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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0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8-078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根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德”)和全资子公司四川香雪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香雪”)的基地项目建设和业务拓展需求,公司拟分别为宁夏隆德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和四川香雪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数额以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3064753271L法定代表人:徐力成立时间:2013年3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 址:宁夏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仓储、收购、生产加工及销售;代用茶、饮料、保健食品、中药饮片、颗粒剂生产及销售;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按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90%股份,韩白石持有10%股份。宁夏隆德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29261.0124589.79
总负债28090.5123453.70
净资产1170.501136.09
资产负债率95.99%95.38%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1-9月2017年度
营业收入1780.16555.91
净利润34.41-89.35

注:2017年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四川香雪制药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05217116XH法定代表人:麦镇江成立时间:2012年8月20日注册资本:6,8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燕京中路188号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国家限制种植的除外)和销售、收购、仓储、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中药饮片、毒性饮片。(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份。四川香雪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26042.8122435.34
总负债19773.3916003.64
净资产6269.426431.69
资产负债率75.93%71.33%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1-9月2017年度
营业收入1974.57508.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2.27-157.86

注:2017年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

4、担保费:将按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期限协商收取相应的担保费。

5、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由于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拟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且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公平、合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为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良好,监事会认为此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对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9%。其中,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4,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2,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2%。其中,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4,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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