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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澄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9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简述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留意到最近有媒体发表《被法院列为“老赖” 青海春天回应:早已清偿完毕有关债务》为标题的报道,称该文作者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平台获悉,青海春天近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是 (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05073号,立案时间 2017年04月12日,案号是(2017)粤0106执3678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被执行人向执行人支付5300000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发布时间是2018年11月14日。

二、澄清说明为避免相关报道对广大投资者产生误导,我公司作出如下澄清和声明:

(一) 我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本次涉及事项为原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原名,以下简称“贤成矿业”)破产重整前的遗留债务,我公司自完成重组上市以来一直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经法院裁定执行的贤成矿业《重整计划》继续履行对原贤成矿业遗留债务的清偿工作,无论在处理贤成矿业破产重整遗留问题以及在目前所开展的业务中均不存在失信行为。

本次事项涉及债务我公司已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天河区法院”)有关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贤成矿业《重整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将清偿款项于2018年10月17日付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履行完毕相关的清偿工作。

(二)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办理完毕撤销我公司“失信被执行人”手续我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平台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即与广州天河区法院联系交涉,广州天河区法院已立即启动有关的撤销手续。2018年11月16日上午我公司再次与该院联系,该院确认已办理完毕撤销我公司“失

信被执行人”的手续。

(三) 声明我公司在完成重组上市后,一直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贤成矿业《重整计划》继续履行对原贤成矿业遗留债务的清偿工作,保障了原贤成矿业债权人的利益。但在此过程中,个别原贤成矿业债权人向法院隐瞒贤成矿业经过破产重整及《重整计划》规定的事实,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额债务,给我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名誉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我公司保留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重要提醒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澄清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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