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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关于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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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18-032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内蒙古自治区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1. 本协议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1”)、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浙江地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3”)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拟在内蒙古额济纳旗开展以萤石矿为主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矿业开发、深加工等领域战略合作意愿的框架性协议,其意义在于为公司创造了进入我国潜在萤石资源储量较大的额济纳旗进行整合、并购及大规模开发的机会,但鉴于该地区资源储量是潜在的,未来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尚有较多不可预知的因素,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目前公司尚未对该项目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潜在资源储量摸底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明确具体的整合标的。

3.协议中关于“各方力争用5-10年的时间,实现以项目公司勘查、并购等多种方式拥有3000万吨可采远景资源储量(矿物量)为目标,与之配套的‘勘查、矿权整合及并购、矿山建设等’总投资约20亿元”,该产能将是一个逐步达成并释放的过程。其中,关于远景资源储量、投资规模和金额均为预估数,尚未经详细的可行性论证,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其具体投资规模将根据勘查结果,以及各方组建的项目公司通过整合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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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可获得的资源储量分期分批投入。

4.未来项目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产业基金、向资本市场定向增发等。项目资金的来源、支付安排和支付能力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5.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年度的业绩影响尚不明确。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甲方名称: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性质:地方人民政府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乙方2名称: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新亮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经营范围:固体矿产勘查、地质钻探(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乙级);区域地质调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 );液体矿产勘查(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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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丙级)(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乙方3名称:浙江地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黄碎飞注册资本:人民币9500万元经营范围:矿业投资,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地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签订上述《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签订上述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甲方额济纳旗域内拥有丰富的萤石资源,乙方具有勘探资源、技术优势,其中乙方1是我国萤石行业拥有资源储量、开采及生产加工规模最大的企业,也是我国萤石行业和非金属矿采选行业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在绿色矿山发展模式、企业发展理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矿山安全标准建设等方面享有很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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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2、乙方3在矿产的绿色勘查、项目调研和规划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优势。为科学、合理开发域内萤石矿产资源,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甲方拟对区域内萤石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使萤石产业成为额济纳旗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依法依规,拟在额济纳旗以萤石矿为主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矿业开发、深加工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二)合作内容和方式1.甲方额济纳旗人民政府负责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创造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有利条件,制定旗内萤石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对现有不合规的矿山进行整顿治理等,确保旗内矿山开采活动在规定时限内达到规范要求,确保公平、合法、有序的市场环境;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优势项目和资源向规范大企业倾斜。甲方积极引导和推进乙方对旗内主要萤石资源和产区进行统一、整体开发利用。

2. 各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额济纳旗萤石资源的整合及整体开发。项目公司出资协议(包含各方出资比例、注册资金、成立的时间等)另行签订。

(三)合作目标以及规模、金额1.生态环保目标:从无序无度开采开发现状,转变成绿色生态环保矿山,使额济纳旗成为全国绿色矿山示范基地。

2.资源及投资总额目标:各方力争用5-10年的时间,实现以项目公司勘查、并购等多种方式拥有3000万吨可采远景资源储量(矿物量)为目标,与之配套的“勘查、矿权整合及并购、矿山建设等”总投资约20亿元。项目公司具体投资规模将根据对旗内的萤石资源储量勘查结果,以及项目公司通过整合和并购获得的资源储量分期分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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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效益目标:从目前的零散小矿山企业开发,转变成为由行业内大型的专业化企业整体开发为主,将额济纳旗境内的萤石等非金属矿资源打造成旗内的优势产业、支柱产业,使额济纳旗成为生产规模、产值、税收等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萤石产业集聚区。

(四)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制定和批准萤石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全面整合整治现有萤石资源及企业;制定相关政策,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对未能达到绿色矿山要求、权证与开发现状不一、破坏性开采、环保生态破坏严重、未能达到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和标准及未达到规划目标等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矿权到期后又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的矿权人,依法不再办理延续手续、不再办理探转采手续等。

2.为了具备旗内主要萤石资源及产区进行整体开发和大规模投入的条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甲方在资源整合、行政审批、招商政策、用地保障等各方面给予乙方及项目公司政策倾斜和扶持,为乙方和项目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最大便利条件,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共同扶持项目公司做大做强做优。

3.乙方2牵头负责完成萤石调查摸底,为编制《额济纳旗萤石矿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提供依据;乙方1负责牵头编制专项规划;乙方负责专项规划的评审、论证;专项规划由甲方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的编制、批准、正式实施时间应在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

4.乙方1负责项目公司萤石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矿山勘查、开釆、选矿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业务。乙方2、乙方3负责矿产资源的绿色勘查、项目调研等,保障项目公司的开发资源储量。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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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乙方1确保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并将审议结果书面通知其余各方。其余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时已完成或不需要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协议约定,因一方违约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协议约定,本协议为原则性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体涉及公司设立、经营等内容,以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为准,但不得违背本协议的基本原则。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年度的业绩影响尚不明确。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签订本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资源、资金和技术优势,率先进入我国萤石资源潜在储量丰富的额济纳旗,使公司有机会深度参与该地区以萤石资源为主的非金属矿产的资源勘查、矿业开发等,为该地区打造全新的氟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提供原料支撑,符合公司“根植萤石行业,以现有矿山、选矿厂为基础,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不断挖掘公司的内部成长能力;以资本市场为助推,不断充实公司的资源储备,优化公司的资源结构,实现公司外延式增长”的发展战略。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其意义在于为公司创造了进入我国潜在萤石资源储量较大的额济纳旗进行整合、并购及大规模开发的机会,但鉴于该地区资源储量是潜在的,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尚有较多不可预知的因素,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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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公司尚未对该项目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潜在资源储量摸底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明确具体的整合标的。

3、协议中关于“各方力争用5-10年的时间,实现以项目公司勘查、并购等多种方式拥有3000万吨可采远景资源储量(矿物量)为目标,与之配套的‘勘查、矿权整合及并购、矿山建设等’总投资约20亿元”,该产能将是一个逐步达成并释放的过程。其中,关于远景资源储量、投资规模和金额均为预估数,尚未经详细的可行性论证,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其具体投资规模将根据勘查结果,以及各方组建的项目公司通过整合和并购可获得的资源储量分期分批投入。

4.未来项目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产业基金、向资本市场定向增发等。项目资金的来源、支付安排和支付能力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5.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框架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 报备文件(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二)《合作框架协议》文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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