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亿精诚智能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亿精诚”)75%的股权。现基于大亿精诚的发展需要,大亿精诚全体股东拟同比例合计增资99,007.50万元,认缴大亿精诚新增注册资本9,210万元,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10.75元,其余89,79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其中:公司出资74,255.625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907.50万元;上海亿钥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4,851.125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381.50万元;上海资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9,900.75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921万元。增资完成后大亿精诚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加至10,210万元,公司持有大亿精诚的股权比例仍为75%。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章:
朱洪超: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