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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2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5日

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18年11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经全体董事推选,会议由何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何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何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邵国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

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邵国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部委员选举召集人,并经董事会批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1)同意何平先生、邵国新先生、吴建华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何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同意沈梦晖先生、胡小明女士、倪达明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沈梦晖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同意胡小明女士、吴建华先生、邵国新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胡小明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同意吴建华先生、沈梦晖先生、何思昀女士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吴建华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何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雅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雅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

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胡雅琴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71-86240688;办公传真:0571-89165959;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365号;办公邮箱:service31@wgmotor.com。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邵国新先生、倪达明先生、张有军先生、刘海平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同意聘任邵国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聘任倪达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聘任张有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聘任刘海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钟芳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钟芳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王楠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71-86240688;办公传真:0571-89165959;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365号;办公邮箱:service37@wgmotor.com。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

附件:

简历

何平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副校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厂长,杭州市余杭区第九届政协委员,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市余杭区人大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368,000股,通过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2,097,600股,何平先生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胡雅琴女士为夫妻关系,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何思昀女士为父女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国新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学生科科员,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销售经理、副厂长,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职,现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邵国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808,000股,通过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1,021,200股,邵国新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邵国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华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民建会员,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曾任国营贵阳电机厂设计员、浙江大学教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金属学会电工钢分会委员,全国小功率电机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小功率电机分标委会委员,浙江大学教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建华先生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梦晖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并曾兼任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常委,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等。现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梦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梦晖先生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小明女士: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民盟盟员。曾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派赴新加坡应龙律师事务所进修,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浙江省民盟社会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小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小明女士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倪达明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日立化成(新加坡)有限公司职员,浙江长城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员,浙江顺风电子技术公司技术员,浙江鼎鑫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员,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销售部部长,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达明先生通过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276,000股,倪达明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倪达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思昀女士: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思昀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6,000股,何思昀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平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胡雅琴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思昀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雅琴女士: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浙江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技术员,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实验中心秘书,浙江树人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办公室主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杭州市余杭区政协委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雅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6,000股,通过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138,000股,胡雅琴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平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何思昀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雅琴女士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有军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历任江苏靖江天马电机有限公司技术员,江苏南通长江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助理、部长,深圳骏达电机厂项目工程师,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技术科科长,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转子风机事业部部长、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为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有军先生通过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138,000股,张有军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有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平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从事电机设计工作14年。历任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技术员、研发部部长,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为公司副总经理、研发部部长。

刘海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海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钟芳琴女士: 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塘栖织造厂主办会计、杭州亚泰食品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财务部部长、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为公司财务总监。

钟芳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钟芳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楠女士: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证券办公室副主任,现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楠女士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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