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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04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27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2日在南京市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成员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公司2009年6月2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将南京B5地块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南京上城风景二期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0.8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日按期归还。现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公司拟将南京B5地块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南京上城风景二期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4日
    附件: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主要内容为:经公司2009年6月2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将南京B5地块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南京上城风景二期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0.8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日按期归还。现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公司拟将南京B5地块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南京上城风景二期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认为: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投资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有效地利用资金,降低经营风险,保证公司整体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
    独立董事签名:
    王跃堂 沈坤荣 李启明
    2009年12月2日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主要内容为:经公司2009年6月2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将南京B5地块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南京上城风景二期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0.8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日按期归还。现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公司拟将南京B5地块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南京上城风景二期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认为: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投资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有效地利用资金,降低经营风险,保证公司整体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
    监事签名:
    李云 徐水炎 陆阳俊
    2009年12月2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栖霞建设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建设"和"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2009年6月2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将南京B5地块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南京上城风景二期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0.8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日按期归还。现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公司拟将南京B5地块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南京上城风景二期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认为:
    栖霞建设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闲置募集资金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0%。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广发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保荐代表人: 陈天喜 胡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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