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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2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1、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对“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顺序进行调整,同时“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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