23 |
长期待摊费用 | 4,876.83 | 2,512.06 | 2,324.86 | 2,526.6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026.20 | 14,630.02 | 12,786.26 | 10,735.2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0,363.25 | 66,862.14 | 27,088.32 | 25,240.0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759,465.06 | 4,165,986.01 | 2,631,767.93 | 2,205,140.71 |
资产总计 | 6,109,071.94 | 5,099,430.84 | 3,963,511.40 | 3,612,520.0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99,668.30 | 524,848.44 | 101,761.98 | 276,526.93 |
应付票据 | 2,120.00 | 35.93 | 2,356.66 | |
应付账款 | 394,945.00 | 406,772.86 | 191,248.31 | 135,373.68 |
预收款项 | 140,870.40 | 123,408.63 | 120,192.70 | 115,298.93 |
应付职工薪酬 | 10,937.01 | 20,042.37 | 17,859.84 | 12,190.84 |
应交税费 | 24,682.69 | 37,468.74 | 32,644.57 | 22,247.10 |
应付利息 | 8,627.06 | 5,878.78 | 8,787.61 | 19,657.72 |
应付股利 | 1,651.02 | 2,205.02 | 5,904.90 | 15,186.46 |
其他应付款 | 209,389.45 | 194,109.37 | 152,928.13 | 135,972.94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14,492.4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8,540.83 | 467,474.60 | 295,560.15 | 299,797.25 |
其他流动负债 | 153,151.77 | 54,402.13 | 150,000.00 | 10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1,854,583.53 | 1,836,610.93 | 1,076,924.12 | 1,149,100.95 |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 1,819,718.56 | 1,084,066.10 | 1,124,132.34 | 819,320.89 |
应付债券 | 180,000.00 | 165,342.00 | 169,370.00 | 284,936.00 |
长期应付款 | 161,139.06 | 100,607.56 | 70,757.11 | 54,020.09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47.87 | 222.22 | 309.80 | 417.65 |
专项应付款 | 11,277.34 | 11,563.46 | 10,282.01 | 10,217.21 |
预计负债 | 141,897.95 | 137,863.54 | 103,976.43 | 72,260.8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4,284.36 | 35,745.66 | 33,270.44 | 31,922.27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 37,844.87 | 13,993.09 | 13,014.33 | 10,293.0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386,410.00 | 1,549,403.63 | 1,525,112.45 | 1,283,387.98 |
负债合计 | 4,240,993.54 | 3,386,014.57 | 2,602,036.57 | 2,432,488.9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82,061.41 | 482,061.41 | 482,061.41 | 241,030.71 |
其他权益工具 | 440,000.00 | 440,000.00 | 200,000.00 | 100,000.00 |
其中:永续债 | 440,000.00 | 440,000.00 | 200,000.00 | 100,000.00 |
资本公积金 | 124,567.66 | 60,764.34 | 60,758.83 | 294,344.29 |
其它综合收益 | -41,037.58 | -26,843.51 | -46,544.39 | -38,831.16 |
盈余公积金 | 89,241.31 | 89,241.31 | 83,525.69 | 78,496.26 |
未分配利润 | 176,922.32 | 202,689.78 | 193,999.42 | 178,544.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71,755.12 | 1,247,913.33 | 973,800.98 | 853,584.67 |
少数股东权益 | 596,323.29 | 465,502.95 | 387,673.84 | 326,446.4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868,078.41 | 1,713,416.27 | 1,361,474.82 | 1,180,031.0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109,071.94 | 5,099,430.84 | 3,963,511.40 | 3,612,520.02 |
项目 | 2018-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报告期 | 半年报 | 年报 | 年报 | 年报 |
一.营业总收入 | 457,947.67 | 928,546.84 | 791,204.06 | 706,149.35 |
营业收入 | 457,947.67 | 928,546.84 | 791,204.06 | 706,149.35 |
二.营业总成本 | 432,409.55 | 876,747.10 | 752,742.91 | 651,607.38 |
营业成本 | 302,049.58 | 636,999.19 | 530,569.37 | 478,064.7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573.92 | 12,645.75 | 11,038.11 | 9,645.10 |
销售费用 | 532.97 | 6,020.14 | 4,471.72 | 5,011.16 |
管理费用 | 66,707.65 | 128,299.13 | 125,278.20 | 106,110.24 |
财务费用 | 52,664.14 | 91,165.58 | 75,393.46 | 55,131.35 |
资产减值损失 | -118.72 | 1,617.30 | 5,992.05 | -2,355.21 |
三.其他经营收益 | 8,394.32 | 16,680.49 | 28,863.27 | 16,112.47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3,280.96 | -2,176.87 | 3,158.78 |
投资净收益 | 8,394.32 | 19,961.44 | 31,040.14 | 12,953.6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899.61 | 13,506.88 | 10,663.08 | -664.64 |
资产处置收益 | -95.95 | 3,061.18 | ||
其他收益 | 8,333.50 | 29,376.10 | ||
四.营业利润 | 42,169.99 | 100,917.51 | 67,324.42 | 70,654.46 |
加:营业外收入 | 973.13 | 1,593.59 | 28,426.54 | 22,921.64 |
减:营业外支出 | 1,009.88 | 5,322.90 | 878.31 | 1,188.58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356.43 | 212.55 | ||
五.利润总额 | 42,133.24 | 97,188.20 | 94,872.65 | 92,387.52 |
减:所得税 | 14,625.62 | 26,973.53 | 30,254.86 | 22,248.76 |
六.净利润 | 27,507.62 | 70,214.67 | 64,617.79 | 70,138.75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27,507.62 | 70,214.67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6,545.28 | 9,013.79 | 3,528.90 | 16,513.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962.33 | 61,200.88 | 61,088.89 | 53,625.34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13,343.02 | 19,687.76 | -2,200.57 | -37,643.35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4,164.59 | 89,902.44 | 62,417.22 | 32,495.40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396.33 | 9,000.68 | 9,041.56 | 10,634.53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6,768.26 | 80,901.75 | 53,375.67 | 21,860.86 |
项目 | 2018-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报告期 | 半年报 | 年报 | 年报 | 年报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81,219.94 | 822,911.72 | 922,561.07 | 623,966.13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899.51 | 12,142.01 | 9,989.84 | 3,948.7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507.94 | 87,013.84 | 72,232.96 | 49,301.4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0,627.39 | 922,067.57 | 1,004,783.86 | 677,216.3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56,573.97 | 316,271.04 | 337,483.65 | 264,904.1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2,016.85 | 172,635.06 | 153,743.52 | 149,254.7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0,942.03 | 92,286.89 | 100,788.36 | 58,494.9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303.05 | 91,948.79 | 116,948.99 | 103,890.0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2,835.90 | 673,141.77 | 708,964.53 | 576,543.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791.48 | 248,925.79 | 295,819.34 | 100,672.5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9,165.97 | 129,235.62 | 69,781.86 | 32,143.4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913.71 | 16,194.30 | 19,581.26 | 17,304.7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925.84 | 26,804.94 | 530.89 | 1,159.73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1,690.53 | 113,554.05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709.91 | 10,324.11 | 62,292.14 | 10,578.4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9,405.96 | 182,558.97 | 152,186.15 | 174,740.4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59,545.42 | 744,982.68 | 446,225.13 | 246,703.7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7,485.15 | 65,372.96 | 79,271.40 | 103,180.98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53,482.76 | 10,290.21 | 336,093.98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155.83 | 20,737.79 | 5,187.19 | 5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6,186.40 | 884,576.19 | 540,973.93 | 735,978.6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6,780.43 | -702,017.23 | -388,787.78 | -561,238.2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7,500.68 | 322,001.39 | 155,253.45 | 395,271.68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67,500.68 | 82,001.39 | 55,253.45 | 89,801.68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390,206.14 | 1,247,943.31 | 843,862.57 | 873,139.83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66.00 | 9,798.54 | 6,760.91 | 1,945.23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 | 300,000.00 | 162,466.4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60,172.82 | 1,729,743.25 | 1,305,876.93 | 1,432,823.1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28,653.09 | 995,155.05 | 1,164,615.27 | 805,094.7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9,278.69 | 149,795.79 | 157,871.79 | 113,991.93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033.57 | 9,268.16 | 28,294.48 | 47,162.2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104.40 | 5,959.81 | 7,328.79 | 12,372.4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37,036.18 | 1,150,910.65 | 1,329,815.85 | 931,459.1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3,136.64 | 578,832.60 | -23,938.92 | 501,364.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031.40 | -9,886.21 | 4,342.09 | -2,015.5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1,116.29 | 115,854.96 | -112,565.28 | 38,782.7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84,710.62 | 268,855.65 | 381,420.94 | 342,638.2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95,826.91 | 384,710.62 | 268,855.65 | 381,420.94 |
项目 | 2018-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报告期 | 半年报 | 年报 | 年报 | 年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4,773.43 | 114,941.63 | 45,325.61 | 83,154.4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224.77 | 38.46 | 200.80 | 621.23 |
预付款项 | 858.36 | 776.35 | 473.51 | 225.16 |
应收利息 | 1,036.60 | |||
其他应收款 | 772,148.92 | 550,903.70 | 295,173.27 | 292,824.91 |
应收股利 | 15,301.71 | 22,016.83 | 39,690.17 | 52,124.14 |
存货 | 161.56 | 171.67 | 203.68 | 223.33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78.89 | 102.72 | ||
其他流动资产 | 94,360.14 | 235,358.85 | 335,069.92 | 225,511.30 |
流动资产合计 | 997,828.90 | 924,207.49 | 717,252.44 | 654,787.23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373.63 | 6,873.63 | 6,802.50 | 1,500.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58,970.66 | 1,512,099.88 | 1,093,396.61 | 873,753.89 |
投资性房地产 | 73,423.67 | |||
固定资产 | 6,677.32 | 16,739.11 | 18,179.58 | 19,063.15 |
在建工程 | 1,236.95 | 1,733.79 | 2,416.03 | 543.15 |
工程物资 | ||||
无形资产 | 70,568.05 | 74,001.07 | 85,959.99 | 92,833.6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500.00 | 600.00 | 800.00 | 130.2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69.99 | 1,169.99 | 1,169.99 | 975.0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7,270.09 | 68,801.74 | 55,257.74 | 36,050.7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85,190.35 | 1,682,019.20 | 1,263,982.43 | 1,024,849.89 |
资产总计 | 2,883,019.24 | 2,606,226.69 | 1,981,234.87 | 1,679,637.1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65,000.00 | 475,000.00 | 40,000.00 | 101,000.00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3,326.83 | 3,643.92 | 1,983.88 | 2,205.13 |
预收款项 | 1,355.65 | 1,431.55 | 1,575.30 | 1,793.23 |
应付职工薪酬 | 88.31 | 4,048.57 | 5,338.41 | 3,841.30 |
应交税费 | 952.73 | 1,145.27 | 2,624.74 | 1,947.45 |
应付利息 | 5,663.64 | 4,874.58 | 5,902.68 | 9,084.29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478,744.21 | 473,067.41 | 384,743.91 | 234,685.23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350.00 | 69,481.09 | 127,450.00 | 146,2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50,000.00 | 50,000.00 | 150,000.00 | 10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1,220,481.37 | 1,082,692.40 | 719,618.92 | 600,756.6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94,375.00 | 153,250.00 | 182,074.89 | 94,377.46 |
应付债券 | 18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120,000.00 |
长期应付款 | 46,400.00 | 47,2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专项应付款 | 1,373.78 | 855.93 | 363.41 | 388.02 |
预计负债 | 13,513.96 | 14,179.97 | 24,575.50 | 24,407.3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35,662.74 | 315,485.90 | 307,013.79 | 239,172.83 |
负债合计 | 1,656,144.10 | 1,398,178.30 | 1,026,632.72 | 839,929.4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82,061.41 | 482,061.41 | 482,061.41 | 241,030.71 |
其他权益工具 | 440,000.00 | 440,000.00 | 200,000.00 | 10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资本公积金 | 163,920.93 | 100,117.60 | 99,777.25 | 335,310.91 |
其它综合收益 | 4,932.95 | 5,838.57 | 3,093.91 | 3,386.25 |
盈余公积金 | 89,241.31 | 89,241.31 | 83,525.69 | 78,496.26 |
未分配利润 | 46,718.54 | 90,789.49 | 86,143.88 | 81,483.5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26,875.14 | 1,208,048.39 | 954,602.16 | 839,707.66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26,875.14 | 1,208,048.39 | 954,602.16 | 839,707.6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883,019.24 | 2,606,226.69 | 1,981,234.87 | 1,679,637.11 |
项目 | 2018-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报告期 | 半年报 | 年报 | 年报 | 年报 |
一.营业总收入 | 18,349.31 | 40,641.57 | 50,576.42 | 50,258.25 |
营业收入 | 18,349.31 | 40,641.57 | 50,576.42 | 50,258.25 |
二.营业总成本 | 24,627.01 | 59,614.37 | 55,381.59 | 54,239.02 |
营业成本 | 7,261.22 | 15,525.52 | 14,437.61 | 14,117.51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11.47 | 1,071.45 | 1,657.40 | 3,288.87 |
销售费用 | 1,920.50 | 2,612.23 | 2,654.30 | |
管理费用 | 9,098.43 | 17,971.14 | 21,250.60 | 18,522.08 |
财务费用 | 7,755.90 | 23,078.66 | 15,329.61 | 15,549.82 |
资产减值损失 | 47.10 | 94.14 | 106.44 | |
三.其他经营收益 | 9,474.78 | 58,947.27 | 44,442.69 | 38,591.06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投资净收益 | 9,474.78 | 58,947.27 | 44,442.69 | 38,591.0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402.10 | 7,120.61 | 3,407.19 | -1,892.61 |
资产处置收益 | 16.53 | |||
其他收益 | 16,043.92 | |||
四.营业利润 | 3,213.61 | 56,018.38 | 39,637.51 | 34,610.29 |
加:营业外收入 | 10.89 | 19.61 | 14,048.03 | 15,467.59 |
减:营业外支出 | 565.67 | 99.16 | 70.60 | 462.9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3.13 | 1.32 | ||
五.利润总额 | 2,658.84 | 55,938.83 | 53,614.94 | 49,614.98 |
减:所得税 | -1,217.30 | 3,320.55 | 2,197.30 | |
六.净利润 | 2,658.84 | 57,156.14 | 50,294.39 | 47,417.68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2,658.84 | 57,156.14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58.84 | 57,156.14 | 50,294.39 | 47,417.68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905.62 | 2,744.66 | -292.34 | -88.48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753.22 | 59,900.80 | 50,002.05 | 47,329.20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1,753.22 | 59,900.80 | 50,002.05 | 47,329.20 |
项目 | 2018-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报告期 | 半年报 | 年报 | 年报 | 年报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189.86 | 44,379.78 | 53,115.09 | 50,202.6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8,520.72 | 288,067.52 | 311,563.11 | 213,370.0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46,710.58 | 332,447.30 | 364,678.20 | 263,572.7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80.64 | 11,813.33 | 4,684.14 | 3,969.0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786.11 | 17,498.20 | 16,177.66 | 15,635.7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488.62 | 5,143.56 | 6,468.04 | 6,377.7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46,481.48 | 202,748.36 | 201,645.42 | 208,202.8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60,636.86 | 237,203.45 | 228,975.25 | 234,185.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926.28 | 95,243.85 | 135,702.95 | 29,387.3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42,484.89 | 104,998.29 | 6,566.09 | 99,273.0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2,578.37 | 76,202.27 | 53,142.90 | 50,513.7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4.98 | 2,985.25 | 3.6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13,554.05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381.67 | 15,176.45 | 62,089.90 | 7,510.7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4,499.91 | 199,362.25 | 121,798.90 | 270,855.2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833.60 | 252,758.88 | 2,897.29 | 2,571.4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85,493.55 | 410,344.05 | 351,665.04 | 471,362.29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7,098.46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089.06 | 19,790.00 | 5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4,416.22 | 682,892.93 | 354,562.34 | 541,032.1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9,916.31 | -483,530.67 | -232,763.44 | -270,176.9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0,000.00 | 100,000.00 | 305,47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40,000.00 | 811,000.00 | 438,000.00 | 383,116.9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2.53 | 133.74 | 382.46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 | 300,000.00 | 1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40,000.00 | 1,201,492.53 | 838,133.74 | 788,969.3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27,583.22 | 658,985.09 | 704,032.21 | 507,463.6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8,219.90 | 84,816.22 | 71,758.54 | 68,871.58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42.48 | 823.27 | 3,111.33 | 5,782.9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7,345.61 | 744,624.58 | 778,902.08 | 582,118.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654.39 | 456,867.94 | 59,231.66 | 206,851.1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10 | 0.01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88.19 | 68,581.02 | -37,828.82 | -33,938.4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3,906.63 | 45,325.61 | 83,154.43 | 117,092.9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2,718.43 | 113,906.63 | 45,325.61 | 83,154.43 |
增加公司 | 变动原因 |
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武汉伊高水务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马鞍山港润水务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河南首创新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铜陵钟顺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新设 |
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新设 |
陆丰市甲子铭豪水务有限公司 | 新设 |
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新设 |
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增加公司 | 变动原因 |
贵州省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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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毛利率(%) | 34.04 | 31.40 | 32.94 | 32.30 |
营业利润率(%) | 9.21 | 10.87 | 8.51 | 10.01 |
总资产报酬率(%) | 1.55 | 3.85 | 4.27 | 4.50 |
年份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净资产收益率(%) | 1.66 | 4.10 | 4.75 | 5.94 |
EBIT | 7.82 | 14.30 | 11.76 | 10.97 |
EBITDA | 14.14 | 29.98 | 27.72 | 23.34 |
资产负债率(%) | 69.42 | 66.40 | 65.65 | 67.33 |
流动比率(倍) | 0.73 | 0.51 | 1.24 | 1.22 |
速动比率(倍) | 0.68 | 0.47 | 1.24 | 1.22 |
保守速动比率(倍) | 0.59 | 0.41 | 0.58 | 0.57 |
存货周转天数(天) | 44.16 | 52.12 | 173.03 | 278.49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 98.99 | 84.15 | 77.85 | 55.96 |
经营性净现金流/流动负债 | 0.04 | 0.14 | 0.27 | 0.09 |
经营性净现金流/总负债 | 0.02 | 0.07 | 0.11 | 0.04 |
经营性净现金流利息保障倍数(倍) | 1.08 | 2.51 | 3.72 | 1.46 |
EBIT利息保障倍数(倍) | 1.66 | 1.94 | 2.32 | 2.45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2.96 | 3.02 | 3.49 | 3.37 |
现金比率(%) | 32.88 | 22.29 | 30.52 | 35.16 |
现金回笼率(%) | 105.08 | 88.62 | 116.60 | 88.36 |
19.经营性净现金流/总负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负债总额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总额及构成情况如下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总资产规模也逐年扩大,分别为361.25亿元、396.35亿元、509.94亿元和610.91亿元。2018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计达到610.91亿元,比2017年末增加100.97亿元,增长19.80%。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计达到509.94亿元,比2016年末增加113.59亿元,增长28.66%。2016年公司资产总计达到396.35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35.10亿元,增长9.72%。近几年公司资产总计的复合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资产规模也相应增长较快。
1、流动资产项目分析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 2018.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609,815.30 | 45.18 | 409,462.65 | 43.87 | 320,717.87 | 24.08 | 392,016.26 | 27.8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 - | - | - | 8,007.62 | 0.60 | 12,059.36 | 0.86 |
项目 | 2018.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1,349,606.88 | 22.09 | 933,444.83 | 18.30 | 1,331,743.47 | 33.60 | 1,407,379.32 | 38.96 |
非流动资产 | 4,759,465.06 | 77.91 | 4,165,986.01 | 81.70 | 2,631,767.93 | 66.40 | 2,205,140.71 | 61.04 |
资产总计 | 6,109,071.94 | 100.00 | 5,099,430.09 | 100.00 | 3,963,511.40 | 100.00 | 3,612,520.02 | 100.00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298.20 | 0.10 | 3,807.21 | 0.41 | 4,102.05 | 0.31 | 1,046.40 | 0.07 |
应收账款 | 275,569.06 | 20.42 | 228,104.71 | 24.44 | 205,984.64 | 15.47 | 136,218.45 | 9.68 |
预付款项 | 15,282.32 | 1.13 | 13,615.83 | 1.46 | 427,268.53 | 32.08 | 217,943.72 | 15.49 |
应收利息 | - | - | - | - | 710.03 | 0.05 | ||
其他应收款 | 208,073.09 | 15.42 | 119,118.50 | 12.76 | 90,051.16 | 6.76 | 114,902.71 | 8.16 |
应收股利 | 220.60 | 0.02 | 220.60 | 0.02 | 220.60 | 0.02 | 441.20 | 0.03 |
存货 | 83,051.94 | 6.15 | 65,163.33 | 6.98 | 119,279.71 | 8.96 | 390,726.84 | 27.76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 - | - | 1,082.35 | 0.08 | 24,552.20 | 1.7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6,167.21 | 0.46 | 5,554.79 | 0.60 | 7,737.19 | 0.58 | 7,187.79 | 0.51 |
其他流动资产 | 150,129.16 | 11.12 | 88,397.21 | 9.47 | 146,581.73 | 11.01 | 110,284.37 | 7.84 |
流动资产合计 | 1,349,606.88 | 100.00 | 933,444.83 | 100.00 | 1,331,743.47 | 100.00 | 1,407,379.32 | 100.00 |
项目 | 2018年6月30日 |
库存现金 | 50.24 |
银行存款 | 595,754.57 |
其他货币资金 | 14,010.49 |
合计 | 609,815.3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36,062.83 |
款项。
2018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60.98亿元,与2017年末相比增加20.03亿元,增幅48.93%,主要是本公司资金储备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自来水水费和污水处理费。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3.62亿元、20.60亿元、22.81亿元和27.56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3.77%、5.20%、4.47%和4.51%,呈稳定态势,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自来水水费及污水处理费也随之增加。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按三种方式分别进行分类后根据不同方式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如下:
2018年6月30日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种类 | 2018年6月30日 | 2017年末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净额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净额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4,972.44 | 48.01 | 1,137.14 | 133,835.30 | 128,693.55 | 55.15 | 692.73 | 128,000.82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9,174.97 | 38.84 | 3,012.97 | 106,162.00 | 68,385.35 | 29.31 | 3,428.79 | 64,956.56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6,964.84 | 13.15 | 1,393.07 | 35,571.77 | 36,263.02 | 15.54 | 1,115.69 | 35,147.32 |
合计 | 281,112.25 | 100.00 | 5,543.18 | 275,569.07 | 233,341.92 | 100.00 | 5,237.21 | 228,104.71 |
账龄 | 2018年6月30日 | 2017年末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99,856.32 | - | 59,315.59 | - | ||
1至2年 | 4,630.64 | 231.53 | 5% | 3,960.59 | 198.03 | 5% |
2至3年 | 440.60 | 22.03 | 5% | 434.4 | 21.41 | 5% |
3至4年 | 1,057.25 | 211.45 | 20% | 1,070.71 | 214.14 | 20% |
4至5年 | 802.74 | 160.55 | 20% | 763.96 | 152.79 | 20% |
5年以上 | 2,387.42 | 2,387.42 | 100% | 2,842.10 | 2,842.10 | 100% |
合计 | 109,174.97 | 3,012.98 | 68,385.35 | 3,428.79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1年以内 | 8,419.13 | 55.09 | 9,879.30 | 72.56 |
1至2年 | 4,135.50 | 27.06 | 1,153.05 | 8.47 |
2至3年 | 437.85 | 2.87 | 293.34 | 2.15 |
3年以上 | 2,289.85 | 14.98 | 2,290.15 | 16.82 |
合计 | 15,282.32 | 100.00 | 13,615.83 | 100.00 |
额为20.81亿元,占总资产的3.41%,较上年末增加8.90亿元,增幅74.67%,主要是新收购子公司成都金强带入 8.2 亿元所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 2018年6月30日 | 2017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62,593.42 | 75.30 | 2,912.56 | 1.79 | 159,680.85 | 77,481.02 | 60.79 | 2,912.56 | 3.76 | 74,568.45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1,590.72 | 23.89 | 4,838.43 | 9.38 | 46,752.29 | 48,608.40 | 38.14 | 5,169.31 | 10.63 | 43,439.09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740.47 | 0.81 | 100.53 | 5.78 | 1,639.94 | 1,361.48 | 1.07 | 250.53 | 18.40 | 1,110.95 |
合计 | 215,924.61 | 100.00 | 7,851.52 | / | 208,073.09 | 127,450.90 | 100.00 | 8,332.40 | / | 119,118.50 |
类型 | 金额 | 占其他应收款比重 | 款项性质 |
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 149,599.00 | 71.90% | 主要为各类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 |
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 58,474.09 | 28.10% | 主要是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本金和利息 |
合计 | 208,073.09 | 100.00% |
年末减少27.14亿元,降幅69.47%,主要是因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减少19.13亿元、开发成本减少8.48亿元;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加0.98亿元,增长15.01%;2018年6月末,公司存货金额为8.31亿元,占总资产1.36%,较上年末增加2.21亿元。
2018年6月末,公司存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1,741.05 | 2.51 | 11,738.54 | 9,433.09 | 2.51 | 9,430.59 |
在产品 | 2,463.97 | 2,463.97 | 1,382.45 | 1,382.45 | ||
库存商品 | 5,217.78 | 10.14 | 5,207.64 | 6,551.71 | 10.14 | 6,541.57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物料用品 | 144.97 | 21.58 | 123.39 | 155.66 | 21.58 | 134.09 |
工程劳务成本 | 63,507.92 | 63,507.92 | 47,664.33 | - | 47,664.33 | |
低值易耗品 | 18.73 | 8.26 | 10.47 | 18.58 | 8.26 | 10.32 |
开发成本 | ||||||
开发产品 | ||||||
合计 | 83,094.42 | 42.49 | 83,051.93 | 65,205.81 | 42.48 | 65,163.33 |
项目 | 2018年6月30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5,786.31 | 0.33 | 20,689.26 | 0.50 | 21,666.61 | 0.82 | 19,256.32 | 0.87 |
长期应收款 | 270,720.25 | 5.69 | 224,683.69 | 5.39 | 159,733.89 | 6.07 | 129,814.53 | 5.89 |
长期股权投资 | 246,312.04 | 5.18 | 241,756.56 | 5.80 | 192,504.41 | 7.31 | 161,169.46 | 7.31 |
固定资产 | 620,478.54 | 13.04 | 489,776.49 | 11.76 | 480,424.17 | 18.25 | 464,846.95 | 21.08 |
在建工程 | 1,265,183.45 | 26.58 | 1,093,249.49 | 26.24 | 144,446.79 | 5.49 | 97,364.60 | 4.42 |
无形资产 | 1,906,888.87 | 40.07 | 1,725,986.48 | 41.43 | 1,290,382.89 | 49.03 | 1,025,405.62 | 46.50 |
开发支出 | 853.42 | 0.02 | 406.19 | 0.01 | 341.26 | 0.01 | 430.08 | 0.02 |
商誉 | 280,552.23 | 5.89 | 285,433.63 | 6.85 | 300,068.46 | 11.40 | 268,321.23 | 12.17 |
长期待摊费用 | 4,876.83 | 0.10 | 2,512.06 | 0.06 | 2,324.86 | 0.09 | 2,526.65 | 0.11 |
项目 | 2018年6月30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026.20 | 0.29 | 14,630.02 | 0.35 | 12,786.26 | 0.49 | 10,735.27 | 0.4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0,363.25 | 1.27 | 66,862.14 | 1.60 | 27,088.32 | 1.03 | 25,240.05 | 1.1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759,465.06 | 100.00 | 4,165,986.01 | 100.00 | 2,631,767.93 | 100.00 | 2,205,140.71 | 100.00 |
项目 | 2018年6月末 | 2017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 | 账面价值 | |
准备 | 准备 | |||||
分期收款提供劳务 | 23,407.93 | 23,407.93 | 23,802.41 | 23,802.41 | ||
BOT特许经营权金融资产模式 | 245,017.11 | 245,017.11 | 201,906.07 | - | 201,906.07 | |
其他 | 16,810.00 | 8,960.00 | 7,850.00 | 13,490.00 | 8,960.00 | 4,530.00 |
小计 | 285,235.04 | 8,960.00 | 276,275.04 | 239,198.48 | 8,960.00 | 230,238.48 |
减: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5,554.79 | - | -5,554.79 | 5,554.79 | 5,554.79 | |
合计 | 279,680.25 | 8,960.00 | 270,720.25 | 168,693.89 | 8,960.00 | 159,733.89 |
逾期 | 期末数 | 期初数 |
1年以内 | -- | -- |
1至2年 | -- | -- |
2至3年 | -- | -- |
3年以上 | 12,965.00 | 12,965.00 |
合计 | 12,965.00 | 12,965.00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管网 | 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59,156.28 | 259,420.08 | 114,294.13 | 48,215.27 | 781,085.75 |
2.本期增加金额 | 28,320.50 | 21,929.86 | 152,520.14 | 4,694.06 | 207,464.55 |
(1)购置 | 984.86 | 818.53 | - | 2,503.52 | 4,306.91 |
(2)在建工程转入 | 3,940.61 | 11,332.72 | 1,190.14 | 276.96 | 16,740.43 |
(3)企业合并增加 | 26,137.37 | 8,586.81 | 151,330.00 | 1,913.38 | 187,967.55 |
(4)其他增加 | -2,742.34 | 1,191.80 | - | 0.20 | -1,550.34 |
3.本期减少金额 | 26,104.37 | 13,721.62 | - | 2,523.74 | 42,349.73 |
(1)处置或报废 | 1,408.59 | 13,721.62 | - | 2,523.74 | 17,653.95 |
(2)本期转出 | 24,695.78 | - | - | - | 24,695.78 |
4.期末余额 | 361,372.41 | 267,628.31 | 266,814.26 | 50,385.59 | 946,200.57 |
二、累计折旧 | - | ||||
1.期初余额 | 107,512.03 | 118,060.95 | 36,544.58 | 29,191.69 | 291,309.26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908.10 | 12,832.60 | 34,074.08 | 5,737.62 | 64,552.40 |
(1)计提 | 6,838.67 | 11,296.86 | 2,295.12 | 4,603.26 | 25,033.91 |
(2)其他增加 | 5,069.43 | 1,535.74 | 31,778.96 | 1,134.36 | 39,518.49 |
3.本期减少金额 | 15,470.50 | 12,227.65 | - | 2,441.48 | 30,139.63 |
(1)处置或报废 | 343.05 | 12,227.65 | - | 2,441.48 | 15,012.18 |
(2)本期转出 | 15,127.44 | - | - | - | 15,127.44 |
4.期末余额 | 103,949.63 | 118,665.90 | 70,618.66 | 32,487.84 | 325,722.03 |
三、减值准备 | - | ||||
1.期初余额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1)计提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4.期末余额 | - | ||||
四、账面价值 |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57,422.77 | 148,962.41 | 196,195.60 | 17,897.75 | 620,478.54 |
2.期初账面价值 | 251,644.25 | 141,359.12 | 77,749.54 | 19,023.57 | 489,776.49 |
在建工程列示以及收购河北华冠带入所致。2016年末,公司在建工程总计达到14.44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4.71亿元,增长48.36%,主要是因为子公司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增加在建工程所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6月末 | 2017年末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河北供水工程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190,685.86 | 190,685.86 | 208,691.07 | 208,691.07 | ||
浙江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131,877.52 | 131,877.52 | 108,796.02 | 108,796.02 | ||
安徽供水工程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60,152.52 | 60,152.52 | 50,720.39 | 50,720.39 | ||
安徽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57,521.55 | 57,521.55 | 40,729.43 | 40,729.43 | ||
北京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60,836.37 | 60,836.37 | 58,716.44 | 58,716.44 | ||
广东供水工程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72,087.27 | 72,087.27 | 57,614.84 | 57,614.84 | ||
广东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42,641.01 | 42,641.01 | 34,537.02 | 34,537.02 | ||
贵州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34,860.72 | 34,860.72 | 30,312.85 | 30,312.85 | ||
湖南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38,534.15 | 38,534.15 | 36,445.45 | 36,445.45 | ||
湖南供水工程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17,749.35 | 17,749.35 | 10,363.59 | 10,363.59 | ||
江苏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56,801.55 | 56,801.55 | 65,898.97 | 65,898.97 | ||
山东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79,271.65 | 79,271.65 | 56,637.24 | 56,637.24 | ||
四川供水工程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21,989.18 | 21,989.18 | 8,608.58 | 8,608.58 | ||
四川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小计 | 23,151.50 | 23,151.50 | 10,031,66 | 10,031,66 |
福建海绵城市PPP 项目小计 | 57,307.28 | 57,307.28 | 37,029.98 | 37,029.98 | ||
固原市海绵城市PPP项目 | 117,526.12 | 117,526.12 | 111,161.62 | 111,161.62 | ||
海南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小计 | 30,570.26 | 30,570.26 | 30,146.99 | 30,146.99 | ||
其他在建项目小计 | 171,619.60 | 171,619.60 | 136,807.34 | 136,807.34 | ||
合计 | 1,265,183.36 | 1,265,183.36 | 1,093,249.49 | 1,093,249.49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摊销 | 账面价值 |
土地使用权 | 61,335.81 | 17,635.21 | 43,700.60 |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1,323,996.36 | 180,826.82 | 1,143,169.54 |
自来水经营权 | 451,718.61 | 60,377.79 | 391,340.82 |
快速路经营权 | 160,380.94 | 96,691.94 | 63,689.00 |
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 | 191,174.68 | 21,716.38 | 169,458.30 |
废弃电器拆解特许经营权 | 4,725.31 | 2,849.11 | 1,876.20 |
客户合同 | 20,104.86 | 5,061.92 | 15,042.94 |
商标价值 | 70,076.42 | - | 70,076.42 |
其他 | 13,288.71 | 4,753.65 | 8,535.06 |
合计 | 2,296,801.70 | 389,912.82 | 1,906,888.88 |
2013年末商誉有大幅度增长,主要是因为:截至2015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增加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新西兰公司)形成商誉17.00亿元、投资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新加坡ECO公司)形成商誉6.39亿元、投资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形成商誉3.09亿元以及投资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商誉0.19亿元等。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商誉情况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 | 汇率变动 | 处置 | |||
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121.07 | - | - | - | 1,121.07 |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565.90 | - | - | - | 565.90 |
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新西兰公司) | 181,481.78 | - | -5,724.87 | - | 175,756.91 |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 30,793.67 | - | 261.65 | - | 31,055.32 |
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新加坡ECO公司) | 67,642.89 | - | 581.82 | - | 68,224.71 |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98.16 | - | - | - | 1,898.16 |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 1,930.16 | - | - | - | 1,930.16 |
合计 | 285,433.63 | -4,881.40 | 280,552.23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付土地出让金 | 100.00 | |
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 | 32,879.70 | 16,796.99 |
无形资产预付款 | 18,516.92 | 39,352.25 |
预付投资款 | 3,500.00 | 3,500.00 |
股权收购履约保证金 | 3,000.00 | 3,000.00 |
碳排放许可 | 2,466.62 | 4,112.90 |
合计 | 60,363.24 | 66,862.14 |
项目 | 2018年6月30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54,583.53 | 43.73 | 1,836,610.93 | 54.24 | 1,076,924.12 | 41.39 | 1,149,100.95 | 47.2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386,410.00 | 56.27 | 1,549,403.63 | 45.76 | 1,525,112.45 | 58.61 | 1,283,387.98 | 52.76 |
负债总计 | 4,240,993.53 | 100.00 | 3,386,014.57 | 100.00 | 2,602,036.57 | 100.00 | 2,432,488.94 | 100.00 |
负债项目 | 2018年6月30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699,668.30 | 37.73 | 524,848.44 | 28.58 | 101,761.98 | 9.45 | 276,526.93 | 24.06 |
应付票据 | 2,120.00 | 0.11 | 35.93 | 0.00 | 2,356.66 | 0.21 | ||
应付账款 | 394,945.00 | 21.30 | 406,772.86 | 22.15 | 191,248.31 | 17.76 | 135,373.68 | 11.78 |
预收款项 | 140,870.40 | 7.60 | 123,408.63 | 6.72 | 120,192.70 | 11.16 | 115,298.93 | 10.03 |
应付职工薪酬 | 10,937.01 | 0.59 | 20,042.37 | 1.09 | 17,859.84 | 1.66 | 12,190.84 | 1.06 |
应交税费 | 24,682.69 | 1.33 | 37,468.74 | 2.04 | 32,644.57 | 3.03 | 22,247.10 | 1.94 |
应付利息 | 8,627.06 | 0.47 | 5,878.78 | 0.32 | 8,787.61 | 0.82 | 19,657.72 | 1.71 |
应付股利 | 1,651.02 | 0.09 | 2,205.02 | 0.12 | 5,904.90 | 0.55 | 15,186.46 | 1.32 |
其他应付款 | 209,389.45 | 11.29 | 194,109.37 | 10.57 | 152,928.13 | 14.20 | 135,972.94 | 11.83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14,492.44 | 1.2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8,540.83 | 11.24 | 467,474.60 | 25.45 | 295,560.15 | 27.44 | 299,797.25 | 26.09 |
其他流动负债 | 153,151.77 | 8.26 | 54,402.13 | 2.96 | 150,000.00 | 13.93 | 100,000.00 | 8.70 |
流动负债合计 | 1,854,583.53 | 100.00 | 1,836,610.93 | 100.00 | 1,076,924.12 | 100.00 | 1,149,100.95 | 100.00 |
项目 | 2018年6月末 | 2017年末 |
质押借款 | 25,997.85 | 1,800.00 |
抵押借款 | 13,600.00 | 12,500.00 |
保证借款 | 21,500.00 | 15,000.00 |
信用借款 | 638,570.45 | 495,548.44 |
合计 | 699,668.30 | 524,848.44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13.54亿元、19.12亿元、40.68亿元和39.49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5.57%、7.35%、12.01%和9.31%。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BOT等建设款及应付分包工程款等。2017年末,公司应付账款比2016年末增加21.55 亿元,增长112.69%,主要是因为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首创爱华增加应付工程款所致。2018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1.18亿元,降幅2.91%。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57,395.76 | 49,016.85 |
BOT等建设款 | 223,159.90 | 233,130.83 |
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款 | 32,458.56 | 32,399.60 |
土地开发工程和设备款 | 265.89 | 19,452.89 |
应付分包工程款 | 79,845.63 | 71,621.14 |
其他 | 1,819.26 | 1,151.55 |
合计 | 394,945.00 | 406,772.86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15,632.31 | 未结算 |
合计 | 15,632.31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工程款 | 125,840.07 | 107,091.84 |
土地二级开发预收款 | - | - |
其他 | 15,027.33 | 16,316.78 |
合计 | 140,867.40 | 123,408.62 |
税项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值税 | 7,080.86 | 10,954.97 |
商品服务税 | 781.21 | 1,744.9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80.57 | 991.85 |
企业所得税 | 10,177.25 | 19,370.55 |
土地增值税 | - | - |
土地使用税 | 915.12 | 926.99 |
个人所得税 | 395.26 | 771.51 |
房产税 | 124.93 | 174.12 |
印花税 | 12.73 | 89.92 |
教育费附加 | 407.57 | 697.62 |
其他 | 1,747.09 | 1,746.30 |
水资源税 | 2,460.11 | |
合计 | 24,682.70 | 37,468.73 |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国债资金借款利息 | 253.24 | 262.13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利息 | 1,278.54 | 1,042.75 |
企业债券利息 | 5,587.46 | 2,805.84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458.75 | 650.62 |
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1,049.07 | 1,117.44 |
合计 | 8,627.06 | 5,878.78 |
项目 | 2018年6月末 | 2017年末 |
自来水代征款和各项附加 | 15,187.63 | 13,282.91 |
财政往来和政府专项拨款 | 13,856.23 | 27,105.54 |
股权等资产转让款 | 62,862.21 | 47,968.24 |
改制职工费 | 7,333.87 | 7,178.07 |
押金保证金 | 21,485.87 | 25,330.01 |
其他往来款 | 88,663.63 | 73,244.61 |
合计 | 209,389.44 | 194,109.38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水费代征款合计 | 4,955.80 | 尚未偿还 |
公司改制费用小计 | 7,333.87 | 尚未偿还 |
合计 | 12,289.67 | - |
项目 | 2018年6月末 | 2017年末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48,694.70 | 429,667.99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59,097.33 | 36,972.68 |
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 | 748.80 | 833.93 |
合计 | 208,540.83 | 467,474.60 |
计为0亿元,比2015年末减少了1.45亿元,主要是因为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之子公司首创环境将北京一清百玛士公司股权处置完毕所致。
2、非流动负债项目分析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负债项目 | 2018年6月30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借款 | 1,819,718.56 | 76.25 | 1,084,066.10 | 69.97 | 1,124,132.34 | 73.71 | 819,320.89 | 63.84 |
应付债券 | 180,000.00 | 7.54 | 165,342.00 | 10.67 | 169,370.00 | 11.11 | 284,936.00 | 22.20 |
长期应付款 | 161,139.06 | 6.75 | 100,607.56 | 6.49 | 70,757.11 | 4.64 | 54,020.09 | 4.21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47.87 | 0.01 | 222.22 | 0.01 | 309.80 | 0.02 | 417.65 | 0.03 |
专项应付款 | 11,277.34 | 0.47 | 11,563.46 | 0.75 | 10,282.01 | 0.67 | 10,217.21 | 0.80 |
预计负债 | 141,897.95 | 5.95 | 137,863.54 | 8.90 | 103,976.43 | 6.82 | 72,260.85 | 5.6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4,284.36 | 1.44 | 35,745.66 | 2.31 | 33,270.44 | 2.18 | 31,922.27 | 2.49 |
递延收益 | 37,844.87 | 1.59 | 13,993.09 | 0.90 | 13,014.33 | 0.85 | 10,293.03 | 0.8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386,410.00 | 100.00 | 1,549,403.63 | 100.00 | 1,525,112.45 | 100.00 | 1,283,387.98 | 100.00 |
年,应付债券比2015 年末减少11.56亿元,降低40.56%,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22亿元。2018年6月末,公司应付债券金额较上年末增长1.47亿元,增幅42.91%,主要为企业发行8亿元中期票据所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付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80,000.00 | |
首创香港2015年美元私募债 | - | 65,342.00 |
2016年度公司债 | 100,000.00 | 100,000.00 |
小计 | 180,000.00 | 165,342.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 - |
合计 | 180,000.00 | 165,342.00 |
项目 | 2018年6月末 | 2017年末 |
徐州市财政局国债资金 | 116.82 | 116.82 |
徐州市财政局基本建设支出 | 300.00 | 300.00 |
徐州市财政局国债资金 | 200.00 | 200.00 |
铜陵市财政局国债资金 | 189.09 | 189.09 |
淮南市财政局国债资金 | 2,032.94 | 2,032.94 |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债资金 | 600.00 | 600.00 |
嵊州市财政局国债资金 | 136.36 | 172.73 |
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 |
临猗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 |
运城市财政局 | 8,274.37 | 8,830.85 |
新乡财政局国债资金 | - | - |
安顺市财政局 | 18,756.70 | 18,756.70 |
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100.00 | 3,100.00 |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54,000.00 | - |
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2,580.57 | - |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8,035.71 | 9,107.14 |
广东钰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758.50 | 21,158.50 |
新加坡融资租赁公司 | 238.19 | 541.99 |
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52,917.15 | 23,673.49 |
PPP 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48,800.00 | 48,800.00 |
小计 | 221,036.40 | 137,580.25 |
减: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 | 59,097.33 | 36,972.68 |
合计 | 161,939.07 | 100,607.57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计大修更新改造 | 121,338.53 | 116,686.05 |
弃置费用 | 20,559.42 | 21,177.49 |
合计 | 141,897.95 | 137,863.54 |
2018年6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0.15亿元,降幅4.09%。2017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总计达到3.57亿元,比2016年末增加0.24亿元,增长7.21%。2016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总计达到3.33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0.13亿元,增长4.22%,基本保持稳定。
(三)股东权益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6月30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股本 | 482,061.41 | 25.81 | 482,061.41 | 28.13 | 482,061.41 | 35.41 | 241,030.71 | 20.43 |
其他权益工具 | 440,000.00 | 23.55 | 440,000.00 | 25.68 | 200,000.00 | 14.69 | 100,000.00 | 8.47 |
其中:永续债 | 440,000.00 | 23.55 | 440,000.00 | 25.68 | 200,000.00 | 14.69 | 100,000.00 | 8.47 |
资本公积 | 124,567.66 | 6.67 | 60,764.34 | 3.55 | 60,758.83 | 4.46 | 294,344.29 | 24.94 |
其他综合收益 | -41,037.58 | -2.20 | -26,843.51 | -1.57 | -46,544.39 | -3.42 | -38,831.16 | -3.29 |
盈余公积金 | 89,241.31 | 4.78 | 89,241.31 | 5.21 | 83,525.69 | 6.13 | 78,496.26 | 6.65 |
未分配利润 | 176,922.32 | 9.47 | 202,689.78 | 11.83 | 193,999.42 | 14.25 | 178,544.58 | 15.1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71,755.12 | 68.08 | 1,247,913.33 | 72.83 | 973,800.98 | 71.53 | 853,584.67 | 72.34 |
少数股东权益 | 596,323.29 | 31.92 | 465,502.95 | 27.17 | 387,673.84 | 28.47 | 326,446.42 | 27.6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868,078.41 | 100.00 | 1,713,416.27 | 100.00 | 1,361,474.82 | 100.00 | 1,180,031.09 | 100.00 |
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820,614,124股。
截至2018年6月末,股本未发生变化。2、其他权益工具: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发行在外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情况如下: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发行时间 | 股利率或利息率 | 发行价格 | 数量 | 金额 | 到期日或续期情况 |
2015 年度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 2015年11月 | 4.45% | 100元/百元面值 | 0.1亿 | 10亿元 | 2020年11月 |
2016 年度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 2016年7月 | 3.78% | 100元/百元面值 | 0.1亿 | 10亿元 | 2021年7月 |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 2017年5月 | 5.50% | 100元/百元面值 | 0.1亿 | 10亿元 | 2020年5月 |
首创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工银瑞信) | 2017年11月 | 5.95% | 10亿元 | 2020年11月 | ||
首创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 2017年12月 | 5.95% | 4亿元 | 2020年12月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本溢价 | 48,086.13 | - | - | 48,086.13 |
其他资本公积 | 12,672.70 | 63,803.32 | - | 76,481.53 |
合计 | 60,758.83 | 63,803.32 | - | 124,567.66 |
4、未分配利润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7.85亿元、19.40亿元、20.27亿元和17.69亿元,占股东权益比例分别为15.13%、14.25%、11.83%和9.47%。
未分配利润绝对数额具有稳定增长趋势,且所占比例较为稳定。
(四)利润表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及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科目 | 2018年6月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2015年末 |
营业总收入 | 457,947.67 | 928,546.84 | 791,204.06 | 706,149.35 |
营业收入 | 457,947.67 | 928,546.84 | 791,204.06 | 706,149.35 |
营业总成本 | 432,409.55 | 876,747.10 | 752,742.91 | 651,607.36 |
营业成本 | 302,049.58 | 636,999.19 | 530,569.37 | 478,064.7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573.92 | 12,645.75 | 11,038.11 | 9,645.10 |
销售费用 | 532.97 | 6,020.14 | 4,471.72 | 5,011.16 |
管理费用 | 66,707.65 | 128,299.13 | 125,278.20 | 106,110.24 |
财务费用 | 52,664.14 | 91,165.58 | 75,393.46 | 55,131.35 |
资产减值损失 | -118.72 | 1,617.30 | 5,992.05 | -2,355.21 |
其他经营收益 | 8,394.32 | 16,680.49 | 28,863.27 | 16,112.47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3,280.96 | -2,176.87 | 3,158.78 |
投资净收益 | 8,394.32 | 19,961.44 | 31,040.14 | 12,953.6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899.61 | 13,506.88 | 10,663.08 | -664.64 |
汇兑净收益 | -95.95 | 3,061.18 |
其他收益 | 8,333.50 | 29,376.10 |
营业利润 | 42,169.99 | 100,917.51 | 67,324.42 | 70,654.46 |
加:营业外收入 | 973.13 | 1,593.59 | 28,426.54 | 22,921.64 |
减:营业外支出 | 1,009.88 | 5,322.90 | 878.31 | 1,188.58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356.43 | 212.55 |
利润总额 | 42,133.24 | 97,188.20 | 94,872.65 | 92,387.52 |
减:所得税 | 14,625.62 | 26,973.53 | 30,254.86 | 22,248.76 |
净利润 | 27,507.62 | 70,214.67 | 64,617.79 | 70,138.75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27,507.62 | 70,214.67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6,545.28 | 9,013.79 | 3,528.90 | 16,513.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962.33 | 61,200.88 | 61,088.89 | 53,625.34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13,343.02 | 19,687.76 | -2,200.57 | -37,643.35 |
综合收益总额 | 14,164.59 | 89,902.44 | 62,417.22 | 32,495.40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396.33 | 9,000.68 | 9,041.56 | 10,634.53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6,768.26 | 80,901.75 | 53,375.67 | 21,860.86 |
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 | 0.0435 | 0.1270 | 0.1267 | 0.2241 |
稀释每股收益 | 0.0435 | 0.1270 | 0.1267 | 0.2241 |
板块 |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水务处理 | 污水处理 | 89,239.78 | 19.67 | 157,529.93 | 17.10 | 120,506.09 | 15.37 | 105,122.71 | 15.01 |
自来水生产销售 | 73,536.00 | 16.21 | 123,602.16 | 13.41 | 110,264.73 | 14.06 | 87,050.35 | 12.43 |
环保建设 | 118,228.73 | 26.07 | 282,058.80 | 30.61 | 144,803.74 | 18.47 | 118,540.29 | 16.92 |
小计 | 281,004.51 | 61.95 | 563,190.89 | 61.12 | 375,574.56 | 47.91 | 310,713.35 | 44.36 |
土地开发 | 0.00 | 0.00 | 17,473.87 | 1.90 | 52,772.98 | 6.73 | 62,081.73 | 8.86 |
京通快速路通行费 | 16,705.15 | 3.68 | 33,423.38 | 3.63 | 39,297.27 | 5.01 | 39,425.04 | 5.63 |
饭店经营 | 0.00 | 0.00 | 2,411.90 | 0.26 | 6,292.92 | 0.80 | 6,632.52 | 0.95 |
垃圾处理 | 155,281.92 | 34.23 | 302,307.61 | 32.81 | 308,569.14 | 39.36 | 280,550.46 | 40.06 |
采暖运营 | 586.62 | 0.13 | 1,823.46 | 0.20 | 1,482.72 | 0.19 | 1,009.31 | 0.14 |
其他主营业务 | 756.69 | 0.08 |
合计 | 453,578.19 | 100.00 | 921,387.81 | 100.00 | 783,989.59 | 100.00 | 700,412.41 | 100 |
板块 |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水务处理 | 污水处理 | 60,189.74 | 20.11 | 103,212.27 | 16.28 | 76,980.25 | 14.56 | 59,453.96 | 12.47 |
自来水生产销售 | 49,903.07 | 16.67 | 91,111.39 | 14.37 | 86,834.20 | 16.42 | 62,343.21 | 13.08 | |
环保建设 | 83,943.68 | 28.05 | 205,513.75 | 32.41 | 93,686.52 | 17.72 | 84,741.35 | 17.78 | |
小计 | 194,036.49 | 64.83 | 399,837.41 | 63.05 | 257,500.97 | 48.69 | 206,629.52 | 43.33 |
土地开发 | 17,339.65 | 2.73 | 41,485.80 | 7.85 | 61,306.57 | 12.86 |
京通快速路通行费 | 5,830.83 | 1.95 | 13,524.95 | 2.13 | 13,442.58 | 2.54 | 13,145.66 | 2.76 |
饭店经营 | 838.72 | 0.13 | 994.78 | 0.19 | 971.85 | 0.2 |
垃圾处理 | 98,915.03 | 33.05 | 201,280.03 | 31.74 | 214,194.49 | 40.5 | 194,040.59 | 40.7 |
采暖运营 | 520.03 | 0.17 | 1,336.02 | 0.21 | 1,198.62 | 0.23 | 704.19 | 0.15 |
合计 | 299,302.38 | 100.00 | 634,156.78 | 100.00 | 528,817.24 | 100.00 | 476,798.38 | 100.00 |
年有所增加。水务处理板块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重点板块,最近三年及一期分别实现收入31.07亿元、37.56亿元、56.32亿元和28.10亿元,始终保持在较好水平,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4.36%、47.91%、61.12%和61.95%。其中,2017年公司水务处理板块占比进一步提升。总体来看,公司近几年致力于拓展水务市场,新收购的水务项目收入呈增长趋势。2015年至2017年公司环保建设业务迅猛发展,导致水务处理板块占比上升。
垃圾处理板块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第二大来源。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垃圾处理收入分别为28.06亿元、30.86亿元、30.23亿元和15.53亿元。2017年度公司积极开拓垃圾处理业务,该板块收入保持稳定。
此外,公司京通快速路的通行费收入较为稳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分别实现收入3.94亿元、3.93亿元、3.34亿元和1.67亿元;新大都饭店的经营收入17年开始停业,收入大幅下降。最近三年分别实现收入0.66亿元、0.63亿元、0.24亿元,2018年未实现营业收入。
公司土地开发收入逐年下降,近三年分别取得营业收入6.21亿元、5.28亿元和1.75亿元,主要是因为公司继续实行土地开发业务退出政策所致,2018年上半年已完全退出。
从上述主营业务以外,公司还存在部分其他业务,占比较小。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板块 |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水务处理 | 污水处理 | 29,050.04 | 18.83 | 54,317.66 | 18.91 | 43,525.84 | 17.06 | 45,668.75 | 20.41 |
自来水生产销售 | 23,632.93 | 15.32 | 32,490.77 | 11.31 | 23,430.53 | 9.18 | 24,707.14 | 11.04 | |
环保建设 | 34,285.05 | 22.22 | 76,545.05 | 26.65 | 51,117.22 | 20.03 | 33,798.95 | 15.11 | |
小计 | 86,968.02 | 56.37 | 163,353.48 | 56.87 | 118,073.59 | 46.27 | 104,174.84 | 46.56 |
土地开发 | 134.22 | 0.05 | 11,287.18 | 4.42 | 775.16 | 0.35 |
京通快速路通行费 | 10,874.31 | 7.05 | 19,898.43 | 6.93 | 25,854.69 | 10.13 | 26,279.38 | 11.75 |
饭店经营 | 1,573.18 | 0.55 | 5,298.14 | 2.08 | 5,660.67 | 2.53 |
垃圾处理 | 56,366.89 | 36.54 | 101,027.58 | 35.17 | 94,374.65 | 36.98 | 86,509.87 | 38.67 |
采暖运营 | 66.60 | 0.04 | 487.44 | 0.17 | 284.1 | 0.11 | 305.12 | 0.14 |
其他 | 756.69 | 0.26 |
合计 | 154,275.81 | 100.00 | 287,231.03 | 100.00 | 255,172.35 | 100.00 | 223,705.04 | 100.00 |
板块 |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水务处理 | 污水处理 | 32.55% | 34.48% | 36.12% | 43.44% |
自来水生产销售 | 32.14% | 26.29% | 21.25% | 28.38% | |
环保建设 | 29.00% | 27.14% | 35.30% | 28.51% |
土地开发 | 0.77% | 21.39% | 1.25% |
京通快速路通行费 | 65.10% | 59.53% | 65.79% | 66.66% |
饭店经营 | 65.23% | 84.19% | 85.35% |
垃圾处理 | 36.30% | 33.42% | 30.58% | 30.84% |
采暖运营 | 11.35% | 26.73% | 19.16% | 30.23% |
其他 | 100.00% |
综合毛利率 | 34.01% | 31.09% | 32.55% | 31.94% |
项目 | 2018年6月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2015年末 |
销售费用 | 532.97 | 6,020.14 | 4,471.72 | 5,011.16 |
管理费用 | 66,707.65 | 128,299.13 | 125,278.20 | 106,110.24 |
财务费用 | 52,664.14 | 91,165.58 | 75,393.46 | 55,131.35 |
合计 | 119,904.76 | 225,484.85 | 205,143.38 | 166,252.75 |
营业总收入 | 457,947.67 | 928,546.84 | 791,204.06 | 706,149.35 |
占比 | 26.18% | 24.28% | 25.93% | 23.54% |
项目 | 2018年上半年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人工成本 | 291.57 | 2,117.44 | 1,771.83 | 2,290.02 |
折旧与摊销 | 7.36 | 16.55 | 166.76 | 248.40 |
其它日常费用 | 234.04 | 3,886.15 | 2,533.12 | 2,472.74 |
合计 | 532.97 | 6,020.14 | 4,471.72 | 5,011.16 |
项目 | 2018年上半年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人工成本 | 38,762.03 | 75,285.52 | 76,677.16 | 58,616.09 |
折旧与摊销 | 4,881.65 | 10,495.30 | 9,341.30 | 8,574.10 |
其它日常费用 | 23,063.97 | 42,518.31 | 39,259.74 | 38,920.05 |
合计 | 66,707.65 | 128,299.13 | 125,278.20 | 106,110.24 |
元、12.83亿元和6.67亿元。其中2015年度相较于2014年度增长了38.69%,原因为新增合并新加坡ECO公司增加0.64亿元,其他为新增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费用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上半年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利息支出 | 55,404.55 | 99,279.22 | 79,551.31 | 69,158.61 |
减:利息资本化 | -7,579.25 | 12,802.68 | 3,015.80 | 10,736.46 |
减:利息收入 | -3,314.68 | 9,310.26 | 9,749.59 | 12,744.62 |
汇兑损益 | 2,729.53 | 5,138.62 | -2,048.16 | -1,022.42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2,271.27 | 3,988.25 | 2,956.45 | 2,280.06 |
手续费及其他 | 3,152.74 | 4,872.44 | 7,699.24 | 8,196.17 |
合计 | 52,664.16 | 91,165.58 | 75,393.46 | 55,131.35 |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投资收益 | 8,394.32 | 19,961.44 | 31,040.14 | 12,953.69 |
政府补助 | 32,155.52 | 29,376.10 | 27,043.69 | 21,247.36 |
元和3.22亿元。政府补助主要为京通路快速路补贴收入和增值税即征即退。
4、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24亿元、9.49亿元、9.72亿元和4.21亿元,实现净利润7.01亿元、6.46亿元、7.02亿元和2.75亿元,较为稳定,体现公司目前稳步发展的经营特点。
5、盈利指标分析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利润率分别为10.01%、8.51%、10.87%和9.21%,呈波动趋势,但整体仍处于较高水平。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16%、5.09%、4.57%、1.66%和3.01%、1.71%、1.50%、0.98%,均基本保持稳定,这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性。
(五)现金流量分析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0,627.39 | 922,067.57 | 1,004,783.86 | 677,216.3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2,835.90 | 673,141.77 | 708,964.53 | 576,543.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791.48 | 248,925.79 | 295,819.34 | 100,672.5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9,405.96 | 182,558.97 | 152,186.15 | 174,740.4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6,186.40 | 884,576.19 | 540,973.93 | 735,978.6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6,780.43 | -702,017.23 | -388,787.78 | -561,238.2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60,172.82 | 1,729,743.25 | 1,305,876.93 | 1,432,823. 1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37,036.18 | 1,150,910.65 | 1,329,815.85 | 931,459.1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3,136.64 | 578,832.60 | -23,938.92 | 501,364.00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3,031.40 | -9,886.21 | 4,342.09 | -2,015.5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211,116.29 | 115,854.96 | -112,565.28 | 38,782.71 |
2016年增加 16.67亿元;同时公司融资规模增加,同比收到的筹资活动现金较大;2016年度较2015年度减少52.53 亿元,降幅104.77%,主要是由于本期偿还银行融资、债券等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流动比率 | 0.73 | 0.51 | 1.24 | 1.22 |
速动比率 | 0.68 | 0.47 | 1.13 | 0.88 |
资产负债率 | 69.42 | 66.40% | 65.65% | 67.33% |
利息保障倍数 | 3.24 | 3.02 | 3.49 | 3.37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37、3.49、3.02和3.24,指标略有波动,但公司仍具备较强的偿付债务的能力。
(六)运营效率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运营效率指标
项目 | 2018年6月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2015年末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64 | 4.28 | 4.62 | 6.43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98.99 | 84.15 | 77.85 | 55.96 |
存货周转率 | 8.16 | 6.91 | 2.08 | 1.29 |
存货周转天数 | 44.16 | 52.12 | 173.03 | 278.49 |
总资产周转率 | 0.16 | 0.20 | 0.21 | 0.23 |
总资产周转天数 | 2250 | 1800 | 1714 | 1565 |
(八)非经常性损益分析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18年6月末金额 | 2017年金额 | 2016年金额 | 2015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98.11 | 1,881.04 | 13,497.51 | 8,611.82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85.68 | 4,595.43 | 4,495.87 | 2,496.21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22,471.43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18年6月末金额 | 2017年金额 | 2016年金额 | 2015年金额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3,280.96 | -2,176.78 | 3,158.78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156.72 | 3,502.05 | 1,943.09 | 452.66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463.00 | 2,245.12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1,172.23 | 2,095.27 | 2,053.39 | 1,513.79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6.76 | -3,986.95 | 742.71 | 145.83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71.70 | 1,664.31 | 2,272.25 | 1,136.50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6,470.19 | 23,290.95 | 42,232.14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568.56 | 2,123.86 | 5,175.35 | 4,010.79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4,346.34 | 18,115.60 | 38,221.35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 | -179.96 | 682.91 | 682.67 | 9,479.74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3,999.16 | 3,663.42 | 17,432.94 | 28,741.61 |
公司在遵循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基础上,确定了 “生态+”的发展战略和“生态引领未来”的战略构想,形成了“生态+”发展、业务发展、组织发展、管理发展、人才发展、战略发展的战略主题,致力将公司发展为“最值得依赖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商”。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做强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以及固废业务的基础上,加快拓展村镇污水、生态环境业务等领域,加快培育污泥处理、绿色供热、再生水、工业废水等新兴业务,完善公司产业链,巩固行业地位和影响力;继续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境内外低成本的债务融资,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实施科学高效管理,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以“生态+”发展战略为引领,通过构建以水生态为核心、产学研相融合的价值提升、价值管理和价值体系,充分发挥人才、资金、投资、工程、运营等优势,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培育新兴业务,从而提升企业价值,最终实现成为“最值得依赖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商”的战略目标。
(二)经营计划2018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承启之年,公司将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以
“城镇水务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业务快速发展、绿色资源业务突破发展”为业务发展主线,持续深化投资体系、工程体系和运营体系建设,构建项目全周期业务运作、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机制,通过稳定增长有质量,全面发展可持续,勇于创新求再造,资产优化提效益,实现公司主营利润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将立足发展战略,持续专注于环境产业,聚焦主业,稳步推进城镇水务发展,积极推进生态业务拓展,依托传统业务的优势,争取在新兴业务取得突破。
六、有息负债分析
(一)有息负债总余额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总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有息债务品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6月末余额 | 占比 |
短期借款 | 699,668.30 | 22.15% |
其他流动负债(应付短期债券) | 150,000.00 | 4.75% |
长期借款 | 1,819,718.56 | 57.60% |
应付债券 | 180,000.00 | 5.70% |
长期应付款 | 161,139.06 | 5.1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 | 148,694.70 | 4.71% |
合计 | 3,159,220.62 | 100.00% |
债券名称 | 发行时间 | 年限 | 金额 |
18首创SCP002 | 2018-06-12 | 0.4658年 | 10 |
18首创SCP001 | 2018-04-20 | 0.7397年 | 5 |
18首创MTN001 | 2018-02-26 | 3年 | 8 |
G17首Y1 | 2017-05-25 | 3年 | 10 |
16首创股MTN001 | 2016-07-20 | 5年 | 10 |
16首股债 | 2016-07-05 | 5年 | 10 |
15首创MTN001 | 2015-11-12 | 5年 | 10 |
项目 | 2018年6月30日 | 2018年6月30日 | 模拟变动额 |
(原报表) | (模拟报表) | ||
流动资产 | 1,349,606.88 | 1,549,606.88 | 200,000.00 |
非流动资产 | 4,759,465.06 | 4,759,465.06 | 0.00 |
资产总计 | 6,109,071.94 | 6,309,071.94 | 200,000.00 |
流动负债 | 1,854,583.53 | 1,854,583.53 | 0.00 |
非流动负债 | 2,386,410.00 | 2,586,410.00 | 200,000.00 |
负债合计 | 4,240,993.53 | 4,440,993.53 | 20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69.42% | 70.39% | 0.97% |
项目 | 2018年6月30日 | 2018年6月30日 | 模拟变动额 |
(原报表) | (模拟报表) | ||
流动比率(倍) | 0.73 | 0.84 | 0.11 |
速动比率(倍) | 0.68 | 0.79 | 0.11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余额(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终止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本公司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269,792.00 | 2018/1/31 | 2021/1/30 | 否 |
本公司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145,565.20 | 2016/7/5 | 2019/7/4 | 否 |
本公司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63,232.50 | 2017/6/17 | 2020/6/16 | 否 |
本公司 | 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400.00 | 2009/2/9 | 2019/2/8 | 否 |
本公司 |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1,150.00 | 2009/4/28 | 2019/4/27 | 否 |
本公司 |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8,179.21 | 2016/7/15 | 2026/7/14 | 否 |
本公司 | 定州市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10,750.00 | 2017/8/31 | 2022/4/12 | 否 |
本公司 | 安国市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5,160.00 | 2017/8/31 | 2023/11/21 | 否 |
本公司 | 安新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2,940.00 | 2017/8/31 | 2023/6/21 | 否 |
本公司 | 容城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4,225.00 | 2017/8/31 | 2023/11/21 | 否 |
本公司 | 保定市中洲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 | 5,960.00 | 2017/8/31 | 2023/12/21 | 否 |
本公司 | 保定市中诚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 | 6,700.00 | 2017/8/31 | 2021/12/16 | 否 |
本公司 | 衡水市冀州区中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200.00 | 2017/8/31 | 2024/2/22 | 否 |
本公司 | 威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10,900.00 | 2017/8/31 | 2026/7/24 | 否 |
本公司 | 宁晋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5,400.00 | 2017/8/31 | 2026/7/24 | 否 |
本公司 | 高阳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2,965.00 | 2018/5/18 | 2028/5/17 | 否 |
本公司 | 蠡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 3,182.00 | 2018/5/28 | 2028/5/27 | 否 |
本公司 | 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50,000.00 | 2018/5/18 | 2028/5/17 | 否 |
本公司 |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24,000.00 | 2018/5/10 | 2023/5/20 | 否 |
本公司 | 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 | 9,200.00 | 2018/4/24 | 2023/5/20 | 否 |
合计 | 654,900.91 |
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株洲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借款株洲分行期末余额2,4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湘西自治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吉首分行借款期末余额3,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华容首创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华容支行借款期末余额1,7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醴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醴陵支行借款期末余额3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岳阳县首创综合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岳阳县支行借款期末余额2,8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常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常宁支行借款期末余额1,23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攸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攸县支行借款期末余额3,42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茶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茶陵支行借款期末余额1,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茶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期末余额2,8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张家界永定支行借款期末余额2,2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张家界永定支行借款期末余额5,0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常德首创水务有限
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常德市武陵支行借款期末余额4,5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凤凰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借款期末余额2,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涿州市中洲水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保定分行借款期末余额45,191.50万元提供一般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为质押向广东钰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为11,858.50万元,并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包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公司之子公司包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为质押向广东钰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为8,900.00万元,并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公司之孙子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沭阳首创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母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借款期末余额2,500.00万元提供一般保证;
本公司之孙子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吴中支行借款期末余额5,000.00万元提供一般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完工后的垃圾发电收费权进行抵押,由其母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一般担保,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借款21,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九江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借款,期末余额5,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由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渤海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借款,期末余额23,750.00 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由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渤海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借款,
期末余额5,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高安意高再生资源热力发电有限公司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借款,期末余额11,030.00 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由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中信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借款,期末余额10,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扬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扬州环保能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臵服务许可权作质押,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扬州首创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扬州分行借款,期末余额7,75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扬州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扬州分行借款,期末余额13,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孙公司黄山市中昌水务有限公司由首创环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黄山分行借款,期末余额4,6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子公司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Engineering Pte Ltd以固定资产为抵押由其对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并以子公司固定或流动债券对应现有或将有的资产作为抵押,向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2,435.59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子公司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Engineering Pte Ltd以固定资产为抵押由其对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并以子公司固定或流动债券对应现有或将有的资产作为抵押,向新加坡融资租赁公司借款,期末余额238.19万元;
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19,717.14万元;
其他关联保证及质押
提供方 | 接收方 | 质押物 | 担保期限 | 保证余额 |
本公司 |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拥有的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 2004.9.20-2022.6.20 | 4.715亿 |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广业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深圳广业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的46%提供保证担保 | 2011.5.11-2018.7.21 | 62.56万元 |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都匀市科林环保有限公司 | 无 | 2011.6.30-2023.6.29 | 2,608.00万元 |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 | 无 | 2018/12/28-2019/12/28 | 3.57亿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2018/3/29-2023/3/29 | 7.00 亿元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2018/6/28-2023/6/28 | 3.00 亿元 |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四川首创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4.37亿债权,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珠海横琴首水汇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剩余股权及债权转让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15亿;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重庆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珠海横琴首水汇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剩余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0.42亿;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期末余额100,000.00万元,保证人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未决诉讼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适当核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
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业务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见的并可能对发行人财务、经营活动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抵押、质押借款余额情况截至 2018年6月末,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抵质押资产823,301.75万元,
其中抵押资产78,545.59万元,质押资产744,756.16万元,无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抵押贷款:
本公司之子公司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城东水厂二期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借款,期末余额为56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沭阳首创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借款,期末余额为2,500.00万元,同时由吴立、子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沭阳首创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一般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胜浦房产、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上海银行吴中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5,000.00万元,同时由吴立、子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一般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江苏苏北废旧汽车家电拆解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淮安工业园区反修渠西侧通海大道北侧土地使用权及淮安工业园区反修渠西侧通海大道北侧工业厂房为抵押,向中国银行淮安清浦支行借款,期末余额2,5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由成都巨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房产抵押,周仕强、刘亚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成都银行温江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35,45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由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费收益权提供质押,成都温江华亨酒店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巨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房产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邛崃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26,5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公司分别由成都巨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金强实业文化路139号房产、王磊南浦路、商会大厦房产,谭玉年南浦路房产,成都熙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浦路房产,周仕强步行街4层、柳南路、西安南路等房产提供抵押,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借款,期末余额3,600万元;
2、质押贷款: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周仕强所持有的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为质押,同时由周仕强、刘亚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成都银行温江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24,55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供水收益权为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淮南分行借款,期末余额1,447.85万元;
本公司以依法可以出质的京通快速路收费权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期末余额为106,5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2,051.70万元为质押向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为1,8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应收账款(政府购买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铜陵牡丹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50,143.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来水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徐州市鼓楼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14,07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借款,期末余额为22,222.07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借款,期末余额为18,675.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安阳分行铁西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400.00万元,同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常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常宁市污水处理厂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常宁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1,235.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湘西自治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吉首污水处理厂、乾州污水处理厂、台儿冲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分行借款,期末余额为3,200.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凤凰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2,200.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华容首创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华容首创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处理服务费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1,750.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娄底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娄底市第一污水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借款,期末余额为3,200.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张
家界市永定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2,275.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岳阳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垃圾处理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岳阳县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2,850.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茶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茶陵县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1,200.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茶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2,850.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攸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攸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攸县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3,424.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醴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醴陵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殊经营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310.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常德市武陵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4,580.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益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益阳市高新区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2,600.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张家界市煤炭湾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张家界市永定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5,025.00万元,同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之子公司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污水服务收费收入为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揭阳分行营业部借款,期末余额为5,687.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城西再生水厂一期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庆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12,199.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铁岭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为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铁岭市银州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11,430.00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及共同还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龙港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9,714.00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及共同还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特许经营权为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太原五一路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18,464.98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为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安庆华中路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4,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费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临猗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5,82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东城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7,122.8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来水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东海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48,9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其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1,4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黄山市中昌水务有限公司以黄山市中昌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黄山分行借款,
期末余额为200.00万元,同时由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黄山市中昌水务有限公司以黄山市中昌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黄山分行借款,期末余额为4,600.00万元,同时由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权为质押,向光大银行苏州木渎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3,6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政府购买服务费)为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固原北塬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40,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政府购买服务费)为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原市分行借款,期末余额为50,000.00万元,同时九龙集团提供担保;
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涿州市中洲水业有限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及其收益权为质押,向交通银行保定分行借款,期末余额为45,191.50万元,同时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之子公司马鞍山港润水务有限公司以马鞍山示范园区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银行马鞍山开发区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3,645.74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常熟首创农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为质押,向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木渎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9,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惠州广惠能源有限公司以惠州收取垃圾处理费及电价的BOT合约作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借款,期末余额6,7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扬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扬州环保能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权作质押,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扬州首创环境投资提供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扬州分行借款,期末余额7,75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鹰潭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收费权做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鹰潭月湖支行借款,期末余额7,7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沧州渤海新区首创阿科凌新水源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作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借款,期末余额14,280.00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及共同还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上饶市风顺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做质押向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期末余额3,923.3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英德老虎岩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做质押向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期末余额4,772.42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借款,期末余额10,000.00 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为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借款,期末余额为3,948.50万元,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及共同还款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借款,期末余额为70,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宿迁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为质押,向江苏银行宿迁宿豫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10,000.00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项目收费权为质押,向兴业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50,000.00万元,同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除上述受限资产外,不存在其他资产被用于贷款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不存在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八、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重要的承诺事项1、资本承诺
最近三年发行人资本承诺情况
单位:万元
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承诺 | 2018年6月末数 | 2017年期末数 | 2016年期末数 | 2015年期末数 |
购建长期资产承诺 | 1,562,408.62 | 1,609,875.62 | 744,473.38 | 584,461.23 |
对外投资承诺 | 238,847.82 | 265,626.03 | 192,288.41 | 91,751.79 |
大额发包合同 | 36,994.10 | 38,198.05 | 37,127.79 | 41,369.54 |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 2018年半年度期末数 | 2017年期末数 | 2016年期末数 | 2015年期末数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1 年 | 729.50 | 729.50 | 1,927.43 | 729.50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2 年 | 729.50 | 729.50 | 729.50 | 729.50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3 年 | 729.50 | 729.50 | 729.50 | 729.50 |
以后年度 | 6,283.00 | 6,283.00 | 7,012.50 | 6,272.00 |
合计 | 8,471.50 | 8,471.50 | 10,398.93 | 8,460.50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金额 |
一、子公司 | 借款和往来款 | 886,020.83万元 |
二、其他公司 | 借款和往来款 | 47,212.56万元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将其所持BCG NZ公司的65%股权中的16%部分出售给首创环境;同时,首创环境收购首创华星持有的BCG NZ公司的3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首创环境持有BCG NZ公司51%股权,首创香港持有BCGNZ公司49%股权;同意首创环境通过增发普通股股票方式向以上两家支付股权交易对价,增发价格拟为0.40港元/股,本次51%股权的参考交易价格为2.30亿美元,按照2015年11月6日汇率(1美元=人民币6.3515元)计算,约合14.61亿元人民币;按此计算,首创环境共需增发约4,456,940,000股;将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估值、复核等工作,本次交易各方将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股权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并据此再次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转让底价拟定为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的评估值14,260.50万元,同意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截至报告期末,转让已完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下属全资江苏青石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下属全资江苏青石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意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对外转让,转让股权评估值为6,507.78万元,挂牌底价参考评估值拟定为6,600万元;同时,公司可采取法律等相关措施保证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公司财产安全。截至报告期末,工商变更已完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四川首创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重庆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转让,拟转让的股权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水星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首创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拟转让股权评估值为1,989.61万元;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转让,拟转让的股权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水星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重庆首创环境治理有限
公司100%股权,上述拟转让股权评估值为8,488.2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水星环境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四川首创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重庆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出。股东变更登记工作已于2018年1月2日完成。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
2018年7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8年8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次债券发行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村镇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绿色产业领域业务发展的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
公司村镇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属于污水处理项目和自来水生产销售项目,分部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第2.1.1类别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第3.1.1类别。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综合环境服务,业务范围由传统水务处理逐渐延伸至固废处理、河道与流域治理、水环境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以生态环境为核心的城市综合环境治理服务,绿色项目众多。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110ZA4412号),发行人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为:污水处理收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第2.1.1类别)1,575,299,344.39元、环保建设收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第2.1.1类别)2,820,588,006.88元、垃圾收集及处理收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第2.1.1类别)3,023,076,149.6元。其中,环保建设收入中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理厂的建设收入(占比约86.9%),建设后的运营收入分别划分为污水处理收入和垃圾收集及处理收入。
综上,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合计7,418,963,500.87元,占发行人最近一年
全部营业收入9,285,468,447.99元的比重为79.90%,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领域。
根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含),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但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公司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金额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70%。因此发行人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
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领域及其产生的环境效益等。受托管理人将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上述内容。
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的5亿元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按照本次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测算,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本次债券募
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2018年6月30日的69.42%变更为发行后的70.39%,上升0.97%;合并财务报表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43.73%下降至41.76%,下降1.97个百分点。长期债务融资比例的提高降低了资产负债的流动性风险,发行人债务结构将逐步得到改善。
(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序号 | 债权人 | 提款日 | 提款金额 | 贷款期间 | 利率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 |
1 | 昆仑银行 | 2017.12.8 | 2亿元 | 12个月 | 央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 | 2亿元 |
2 |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 2018.1.24 | 2亿元 | 12个月 | 4.785% | 2亿元 |
3 | 北京农商行海淀支行 | 2018.3.22 | 1亿元 | 12个月 | 4.35% | 1亿元 |
合计 | - | 5亿元 | - | - | 5亿元 |
按照本次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测算,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2018年6月30日的0.73倍增加至0.84倍,速动比率将由本次债券发行前的0.68倍提高至0.79倍。发行人流动比率将有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三)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锁定财务成本近年来,发行人资金需求随业务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长,发行人自有资金已
难以满足需求。目前,公司债券融资成本处于低点,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融资成本普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利率波动带来的财务成本,降低发行人的综合资金成本。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并降低公司长期资金的融资成本,从而为公司实现各项战略规划目标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发行人已针对本次债券建立募集资金监管制度,将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
和统一调配。发行人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以及监督其使用情况。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本次债券的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使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此外,发行人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不会转借他人。
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制度及措施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其他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
1、本次债券发行前,公司审慎选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作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尽快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督协议。
3、公司将按照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将募集资金转借给他人,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约定和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督导。
4、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与审批手续。
5、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
6、公司发生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关联交易或异常关联交易,公司会将该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进展、影响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人;不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用于委托理财;不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有关权利的形式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以下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
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符合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提案人提出的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行使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对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息;
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增信机构、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1、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
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同意召集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
2、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
不得因此而变更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3、受托管理人或者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十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债券发行情况;
(2)受托管理人或者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会议时间和地点;
(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5)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
(7)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
(8)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9)委托事项: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4、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天前发出。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媒体上公告。
5、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天,并不得晚于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天。于债权登记日当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6、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为发行人住所地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地。会议场所由发行人提供或由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发行人承担合理的场租费用,若有)。
(四)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1、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但不享有表决权。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对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4、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
5、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2、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增信机构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或者召集人的要求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资信评级机构可应受托管理人或者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持续跟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动向,并及时发表公开评级意见。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同推举一名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有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3、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等事项。
4、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5、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
6、若在原定会议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出席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未达到上述条件的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具体时间和地点再次通知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再次召集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
7、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及改变会议地点。若经会议指令,主席应当决定休会及改变会议地点。延期会议上不得对在原先正常召集的会议上否决的事项再次做出决议。
(六)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1、向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本次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3、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由至少两名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4、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5、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6、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7、如果出席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无论其为本人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含 10%)股份的股东或该等股东或发行人的关联方(依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方的定义确定),或者是与拟审议的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有关联关系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则有关联关系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仍然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其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应计入出席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中。如果会议审议的某一项议案与有关联关系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则有关联关系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就该等议案有权进行表决,并且在计算该等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时,其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应计入出席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中。但是,如果会议审议的某一项议案与有关联关系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则有关联关系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就该等议案没有表决权,并且在计算该等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时,其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不计入出席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中。
8、受托管理人或者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2)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9、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占发行人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3)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质询
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有书面会议记录。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受托管理人或者召集人代表和见证律师签名,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本章仅列示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法定代表人:李长伟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办人:吴丹宁联系电话:010-88321670传真:010-88695282(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2018年11月5日,发行人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聘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利害关系情况除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外,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利害关系。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一)受托管理事项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由太平洋证券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募集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即视作同意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不应被视为太平洋证券对发行人提供任何保证或担保。太平洋证券不承担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的偿还义务,也不为本次债券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按期偿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及时向债券受托管理人通报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信息,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其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4、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发行人保证其本身或其代表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表或公布的,或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及/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所有文件、公告、声明、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债券发行和上市相关的申请文件和公开募集文件(以下简称“发行人文告”)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还将确保发行人文告中关于意见、意向、期望的表述均是经适当和认真的考虑所有有关情况之后诚意做出并有充分合理的依据。
5、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选聘新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情况下,发行人应该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新债券受托管理人完成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6、发行人应该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正常工作时间能够有效沟通。
7、发行人负责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债权登记日之下一个交易日从证券登记机构取得该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名册,将该名册提供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承担相应费用。
8、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债权债务等利害关系时,发行人应当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重大事项包括:
(1)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包括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等;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调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9、发行人应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顾问提供,并帮助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顾问获取:
(1)所有对于了解发行人业务而言所应掌握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机构的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和前景;
(2)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顾问或发行人认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所有合同、文件和记录的副本;
(3)其他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并全力支持、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工作。发行人须确保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在提供时并在此后均一直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不经独立验证而依赖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一旦发行人随后发现其提供的任何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可能产生误导,或者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系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或者其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顾问提供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未经授权或违反了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发行人应立即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10、发行人预期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11、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1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3、发行人应当承担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的合理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债权债务等利害关系时列席发行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进行谈话。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现出现可能影响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债权债务等利害关系时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要求发行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6、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偿债保障措施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7、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8、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9、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10、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1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促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为发行人或其他主体所接受,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1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本次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针对发行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代表全体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诉讼结果由全体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承担。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本次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对其因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而获取的发行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仅能在为履行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的必要范围内适当使用,而不得利用此种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本次债券持有人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9、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向新债券受托管理人移交工作及其依据本协议保存的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全部文档资料。
20、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遵守本协议、募集说明书、中国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在每年6月30日前出具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应当对外披露年度受托管理实务报告延期披露报告,说明无法按时披露的具体原因。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情况;
(2)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6)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7)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8)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的变动情况;
(9)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8 条第(一)项至第(十九)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10)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向本次债券持有人通告的其他情况。
3、以下情况发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以公告方式向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发行人与证券登记机构的约定将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划入证券登记机构指定的账户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该等情况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如实报告本次债券持有人;
(2)发行人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必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书面提示发行人,报告本次债券持有人,并依法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8 条第(一)项至第(十九)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出现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
4、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目的,发行人应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所需的相关信息、文件。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上述信息、文件仅做形式审查,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将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等持续信息披露文件以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方式及时予以公布。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和费用1、发行人需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支付三十五万
报酬。
2、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包括: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在取得发行人同意(发行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人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后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因发行人未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如需发生上述(1)或(2)项下的费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事先告知发行人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发行人的同意,发行人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变更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义务;
(2)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不抵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3)受托管理人书面提出辞任;
(4)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再具备债券受托管理资格;
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已经披露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
(3)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3、发行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及其他重要关联方要求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解除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并聘请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和本协议的规定完成与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关的全部工作。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决议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6、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7、债券受托管理人可在任何时间辞任,但应至少提前 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及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
(七)违约责任1、双方同意,若因发行人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因本
次债券发行与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公开募集文件以及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的其他信息披露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发行人违反与本协议或与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因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从而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或者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2、双方同意在出现以下事件:在本次债券到期时,发行人未能按规定支付应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各期利息;发行人破产、
解散;其它因发行人原因导致出现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的情形。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根据出席会议的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收回本次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加速清偿及措施(1)加速清偿的宣布如果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 30 个工作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50%以上本次未偿还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本次未偿还债券提前到期,并要求发行人支付全部本金和相应利息。
(2)措施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ⅰ)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ⅱ)所有迟付的利息;(ⅲ)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ⅳ)适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或(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或(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单独或合并持有 50%以上本次未偿还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4、发行人如果注意到任何可能引起本协议中所述的索赔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5、因债券受托管理人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导致发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该等损失的扩大,发行人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之规定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6、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代表就中国证监会因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宜拟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提出申辩时,发行人应积极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合理要求的有关证据。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发行人声明》之签字盖章页)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永政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董事签字盖章页)
刘永政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董事签字盖章页)
石祥臣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董事签字盖章页)
杨斌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董事签字盖章页)
张萌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董事签字盖章页)
孙少林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董事签字盖章页)
李章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董事签字盖章页)
冯涛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董事签字盖章页)
曲久辉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董事签字盖章页)
车丕照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董事签字盖章页)
刘俏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董事签字盖章页)
孟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监事签字盖章页)
王瑞林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监事签字盖章页)
郭雪飞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监事签字盖章页)
党明播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盖章页)
江瀚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盖章页)
王征戍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盖章页)
郝春梅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盖章页)
邵丽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盖章页)
贺文宝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本公司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项目负责人签字:
吴峰云
法定代表人签字:
毕劲松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受托管理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本公司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本公司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钱斌 李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徐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翟耸君
邢飞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李大进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的评级人员签字:
李龙泉
管杰丁
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字:
闫衍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本次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报告;(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三)法律意见书;(四)资信评级报告;(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n)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