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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岩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0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主要融资方式如下:

(一)房产抵押借款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房产抵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二)存货质押融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时形成的存货进行质押融资。(三)收益权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禾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木租赁”)开展融资租赁相关的收益权转让业务,将融资租赁分期应收款项的收益权对外转让,获取差额收益,该项业务是融资租赁的日常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禾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木保理”)开展保理业务收益权转让相关业务,将保理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收益权对外转让,获取差额收益,该项业务是商业保理的日常业务。

(四)控股股东借款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拟向控股股东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控股股东免收利息。

(五)其他融资方式其他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票据融资、信用证融资、保函融资等。在上述20亿元总授信额度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主体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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