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建欣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180股。
由于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后,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783,602,6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92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835元)。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张建欣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8.01元/股调整为7.959907元/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3,405,987股减至783,349,807股,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5)。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