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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涉诉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4-04-24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涉诉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2004年4月22日收到控股的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传真通知,获悉该公司在许昌市城市信用社诉河南葛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元借款纠纷案中,作为担保人涉诉,被要求对4000万元借款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河南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26日受理此案,并根据许昌市城市信用社提起的诉前保全申请,对借款人河南葛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担保人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下达了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上述河南四通对河南葛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系该公司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国珍违规以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02年10月31日、2002年11月23日、2002年1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本公司认为该担保是非法和无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就该事项于2003年对我公司和赵国珍发出通报批评。
    二、同日公司还收到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传真通知,中国农业银行长葛市支行就于2004年3月30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偿还2001年12月24日和2002年6月25日在该行的贷款共计1850万元及相应利息(这两笔贷款分别于2002年12月24日和2002年12月25日逾期,见公司2002年度报告正文)。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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