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提供的祝捷先生、苏伟国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祝捷先生、苏伟国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祝捷先生、苏伟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大股东提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本次提议增加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有关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 铭 金文洪 钱逢胜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