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33号,2009年12月2日披露)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内容为: 新农棉浆公司本次共计贷款4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55%为其相应的22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另外45%的贷款由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现内容为: 担保期限为三年。其余内容无变化。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感歉意。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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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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