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65证券代码:870269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期货交易业务品种系在境内合规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品种,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在中国境内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三)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原则上与公司一定时间段内现货需求数量相匹配;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需求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原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规定的执行时间或现货需求的时间;
(五)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公告编号:2018-065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包括:期货领导小组、风险管理员、期货操作小组等。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并开展相关业务。期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分管副总经理等,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及人员组成须报董事会备案。第六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安排小组成员制定套期保值相关制度,并进行审定;
(二)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三)听取期货保值操作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四)负责对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六)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期货领导小组下设期货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其职责分别如下:
期货操作小组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设立期货交易员、期货结算员、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档案管理员等岗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二)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三)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四)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风险管理专员主要职责为:
(一)审查每月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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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
第八条 期货操作小组下设期货交易员、期货结算员、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档案管理员等岗位,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一)期货交易员:负责期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提出有关期货业务建议;负责与期货经纪公司的联络;负责按通过审批的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的实际操作;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
(二)结算确认员:负责公司期货业务交易情况的确认和交易后的结算;负责公司期货交易凭证的整理。
(三)资金调拨员:负责公司期货业务的资金调拨、使用监督和资金账户的管理;根据经审批的套期保值计划和交易方案及时完成资金调拨,保证实物交割和追加保证金的及时完成。
(四)会计核算员: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五)档案管理员:负责套期保值业务资料管理,包括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第九条 期货操作小组不相容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章 审批、授权管理及流程
第十条 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具体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单笔或累计保证金额度参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中所规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并由有权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授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书由董事长签署,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如被授权人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公告编号:2018-065第十三条 期货操作小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拟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在董事会授权框架内,报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平仓方式、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的交易方案应报送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员根据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并定期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期货领导小组报送上月交易情况。第十五条 每笔交易结束后,期货交易员应于次个交易日及时从中国证监会保证金监控中心获取并打印日账单,同时对照期货经纪公司寄送的加盖结算章的每日和每月结算单,打印并传递给档案管理员、会计核算员、风险管理员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后,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额。
第四章 财务核算
第十七条 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一)认真选择境内期货经纪公司;
(二)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任业务人员,期货业务人员要求: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部门应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公告编号:2018-065第二十条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采购及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应做好风险测算: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操作小组负责人和风险管理员;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期货操作小组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报告,由期货领导小组做出决策。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
(1)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交易过程的正常进行;
(4)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处理程序
1.期货操作小组负责人应及时向期货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及时召开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期货交易员立即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由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期货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期货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操作小组负责人,并立即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公告编号:2018-065第六章 信息披露与保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本公司的期货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七章 违规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风险管理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以及泄露公司期货交易信息,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采取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违背的,应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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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