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 编号:临2018-116 |
可转债代码:113008 |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四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增资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收购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增资4.3亿元,其中:以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3.42亿元用以支付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全部收购价款,以自有资金0.88亿元用以增资补充资本金。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上述收购项目之股权收购价款,待收购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以募集资金补充投入的自有资金。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增资8.05亿元,其中:以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7.56亿元用以支付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全部收购价款,以自有资金0.49亿元用以增资补充资本金。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上述收购项目之股权收购价款,待收购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以募集资金补充投入的自有资金。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