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国恒”),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申请,于2016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2016-059),自2016年12月30日开市起暂停转让。
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重整计划(草案)》的调整工作,以尽快确定最终方案并推进后续重整程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待公司重整事项基本完成后再依据相关规则申请恢复转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重整期间,公司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