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395 号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文革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印纪华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印纪华城”)、 印纪时代(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纪时代”)所持公司11.84亿股份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新增9笔轮候冻结,轮候期限为36个月。截至目前,肖文革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你公司股份累计被法院冻结11.84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6.92%。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上述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涉及纠纷、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再次自查并披露公司是否向肖文革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资金或担保,是否存在资产或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第13.3.1条规定的情形。
2、肖文革目前所持你公司股票已全部被质押,且于2018年7月27日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请说明截至目前相应股份质押融资的到期违约情况,质权人的相应强制平仓安排(如有),
肖文革、印纪华城、印纪时代涉诉事项累计诉讼金额。
3、请说明肖文革及其一致行动人针对前述事项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分析说明前述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请充分提示前述事项存在的风险。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