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或“公司”)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5万元人民币,与刘秋童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汉王领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领航”,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汉王领航19%的股权。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一致认为: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杨金观 | 李建伟 | 洪 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