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五条 本行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二)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关报告; (三)根据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四)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五)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六)对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 第五条 本行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最终评价结果并通报股东大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二)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关报告; (三)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四)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四五)检查、监督本行的发展战略、财务活动、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六)监督本行并表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和运行有效性,并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并表管理相关职责以及在履职情况综合评价中予以反映; (七)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五八)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六九)对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十)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 |