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5万元人民币,与刘秋童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汉王领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杨金观 | 李建伟 | 洪 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