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 年11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叶江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股票市场价格,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的调整);
(2)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办理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的相关手续,以及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的《修订对照表》。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 年12月7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三、备查文件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