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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1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内控评价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坏账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赊销及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坏账核销依

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军)

(李 刚)

(刘晓宏)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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