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代码:113008 |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
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月20日《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4号)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电气转债”,债券代码:“113008”)。
根据《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A股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和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上述方案须按照公司章程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和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
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况(10.28元/股×85%=8.738元/股),已满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和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电气转债的转股价格(10.28元/股),则电气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77元/股)和股票面值(1元/股)。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