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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1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周莉(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5.4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本次交易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报批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事项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并经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的合理调查,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5.45%%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签章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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