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凤形股份股票代码:00276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功林、陈静、陈也寒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住所:陈功林:安徽省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号
陈静: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号陈也寒: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陈功林、陈静系兄妹关系,陈也寒系陈静之子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批准或授权。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2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 指 | 陈功林、陈静、陈也寒 |
公司、上市公司、凤形股份 | 指 |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泰豪集团、受让方 | 指 |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泰豪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凤形股份 5,448,44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19% |
股份转让协议书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泰豪集团于2018年11月19日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陈功林、陈静、陈也寒,陈功林、陈静系兄妹
关系,陈也寒系陈静之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陈功林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3524196406******住所:安徽省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号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陈静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11197011******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号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陈也寒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03199607******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号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在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产管理的需要。
二、根据《合作备忘录》的约定,转让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签订后的24个月内,转让方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与股份转让相同或类似的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讨论,或订立、实施任何协议、交易、安排。排他期内,双方应积极探讨受让方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及其他合作事项的可行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凤形股份21,226,299股人民币普
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13%,各自所持凤形股份的数量及比例详见“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上市公司股份。
2018年1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泰豪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泰豪集团转让其持有凤形股份5,448,44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约占凤形股份总股本的6.19%。.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19%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陈功林 | 10,697,494 | 12.16% |
陈静 | 7,528,805 | 8.56% |
陈也寒 | 3,000,000 | 3.41% |
合计 | 21,226,299 | 24.13%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 | 本次权益变动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陈功林 | 2,746,229 | 3.12% |
陈静 | 1,936,444 | 2.20% |
陈也寒 | 765,776 | 0.87% |
合计 | 5,448,449 | 6.19%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陈功林 | 7,951,265 | 9.04% |
陈静 | 5,592,361 | 6.36% |
陈也寒 | 2,234,224 | 2.54% |
合计 | 40,636,722 | 17.94%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凤形股份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书》,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凤形股份5,448,44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约占凤形股份总股本的6.19%。
(一)《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签订、生效时间与签署双方签订时间:2018年11月19日;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18年11月19日;签署双方:转让方:陈功林、陈静、陈也寒;
受让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陈功林、陈静、陈也寒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448,44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转让给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19%,其中陈功林、陈静、陈也寒拟转让股份分别为2,746,229股、1,936,444股、765,776股。
(三)转让价格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
元整),其中向陈功林支付转让价款50,403,867.23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肆拾万叁仟捌佰陆拾柒元贰角叁分),向陈静支付转让价款35,541,197.14元(大写:
人民币叁仟伍佰伍拾肆万壹仟壹佰玖拾柒元壹角肆分),向陈也寒支付转让价款14,054,935.63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零伍万肆仟玖佰叁拾伍元陆角叁分)。
(四)付款安排(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乙方共同配合,就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手续,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的审核确认工作。
(2)在2019年1月1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过户交割标的股份,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协议书项下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给予合规性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完成过户交割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五)陈述与保证(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① 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②甲方保证已按乙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③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亦未设置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④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以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得实施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受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①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全部所需的权利或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及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本协议及任何该等其他文件生效后,将对乙方构成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协议。
②乙方具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项,且用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款项。
③乙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④乙方应当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⑤乙方没有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
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除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或拖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及不可抗力外,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包括未能将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或出现部分标的股份不能过户登记),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未过户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5日的,甲方应按未过户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交易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继续赔偿损失。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或其他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5日的,乙方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交易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继续赔偿损失。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一)陈晓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泰豪集团签署《合作备忘录》
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同日,陈晓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泰豪集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陈晓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甲方,泰豪集团为乙方)达成如下一致:
(1)为体现合作诚意,在 2019 年 1 月 15 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诚意金 3,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甲方承诺,以乙方支付诚意金为前提,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签订后的 24 个月内,甲方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与股份转让相同或类似的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讨论,或订立、实施任何协议、交易、安排。排他期内,双方应积极探讨乙方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及其他合作事项的可行性。
(3)《合作备忘录》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因《合作备忘录》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合作备忘录》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供办理相关手续之用,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陈功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陈 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陈也寒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周琦电话:0563-4150393传真:0563-4150330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陈功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陈 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陈也寒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宁国市 |
股票简称 | 凤形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7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功林、陈静、陈也寒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安徽省宁国市、合肥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义务披露人
信息义务披露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陈功林 | 10,697,494 | 12.16% |
陈静 | 7,528,805 | 8.56% |
陈也寒 | 3,000,000 | 3.41% |
合计 | 21,226,299 | 24.1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无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无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无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陈功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陈 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陈也寒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