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5.4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日为2018年8月27日,其前20个交易日即为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4日。
公司董事会对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与中小板综指(代码:399101)、行业板块指数涨跌情况进行了比较,情况如下:
项 目 | 2018年7月27日 收盘价/指数 | 2018年8月24日 收盘价/指数 | 涨跌幅度 |
公司股价(元/股) | 15.54 | 12.75 | -17.95% |
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 | 9,495.62 | 8,684.95 | -8.54% |
东财印刷包装行业板块指数(CHOICE代码:803029) | 1,108.96 | 1,041.41 | -6.09%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日前20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9.41%;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日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11.86%,均未超过±20%。
因此,公司披露筹划本次交易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