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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1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5.4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就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8]第1260号)。

公司董事会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等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价格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且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签章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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