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1元/股,回购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述强、李洪峰、王雪峰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